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管事,只會收物業費,有事就推脫,怎麼辦?

腹黑的小憂鬱王子璇


你應該講的清楚一點,你說推三阻四的,說出緣由來,有些時候是惡人先告狀


征服68676462


我們要清楚物業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提供服務的,提供哪些服務,在合同裡都有明確約定,超出合同範圍內的服務物業企業是有權拒絕提供的。



現在小區內就是有部分業主,不懂法不學法,連最基本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都不去認真的看一看。在小區內物業管理企業為小區提供什麼服務、服務的標準是什麼,都不清楚。只要在小區的出現任何事情都去找物業,物業解決不了,馬上提出拒交物業管理費作為威脅,確實讓人哭笑不得。


在小區內物業管理企業,權限是有限的,例如物業管理企業人員面對違反小區《業主規約》的業主,也只能是勸阻;面對小區違章建築違法裝修物業管理企業的權限也只是勸阻、警告向屬地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局報告,並沒有執法權。不能因為物業管理企業無法拆除違章建築而認為物業企業有事推脫。

如果物業企業在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過程中,有違約行為。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也可向物業管理企業的上一級單位反映,同時也可以向屬地街道辦、社區居委會反映,要求物業管理企業糾正錯誤。


如果物業企業在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過程中長期違約,不糾正錯誤。小區業主可以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認,通過投票的方式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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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那有這麼簡單,政府不插手,事情就不好辦,法官說物業費是交的,這是法定的,你不交物業就不能運作,只於一些事情就協商解決!好了這樣法官就ok了。我家屋頂漏了一年,連上門看都不看一眼,你說怎辦?小區地燈壞也不理。




清風拂曉陽光雨露


物業只收物業費,不為小區服務已是物業賺錢的主要手段。如果物業按合同服務,按合同收費,我想業主也不會到了非得剷除物業地步。物業如果按合同服務,那需要花錢的,花錢多裝入自己腰包的自然就少,所有物業給做的不做,推三阻四,不該收取的費用 如小區廣告費,地下停車照明費(物業費內)它們收取,能不激起業主反抗嗎?為了小區的和諧穩定,物業問題已經是基層工作主要問題了。


及時雨269


首先將服務標準及內容向業主宣傳,哪怕沒有宣傳欄,就口頭宣傳,做到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的效應,然後動員大家將物業不作為的事實,徵求業主簽名,上報市區住建局,最後按質價相符的原則,少交或延遲之交費的方法,迫使物業有所作為,如果是不作為的現象沒有改變,注意取證,上法院告他們,迫使他們降低收費標準,最好是有百分之七十的業主,不交費。物業就會自動滾蛋了。讓社區代管一年,在一年時間內,爭取成立業主委員會,就可以重新招聘新的物業了。


用戶65585285622


我們小區沒有這種現象,因為是高檔次的小區,從入住的那一天起,物業公告欄裡就說明,我們是幾類小區,收費標準是多少,有物價局批准的文件,這種各種公示在合同裡面,根本不存在亂收費的事情,所以我這個小區又買了一套房。

有些小區檔次也低,物業服務也低,也不是正規的物業公司,部分業主耍賴皮,物業也耍賴皮,所以產生各種的矛盾。

一般金牌小區,它的物業公司,是總部門的分單位,物業不敢胡來,如果投訴到總部,查清是事實的話,對物業經理處罰很嚴重的,而且物業經理給業主當面道謙,取得業主原諒。


我愛她的人


疫情來了、物業管理裡了、出錢出力你又不服管,又說物業沒權力、那是為誰啊、、你哪裡來回哪裡去吧、不要在城市裡連累別人了。


龍哥171601661


物業是一個機構的名稱,去和留是國家設立,平民爭論沒用?我們只能提議物業怎麼改進服務,社區,居委直接菅理物業,體現最基層組識更接近民眾,也提高了物業菅理職能,最基層組織也有實質工作,利國利民。


用戶4603775448623


都什麼時候了?房地產業已速下滑!如(公攤面積公式不合理等〉:國家政保已開免收降企業個保險費用,共同抗疫,解放民眾生活!物業這新生物種,還在增收長業主什麼物業費?應剷除物業管理公司?去掉收費項目!


日復一曰1


有什麼辦法!取締是唯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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