疫情期間一直上班,問薪資跟放假的同事一樣這公平嗎?

心隨我動18924


傻子都知道,這事兒不公平。

如果是這樣,那麼,這個公司老闆不是蠢就是壞。

具體怎麼講呢,我說下我的看法,如果說得不對的,歡迎來拍磚。

第一種情況:壞

受疫情的影響,我們知道,有一大批公司的營收受到了嚴重影響,當然也不一定是真的特別嚴重,因為其他人都這麼講嘛,當老闆的自然都會跟風兒哭窮,這才符合常理嘛!

假如這時候跳出來說自己是錢多多,那豈不是很二?

所以呢,一些老闆就動起了心思,比如宣佈這兩個月要降薪自救,求大家緊密團結在以老闆為核心的公司領導層周圍,齊心協力、共渡難關。

怎麼共渡難關呢?

領導大B偷偷安排心腹小A去公司大群裡發辭職信:

因受疫情影響,短時間內難以回公司與大家一起奮鬥,因此本人願意辭去公司職務,等等等等等……

大領導突然出現,斷然喝止:

別說這些沒用的,有我一口吃的,就不會餓著你們,在這困難時刻,我們這個大家庭絕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家人,這個月我們全體人員工資減半,不管能不能來上班,我們都一視同仁,大家加油!

這種類型事件還有嗎?我想應該會有的。

公司營收未受疫情影響,甚至不降反升,但公司領導層趁機打劫,一方面靠半薪討好不能來上班的員工,另一方面又靠半薪為公司節省了一大筆薪水支出!

第二種情況:蠢

其實我覺得上面這個類型更容易出現,第二個反倒概率要低得多。

第二種就是公司不會宣佈降薪,而是完全按照正常水平開工資,而且未及時回來上班的同事也是全薪,美其名曰依然是“不放棄任何一個家人”等等吧。

這樣做,於公司層面講可能沒大有啥大損失,但是卻給了來上班的人一顆大蒼蠅吃!

說好的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呢?

講集體意識是沒錯的,但也不能忽視個體感受。

我認為最正確的做法就是薪酬標準可以不降,可以一視同仁,不管是對來上班的還是沒來上班的,怎麼做呢?

最好的一個辦法之一就是安排補班,等沒回來上班的人回來後,安排他們利用週末和節假日、年假等進行補班調休,而且工資要按照補班的時間發當月,而不是提前發出去,比如2月沒回來上班,可以先發個基本工資,然後3-4月補班後,再把這些日薪勻到3-4月的工資裡一起發放。

這樣操作,我認為就不會被人說蠢了。

你覺得呢?


關注我,關注今夜有風,一個90斤的80後美男子,十年職場人、創業人、資深文案、品牌策劃師、非專業程序猿、心靈寫手、業餘撰稿人,筆鋒婉轉、毒評犀利、勤奮好學、毀人不倦!

今夜有風


不公平。

疫情期間,我休假在家,基本都是隔離,工資正常發放。我的單位在湖北襄陽,疫情沒有武漢、黃岡嚴重,但也是重災區之一。援助不多、沒有不足、對病毒瞭解的很少,我的同事們和襄陽市廣大醫護工作者一樣,摸著石頭過河,從節前忙到現在,努力控制著疫情。昨天有個同事跟我說,春節到現在,只在家吃過一頓飯。想想我在家隔離,雖然無趣,但也吃穿不愁,他們在一線奮戰,物資匱乏、勞累憔悴、充滿危險,然而我們工資一樣,這連我都覺得不公平。

我想我的同事們,心裡或多或少也會有一點不平衡,只是更多時候,他們義無反顧奔赴前線,無暇顧及這類問題。

很多人肯定會有疑問,因為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的規定。如果能執行,可能心裡稍微有點安慰。但還有不少單位,因為種種原因,像我們單位一樣不執行。

昨天,單位準備對春節期間堅持在一線的工作人員實施補助,優先一線防疫人員,覆蓋全部崗位,一人不落,公平善待。這個消息,我想每一名奮戰在一線的工作人員,都會稍感安慰,也會讓我心中的不公平感稍微減少一些。

但,再多的薪酬,無法彌補疫情期間,堅持上班的人們的風險,向他們致敬!


韓S33


如果說這要是公平的話,那可就真的有鬼了。

一、講一個真實案例:

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二媳婦的三姑子前段時間受公司領導邀請前往公司上班。

當時公司領導說你們來上班的每個月的薪水是5000元錢,因為你們來上班對公司有貢獻,公司也必須適當的獎勵你們。

有一次通過電話聊天兒,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二媳婦的三姑子得知隔壁老張他三弟的叔叔的王阿姨的鄰居和自己在一家企業工作,而且因為她住的地方在南方,所以就沒來上班。

隔壁老王他三哥表弟媳婦的三姑子詢問隔壁老張三弟的叔叔的王阿姨的鄰居:你現在不來上班,公司是不是連薪水都不給你發了?咱們公司領導這麼摳門,他肯定會這樣做的。

誰知道人家對方直接說雖然我沒有上班,但是每個月還是照常領薪水,一個月5000塊錢啊,你現在一個月的薪水是多少呀?

就這樣,隔壁老王他三個表弟媳婦的三姑子氣呼呼的走到公司領導的辦公室,並且責怪他為什麼上班的和沒有上班的薪水是一個樣子。

公司領導看著她吸了一口氣說道:大家都在一個公司上班,大家也都不容易,人家不來上班那是人家的事,可是如果我不給人家工資的話,人家這個月可怎麼活呀?你說是不是?你得有點愛心啊,不能什麼事情都想著你自己。

三天之後這家公司破產了。

二、職場當中要尋找相對意義的公平。

很多人會說:在職場當中,如果你尋找不到絕對意義上的公平,那就去尋找相對意義上的公平吧。

在這裡就是這樣的一個機會和大家談兩句,職場當中其實並沒有絕對意義公平一說的,一旦牽扯到絕對意義公平,那麼這個企業離倒黴也就不遠了。

我們只能在這個企業當中去尋找相對意義上的公平,什麼叫做相對意義上的公平呢?很簡單,只要你努力工作努力付出了,那麼公司領導就會給你發薪水。

給公司帶來的業績要比其他員工給公司帶來的業績多,那麼你領到的薪水就多,同樣的道理,你給公司帶來的業績少,那麼你領到的薪水就少。

這樣的一個工作模式才能夠讓員工死心塌地的跟著公司,死心塌地的為公司付出,為公司效力。

這都什麼年代了,如果在職場當中講究一鍋端的話,甭管幹多幹少都是一個樣子,幹好幹壞也是一個樣子,那麼這個企業只會走向破產。

我們更建議的是公司領導通過調薪的方式,通過對那些來工作的員工調高薪水,那些不能來工作的員工降低薪水的方式來激勵員工,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職場全能王


不僅不公平還很不合理。上班不上班工資都一樣,那還上什麼班呢?都呆在家裡好了,不過如果都呆在家裡的話,那企業又要怎麼運轉呢?

我是職場新人秀,疫情期間工資應該怎麼發放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春節期間工資支付

01:原定的春節假期為1月24日至30日,共計7天;

其中:

1月25日至27日這三天為國家法定休假日,理應休息要是這三天上班的話。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而且這筆費用是不允許以補休的名義充抵的,那樣可以違法行為。

那其他日期呢?

——先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兩倍工資

理應按休息日來計算,要是這幾天上班的話,則應按200%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不過這個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還是比較好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他是可以以補休的形式來充抵加班的,也就是說休息日加班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兩種選擇:第一,安排補休;第二,支付2倍加班費。

02:春節延長期間的工資

——先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兩倍工資

因為疫情原因,國務院辦公廳於1月27日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由原來的1月31日,臨時延長至2月3日上班。也就是說這幾天的假期也屬於休息日假期,計算方式同上。

延遲復工期間工資怎麼發?

2月9日24時前復工,這個政策是各地區針對當地疫情情況自行出臺的延遲復工方案,所以說全國並沒有統一規定,也可以這麼理解,正常的復工日期為國務院出臺《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執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9日復工是當地出臺的政策執行。

各地區大致如下:

  1. 北京: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
  2. 上海: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原工資標準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 山東:對於因疫情情防控未及時返工的,該期間的工資發放,單位和職工可以協商處理。
但是這個期間要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進行支付,否則,根據當地政策執行。

隔離期間,工資照常發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

  1. 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報酬;


  2. 被隔離期間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 勞動合同到期,要順延至醫療期滿以及隔離期滿才可以。

但是不是所有被隔離人員都按這個標準指行呢?

當然不是了。

意見中指出:只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才可以。而對於明明可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人員,反而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工作職責的人員來說另當別論。

待崗期間,工資可選擇

根據意見: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結束:雖然疫情發生確實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也間接導致有的上班有的沒有上班,但工資發放是公平這一點大可以放心,上班有上班的標準,休息有休息的標準,從這點來說是公平的。


職場新人秀


我的朋友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不過她是那個放假的人。小梁是湖北人,在深圳上班。年前回到了老家,因為屬於疫情重災區。村子被封,除非生活必需,其他的一概不允許出村。即使出村了,離市區又遠。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都封鎖,根本沒有辦法回到深圳。公司已經復工了,小梁第一時間聯繫了領導和人力資源相關人員,說明了自己的情況。


公司通過研究決定,給出了調理方案。小梁休息期間用自己的年假、事假等假期來抵扣。因為疫情的不確定性,公司在小梁不上班的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小梁應得工資的剩餘部分拿出來,作為其他同事加班調班的補償。小梁毫不考慮就答應了,雙方都很滿意。

職場小不懂認為: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薪資跟放假的同事一樣。於法於情,都不公平。一、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頒佈的通知,疫情期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發放當地標準的生活費。二、公司這樣不公平的做法,嚴重損害了上班的員工的利益,打擊了員工的積極性。


一、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頒佈的通知,疫情期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發放當地標準的生活費。


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頒佈的通知,疫情期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發放當地標準的生活費。有法可依,超出法律範疇,於法有失公允。

二、公司這樣不公平的做法,嚴重損害了上班的員工的利益,打擊了員工的積極性。


同崗同酬也就是同工同酬,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勞分配,要根據不同的勞動取得的成果,給予適當的報酬。在相同的崗位,做出相同的業績,取得同樣的報酬,這就是同工同酬。一個員工一直工作,另外一個員工在休假。兩人不同工卻同酬,損害了一直工作的員工的利益。一直工作的員工肯定心裡有想法,從而打擊了工作的積極性。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薪資跟放假的同事一樣。於法於情,都不公平。


4年獵頭,8年職場,4年創業,2寶職場媽媽,分享職場心得,談創業經驗,寫成長感悟。歡迎關注@職場小不懂。

職場小不懂


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薪資與休假同事一樣,這不僅不公平,還不合乎情理,當然也是違法的,可以說,法情理三個角度都站不住。我們可以將疫情期按時間分為五個階段討論,更容易看到事情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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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春節延遲假期之前

春節假期開始至1月27,1月28-1月30,屬於休息日。這個階段在各個企業都很容易理解,和往年沒有任何區別,執行未上班按正常支付,上班調休或支付200%加班費。如果你在這個階段上班,未調休的話是要支付200%加班費的。

1月25-27,屬法定節假日,未上班按正常支付。如果你在這三天上班,必須按300%支付加班費。

02、春節延假階段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即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上班。

1月31-2月2,在通知中已經明確屬於臨時假期,支付同休息日,未上班按正常支付,上班調休或支付200%加班費。如果你在這個階段上班,依然可以享受加班待遇或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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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假期的待遇是有淵源的,第一次是1997年香港迴歸7月1日全國放假1天;第二次是2015年,國家規定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待遇都是不上班正常支付,上班拿雙倍加班或調休。


03、延遲復工階段

2月3-2月9,屬於延遲復工日,當然,各地時間可能會有出入,但不影響我們的界定邏輯。延遲復工被定義為休息日,如果你在這個階段上班,因此依然執行未上班按正常支付,上班調休或支付200%加班費。

在延遲復工階段,企業已經開始安排經營,具體可分為在家辦公、值班與正常上班三類。在家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正常支付工資,個別地方視為加班,值班可發放值班津貼。

04、企業復工階段和停工階段

2月10日及以後,這裡首次提出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後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當然,既然是復工階段,就不存在你上班別人休息了。因此這裡不展開討論。停工與你企業的現狀不符,也暫時沒有研究的價值。我們只是做個瞭解。

05、正常支付的概念

這幾個階段多次提到了正常支付,我估計老闆應該是在這裡有誤解了。

正常支付是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標準發放工資報酬,即正常提供勞動時所發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這些都屬於工資的範圍。如果職工的獎金與該職工或單位的業績相關,則在單位業績不佳或停工、停產的情形下,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不予發放獎金的是合理的。這就體現出薪酬結構的作用了。

因此,如果你的糾結點在於上班和不上班拿一樣的工資,老闆可以給未上班的只支付基本工資,不支付績效工資,這樣你是不是心裡會平衡些?但如果這事讓其他同事知道,估計你的人設也就崩塌了。

如果你在意的是自己的利益有沒有受損,那就應該重點強調加班工資這塊,這樣不會影響別人的既得利益,雖然多拿加班,會有人羨慕,但不會有人記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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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一直上班,薪資和放假的同事一樣,這是不合理的。

首先從國家法律層面來說,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疫情期間上班應該是算加班,加班就應該有相應的加班補助。這是法律規定的應得的,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我覺如果沒有,公司應該給一個合理的理由,否則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訴。

其次從企業角度來講,作為企業在疫情期間本應該相應國家號召停業。然而公司員工直在上班,就應該給上班的員工相應的報酬。這是一個企業應該做的,也是必須要做的,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如果一個企業沒有給一直在上班的員工相應補助或者報酬。我覺得這樣的企業也是做不大做不強的,趁早離開。

我結合我們單位的情況談談,我們單位過年輪流值班,往年每人一天。值班就有值班費,或者調休。這次剛好疫情趕上過年值班期間,我們其他人都出去不,只好讓當時在公司值班費同事一直值班到2月4號,將近半個月每天不能出大樓,每天的工作就是辦公區和公車消毒。統計每一個員工的情況,活動的範圍等。確實很辛苦,吃飯都是問題,幸好在沒封城之前採購了一些麵包,泡麵等。周圍也沒有吃飯的地方也出不去。所以面對這樣的情況,公司出臺紅頭文件,疫情期間值班的同事給予一定的補助或者調休。不能讓我們一線奮戰的同事寒心。一個公司的壯大不僅僅要靠領導的帶領。很需要基層的員工去努力的執行。所以員工是公司的中流砥柱,是基石。

所以不要在員工的工資福利上過分克扣,往往老闆為了剋扣員工一點福利,完成自己巨大的損失,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我就不在一一贅述。

今天結合自己身邊的故事,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希望能給大家有幫助!也歡迎大家留言,我們一同討論!感謝大家!




下站幸福63777287


1月31號(初七)上班,到現在2月23日,其他同事一直沒上班,我這個該怎麼算。(本人是建築工程監理,工程是新冠傳染病隔離醫院),公司到現在也沒個說法,哪位老師指點一下我該怎麼辦?



漢語言大師


【九九觀點】這肯定是不公平的,在企業當中有一部分員工正在努力工作,努力的實現自己的價值,為公司提高綜合收益。而有一部分人因為某種特殊原因不能夠為公司做貢獻,不能夠為公司打拼,那麼這兩者之間如果薪水完全相同的話,對於公司的公平性而言將會產生很大的挑戰。

一、能者多勞,勞者多得。

正常的職場辦公順序並不是說能者多勞,勞者多錯,錯的多批評多,批評多沒長進。

就這樣的一種死循環,陷入這樣的一種正反饋狀態當中,對於整個企業來說,它的發展危機要遠大於機遇,而且整個企業將會無節制的進入下坡的道路。

一個正常的企業,一個穩中有序發展的企業,我們更建議的是這個企業能夠對員工進行分類,哪一批員工對公司好,哪批員工對公司不好,哪一批員公效率高,哪一部分效率低,然後通過分類的方式來確定他們的日常工資,來確定他們的福利以及確定他們是否能夠在這家企業當中工作下去。

這也是為什麼一些大企業他們通常都會將薪水保密,沒有辦法不保密,因為每個人的工作貢獻是不一樣的,那就決定了每個人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如果到最後,因為這個薪水的問題糾纏起來的話,其實很麻煩的。所以公司領導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爭取讓每一位有貢獻的員工、貢獻多的員工,他們的薪水多一些。

二、一刀切非常的不靠譜,而且員工容易有怨氣。

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如果公司真的是這樣完全一刀切,甭管來工作的還是不來工作的,甭管對公司有沒有貢獻的,都給他們一定的薪水。這樣的一個薪水給員工帶來的是阻力還是衝力呢?

仔細想一下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來:因為員工發現有些人根本不工作,但是每個月領到薪水和自己一樣,這一部分員工慢慢的也就會變得頹廢,對公司沒有貢獻。

當然從法理的角度來說,發工資的權力掌握在公司領導那一方。公司領導只要沒有虧待員工,只要給員工足夠的薪水,尤其是給員工合同上標定的薪水,那麼這家公司就沒有任何問題,領導的做法也沒有任何問題。

從公司的長遠角度來考量,從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發展來考量的話,我們更建議:短時間之內能夠給公司做貢獻,並且已經來到這家企業工作的員工,提高他們的福利和薪水。對於那些不能夠來到公司工作的員工,適當的降低他們的薪水。

這樣做兩方面都服氣,而且員工和員工之間也不會有矛盾。


我是廈九九,上市公司品牌總監,職場二寶媽,成長學習博主、頭條號簽約作者,寫作教練,《撐過去,你終將成為更好的自己》作者。寫走心的成長感悟、實用的職場分享、高效的寫作技巧,歡迎關注我。


廈九九


肯定不公平。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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