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前收入支出要攤開講嗎?

藍嵐就是依吖


如果想要一種平等、相互尊重、親密的夫妻關係,收入肯定要公開,家庭財產管理和支出要達成共識。如果收入差距懸殊較大,收入高的一方會有更多的發言權,那麼弱勢一方就應該責權利最好要講清楚,爭取心理上能感到互不相欠。好的婚姻需要相互坦誠、相互妥協、相互理解與支持。


Yaling909


我們夫妻53年,前五年,母親掌握家庭經濟,她不識字,記憶力極好,愛人在家種田,還要管小孩,五個小孩,已生三個。母親花錢大手大腳,錢也不知去向,農村婦女地位低,怕錢補貼孃家,愛人孃家也窮,她自已和孩子要生活,我在煤礦掙的錢都交給她。

八五年進城,七口人,她幹臨時工,每月29元,直至96年清退,還是29元。生活費隨她用,生活標準我定,我110元死工資,孩子未成年,低等收入,中等生活。穿差點。

愛人弟弟在農村,要蓋房,需要多少,我借給他,三分錢一塊磚,她侄子打工發財了,錢都還了,都還給老伴,我也不過問,還錢時,磚,已漲到三毛.五毛,(塊)無利息,還本。

錢都是我管,怎麼存合適,老伴文盲,家裡有多少錢,她也清楚,我堂弟要蓋六間,十來歲小兒也蓋三間,我不借,眼下就要有大筆開支,小兒上大學,二兒要結婚,老伴認為一毛不拔面子過不去,從兒女手中拿二千元借給堂弟,借,就是送。堂弟不在了,誰還,局平均工資不到六百,2013年漲到年資8~9萬,

我和老伴五十多年未打過架,也未吵架,財務公開,

我家五個兒女,都是女的管錢,大兒媳,大女兒,小女兒,小兒媳管錢,二兒媳護士,各用各的,買房,幹大事商量,二孩花錢大方,給我們花錢最多,一個女兒上大學,去年署假,一人到美國打工實習,花了四萬,掙了四萬,在美國遊玩兩週,又花了四萬,實際二兒花了四萬,小孫女打工的錢全花了,我叫她不要在美國買東西,二兒叫買菸,未成年不賣煙,買槍不控制,敢買槍?

二兒工資卡,自已拿著,我和老伴叫他交卡,財權交給兒媳,零花錢,再從兒媳手中拿,兒媳控制嚴了,兒耍卡,不給,不給?掛失,補卡。

現在關糸又好了,卡又交了。

大女兒,管財權,我們家窮,防止她婆婆懷疑錢貼給孃家,存單都在保險櫃裡,女婿也清楚。

小兒結婚,另四個兒女,一人借兩萬,給小兒禮錢,每人一千元,本地標準,起步一萬。我拍板,一千元。

我打工一年,八萬元還清不再打工了。首先把兩女兒的錢還清。

錢,最容易造成夫妻矛盾。我特別注意金錢透明,財產公開。花大錢商量。

我五個兒女,家庭婚姻關係牢固。

同學同事的兒女婚姻,操碎了心,頭都大了。



我覺得夫妻是一體的,只要感情好,沒必要在錢的事情算太清楚,但要做到彼此都清楚家裡的財務收支情況!我們家是因為我老公沒有任何理財觀念,記性也不好,我們的錢也都歸我管,老公收到的每一分錢都給我,偶爾有需要直接跟我報個數,我都會多給!家裡的錢我也是用於各種投資理財,讓我們在短短五年時間財富翻倍,我自己感覺這樣很好,但每隔一段時間,我都會跟他說一下各項收益以及目前家裡財務狀況,讓彼此心中有數,雖然他記性不好,今天說了明天忘,但我覺得還是得財務透明,彼此才能更加有信任感和安全感!


淺海碎影


大家好,我是江西旺哥,今天天氣不錯

“覺得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之前收入支出要攤開講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解解的。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之前的收入支出,是無須要攤開來講的。為什麼呢?

因為,既然是夫妻,就是組成了一個家庭,就必須榮辱與共,同甘共苦,同心協力,共建美好生活。那怕生活窘迫,粗茶淡飯,也要過得有滋有味,幸福和諧。一個家庭,就應該不分你我,家庭收入或支出都是這個家庭的創造和消費,怎能分清,誰多誰少。更何況,當今社會,男同志的絕大部分收入都交由妻子打理。遇到重大事件或投資,又都是男人作主決策。所需資金當然都是夫妻雙方共同積攢下來的,又何必去區分,那一個貢獻的大小。

所以,在婚姻存續期間,沒必要去攤開什麼之前的收入支出。

既使出現婚姻危機,也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將婚姻期間的收支問題,捋得一清二楚,睚眥必較。只要雙方,彼此尊重,適可而止就行了。

人生短短几十年,不知不覺,一晃就老了,何必計較太多。輕輕鬆鬆,活出幸福的自我,什麼都會感到滿足。

如此回答,你滿意嗎?

我是江西旺哥,一個熱愛生活,喜歡與人交流的老頑童。




手機用戶江西旺哥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前的收入支出要不要攤開去講,這要看夫妻之間的相處情況有沒有這個必要。

如果夫妻相互之間都能以誠相待,結婚之前的收支給對方說一說也是無妨的。如果夫妻之間本來就矛盾重重,對方對你不夠愛,也不夠忠誠,那就最好不要給他講,留一點後路給自己,還是有必要的,畢竟現在社會複雜,人心難測。對人不可全拋一顆心,不然最後吃虧的是自己,經驗之談,自己的事情可以酌情去對待!


十字路口的女人


夫妻相處,以誠信為基礎。如果夫妻之間,家庭內部,都不能做到誠信,社會上還會有誠信嗎?我們大家都生活在一個沒有誠信的社會中,那該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

雖然,夫妻AA制,婚前財產公證等幾近時尚,但若是真的想過一輩子的夫妻是不屑於這樣做的,因為,這都是對對方的提防,是不信任。有了不信任,有了提防,那一定是過不到頭的。既然互不相信,就不要在一起,何必同床異夢呢!

如果不加提防而不幸陷入了感情危機不得不散,那就大度一點。畢竟,錢財本身外之物,你大度了,你或許會體會到“千金散去還復來”的快樂。老子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對不相干的人尚且要善心相待,對“一日夫妻百日恩”的人豈能 翻臉無情!當然,如果對方本就是蓄謀騙婚的騙子則另當別論。


用戶素食翁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都能收支共開、是夫妻增進團結、鞏固夫妻關糸、能使夫妻都互相信任的有利基礎、為人如果是正直、誰都不會刻意隱瞞自己、忠誠的向對方表明自己



呂新松


必須。誰也不能保證以後婚姻一牢永固!一旦分手,皆是隱患!

以絕後患,還是先說!

你說,是吧?


總渠紅報


當然要了。都是夫妻了,還要藏著掖著嗎?如果結婚都不能讓兩個人坦誠公佈那還有必要保持這個婚姻關係嗎?知道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才能更好的支配,收入多一點生活質量就好一點,收入少一點就節省一點生活費。再留一些存下來。將來孩子要上學的,生病的備用金,將來老人老了生病的錢等等。都要有點存款以後遇到事至少不會那麼慌。[微笑]


曾小盧


肯定要的。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這條規定是說,在雙方結婚以後離婚之前,如果夫妻兩個人之間有約定,自己嫌的錢歸自己,也就是通過約定把《婚姻法》規定的,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成歸個人所有,說俗了就是經濟獨立,類似AA制那種,在有了這個約定後,夫妻一方向外借錢,那個債權人也知道這對夫妻之間有這個約定,那麼就由那個借錢的夫或妻一方償還借款,而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沒借錢的那 一方可以拒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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