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據學講究孤證不取。除正史外,專家是怎樣核實某些歷史確鑿性的?

驀然回首的日常生活


如何來判斷歷史上某一件事情的真實性,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可以說,無論是以古代考據的方式,還是以現代學術的方法,甚至是根據一些高科技的影像資料,其實都不足以讓某一歷史事件稱為確鑿的。

我們得到的結論,多多少少都會帶有個人的傾向性,只能說哪一種說法更為合理,哪種道理更有價值。

為什麼正史的記載比較可信?

在新文化運動的時候,梁啟超在《新史學》中曾經提出過一個這樣的觀點:

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譜而已。

於是,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開始以此為觀點,反對封建時代裡所有的正史記載。

梁啟超雖然學力深厚,但也有很多比較荒唐的觀點,究其原因無非就是為了當時的變法而造勢,並不一定真的準確。

這種關於二十四史的論斷,明顯就是刻意扭曲的,當不得真。

那麼,為何二十四史作為正史,歷來被很多人信服呢?

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這些史書大部分都是官修,有一個朝代在背後支持,參與編纂的人都是當時非常著名的學者,蒐集到的信息很多都是第一手的資料。

或許有人會問,官方修史,那豈不是要美化自己嗎?

這裡就需要糾正一點了,二十四史中的絕大部分,都是後來的朝代為前一個朝代修史。

比如:

  • 《後漢書》是南朝人范曄修的;

  • 《三國志》是西晉人陳壽修的;

  • 《晉書》是唐朝人房玄齡修的;

  • 《隋書》是唐朝人魏徵修的;

  • 《新唐書》是宋朝人歐陽修等修的;


  • 《元史》是明朝人宋濂等修的;

  • 《明史》是清朝人張廷玉等修的。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後一個朝代來修前一個朝代的史書,會不會去美化前朝呢?顯然是不會的。

那麼,他們會醜化前朝嗎?

很大程度上,也不會,因為這與“修史”的目的有關。

我國官方“修史”有兩個非常重要的目的:

  1. 為前代修史;

  2. 為當代立論。

第一個目的就象徵著,上一個時代已經終結了,現在的朝代是合法取代了上一個朝代的結果;

第二個目的是要當代的統治者接受教訓,不要走上一個朝代的彎路,導致國滅家亡。

所以,正史的記載中,絕對大多數的信息都是比較客觀的。

因為新朝的今人與舊朝的古人早就沒有了直接的利害衝突,無論是欽佩還是鄙夷,都不會有任何實質的影響。

畢竟在國家層面上為前代修史,本身就承認了前代政權的合法性,那麼對於前代的古人自然是需要有一個正確的認知態度。

正史的編纂上,這些學者也是比較嚴謹的,因為這是一件流傳百世的大業,做得不好就是砸自己的名聲,而古人恰恰非常注重身後之名。

像陳壽寫《三國志》的時候,對於史料的選擇就接近嚴苛的程度。選錄的內容都確保是真實可信的,而那些無法確定真假的資料,不論真假,一概棄置不錄。

我們現在看到很多出自《三國志》的一些不靠譜的事,那都是裴松之在做註解的時候,以“注”的形式羅列上去的。裴松之並不對真假做甄別,只是將所有的材料羅列上去,讓讀者自行選擇。

所以,正是因為這種嚴謹的態度,正史的可信度才有所保障,這是野史做不到的。

信史與野史,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嚴格意義上的正史除了官修之外,還必須是紀傳體通史,這是《史記》開了一個頭,歷代都延續。

但是,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史書可信度也比較高,但不是紀傳體,不能作為正史。

比如孔子所作的《春秋》、司馬光所做的《資治通鑑》一類,都屬於非正史的信史。

這一類的史書的影響力不下於正史,主要是編纂者的社會威望比較高,自然不會無的放矢。

所以,當正史的記載有模糊之處,可以去對照這些信史的記錄,根據不同的版本來推敲,往往也能得出一些比較接近歷史真相的結論。

而信史的編纂,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表述著述者的個人情緒,但因為學識淵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整個社會對於歷史事件的看法。

比如,孔子作《春秋》的時候,說:

鄭伯克段於鄢。

其中的“克”字就隱含著對國君的批評,這就是非常明顯的價值判斷,可以讓後世研究歷史的學者對於這段歷史的性質有一個參考。

不同於信史,歷來還流傳著非常多的“野史”,這些內容的可信度就要大打折扣了,但也不是毫無價值。

“野史”的存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為了獵奇,比如“條亮五事不聞於事者”這種文獻,明顯就是捏造出來的虛擬故事,後來其中的“空城計”等內容被收在了評書、戲曲、演義之中,正史是不會收錄的。

但是,野史之中也同樣會有一些比較有參考意義的記載,但其目的不是紀史,而是記事。

這有很大的差別,作者只是講述了他所遇到的一件事情而已,其結論是後來的學者根據這樣的案例推斷出來的。

也就是在客觀上有所反映,並不代表其自身具有歷史價值。

比如,明末清初之際,很多明朝遺民,尤其是一些社會名士有不同的命運和選擇。像田間等選擇隱遁,像錢謙益、吳偉業等人選擇出仕新朝,像葉紹袁等人就選擇了逃禪避難。

那麼,這些選擇很多情況下都是對立的,比如選擇做明朝遺民的人自然會對選擇做清朝臣子的文人感覺不恥,雙方經常罵戰。

但是根據很多文人的交遊信件、日注等等記載,雙方其實只是表面罵得兇,其實生活中經常互相拜訪,關係不錯。

這就說明,兩股勢力的對立,其實只是時代和歷史的要求而已,並不是真實的情況。

這些信息在正史中是不能著錄的,野史填補了這一空白,讓我們對當時的歷史真相有了進一步的瞭解。

但是,話又說回來,這就是一個“概率”問題。

野史的可信度是遠遠不及正史的。不相信有極多依據的正史,難道還要去信一些毫無根據的野史嗎?

孤證的擇取與現代驗證的方法

考據學在清代乾隆、嘉慶年間比較盛行,被稱為“乾嘉學派”,客觀上是因為文字獄的興盛所致,讓這些文人不得不去在“故紙堆”中消磨熱情,不敢隨意講話。

這就促進了考據學的興盛,對歷史上流傳的典籍進行了繁複卻高質量的梳理。如今的學者不論是否採用這一學派的方法,但都或多或少受過這一學派的恩惠。

在考據中,有一個常識,就是“孤證不取”。

也就是說,如果一件事情,只記載在某一處,而沒有相關內容進行佐證,那就屬於“孤證”,並不能作為證據。

我們舉一個大家都熟知的案例——《西遊記》的作者。

或許很多人會講,《西遊記》的作者不就是吳承恩嗎?這還有什麼懷疑的?

但是,我們現在所認為的“吳承恩作《西遊記》”,只是一個暫時的說法,並不能得到很好的證實。

《西遊記》流傳至今最早的版本是明萬曆年間的金陵世德堂本,這時候的只有一個“華陽洞天主人”的勘校者,作者明確表示是“無名氏”。

直到清代康熙年間,汪澹漪假託虞集給這部書作序,才提出來《西遊記》的作者是長春真人丘處機,因為他確實也寫過一部《長春真人西遊記》。

所以清代刊行的《西遊記》,作者的署名是丘處機。

後來因為丘處機的這部作品被人從蘇州玄妙觀發現了,是一部遊記,所以“丘著說”被質疑。

直到新文化運動時期,魯迅等人提出來,“吳承恩作《西遊記》”的說法,所依據的就是兩朝《淮安府志》在吳承恩的名目下收錄了《西遊記》一書。

這就屬於“孤證”!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文獻、實物證明,吳承恩所做的這部《西遊記》是一本小說。

然而,根據方誌編纂的傳統,小說並不會收錄在方誌之中;更是有人發現,清初黃虞稷編纂的目錄學著作《千頃堂書目》中,明確地將吳承恩的這部《西遊記》列入了“輿地類”。

這就表明,《淮安府志》中記錄的吳承恩《西遊記》很可能和丘處機的作品是一樣的性質,都屬於遊記。

但是,我們目前並沒有像《長春真人西遊記》那樣,發現吳承恩的作品到底是什麼樣子,這個問題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

為了方便宣傳,就暫時地將《西遊記》的著作權判給了吳承恩。

但要知道,這個結論的得出,是屬於可信度不高的“孤證”,隨時都有可能被推翻。

到了近現代,學術思想和研究方法和世界逐漸接軌,王國維就提出了“二重證據法”:

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

簡單來說,就是紙上的文獻記載需要與發掘的考古實物互相印證,得出的結論才更為可靠。

這是一種非常科學的研究方法,直到現在依然被採用,甚至有人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三重證據法”、“四重證據法”等等方式。

但是,無論是什麼樣的方法,都只能是讓人們對歷史的研究更進一步,對歷史的解釋更具有合理性,並不能完全地還原歷史真相。

這就是所謂的“時代性”。

我們常說,不能以今天的思維方式去看古人的行事,因為古人所處的時代有“歷史侷限性”,就像我們知道地球是橢圓形的,這是建立在我們真切地看到了地球全貌的基礎上,但並不能以此來批判古人“天圓地方”的愚昧。

同樣的道理,我們今天所處的時代也要受到“時代性”的歷史侷限,我們不能很好地體會到古人的所思所想,所以就很難從第一角度來對歷史事件進行還原和評判。

所以我們說,核實歷史的“確鑿性”,這是不可能做到的。真正的價值就是如古人一樣,如何“為當代立論”。

唯有見諸往,方知其來者。


未來在黑夜隱匿,於此靜待曉光。我是待曉兒,專注於文化的科普與解讀,歡迎關注與交流。

待曉兒


1、確實,孤證不取。不僅在考據學,在其他領域也是如此。

2、通過多種類型的史料對比。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史料群,關於此點,你可以去看史料學的內容。簡單說主要有出土史料(簡牘、碑刻、墓誌)、文人筆記、小說有時候也能成為史料。

3、再就是通過多種史料的對比。

4、若要再深入,可去看看訓詁學的內容。

5、再次就要注意版本學、目錄學、年代學、歷史地理學的內容。

若有疑問,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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