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基金會“舉報門”有果,這對公益組織是個警示

韓紅基金會“舉報門”有果,這對公益組織是個警示

(2018年“韓紅愛心·陪你一起過冬天”捐贈儀式。圖片來源/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官網)

武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後,歌手韓紅所成立的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韓紅基金會”)自發前往湖北參加針對疫區的馳援行動。因該基金會行動迅速高效、相對透明而受到公眾讚譽。但近日,一則《舉報材料》卻將韓紅及其基金會推向輿論漩渦。

北京民政局公佈調查結果

2月13日,名為“司馬3忌”(實名為楊宏偉)的網友在微博上發佈了一則致北京民政局的《舉報材料》。其中內容直指韓紅基金會存在“違法行為”。

“司馬3忌”稱,自2012年起,(韓紅基金會)長期非法採取“鳥巢南廣場募捐”、基金會官網募捐、互聯網平臺募捐等多種公開募捐形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募集慈善捐款,累計超過2億元人民幣;(韓紅基金會)從2013年起,多年來對外投資累計超過3億元,且從未依法向社會公眾公佈相關信息。

如今,這則《舉報材料》的微博已被轉發5000餘次。記者注意到,從2020年2月5日至今,“司馬3忌”的微博裡就曾多次指出韓紅基金會存在違規相關的表述。

2月16日,“司馬3忌”在微博發出《補充舉報材料》,並稱在首次舉報後,韓紅基金會官網新增了《2018年度工作報告》。他認為,“(這份報告)存在弄虛作假的可能性”。

2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發佈關於對舉報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有關問題的調查結果。通報指出:經調查,韓紅基金會自成立以來,總體上運作比較規範,特別是在抗擊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應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發現部分投資事項公開不及時,在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前有公開募捐行為。我局已要求韓紅基金會限期改正,依法規範運作。

針對上述調查結果,“司馬3忌”表示“不認可”。2月21日凌晨,他在微博中發出《行政複議申請意見》,認為調查結果中存在對於被舉報事項的調查,與客觀事實不符以及對於被舉報人的行政違法行為,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

在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夥人高曉峰看來,這份《《行政複議申請意見》並不具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是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法定條件之一。

高曉峰告訴《中國慈善家》,“司馬3忌”沒有申請行政複議的資格與權利。“他向北京市民政局舉報基金會存在違規事項,僅是一種公眾監督行為,“司馬3忌”舉報的事與他本人並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月21日12點,《舉報材料》發出的第9天,韓紅基金會官微首次作出回應。回應中提到,自2013年至2018年底,基金會通過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獲得善款289萬元人民幣,上述款項均用於慈善用途。2018年底,基金會停止了上述工作。

同時,“關於基金會為確保善款保值增值而依法投資等事項公開的及時性問題,這是基金會在工作細節上仍需進一步努力的地方,將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導意見,把各項工作開展得更好。”

民政局對舉報的回覆透露更多細節

2月20日,“司馬3忌”在微博裡貼出北京市民政局對其舉報的回應。

在落款為北京市民政局的回覆中提到, 韓紅基金會2018年9月1日前委託中國農業銀行、上海浦發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購買理財43筆,每筆期限30天到1年不等;2018年末淨資產為3944萬元;以上信息在2012年至2018年年度工作報告中已進行了公開。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16日,韓紅基金會共發生25筆投資,未及時按照規定公佈。

對於基金會或慈善組織產生的投資行為如何公示?《中國慈善家》梳理發現,民政部官網於2018年8月6日發佈的《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中明示,慈善組織若有重大資產變動及投資、重大交換交易及資金往來、關聯交易行為等情況,應當在民政部門提供的統一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浠鳴告訴《中國慈善家》,慈善組織的投資是否為重大投資,應當由慈善組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本組織章程或者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中規定,比如可以根據自身資產規模進行衡量等。若涉及到未及時公示的重大投資活動,民政部門則可以要求慈善組織就信息公開的相關事項作出說明,必要時可以進行約談並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可責令限期改正。

公開資料顯示,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是由韓紅髮起,於2012年5月9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記註冊成立。2019年8月8日,該基金會正式獲得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這意味著,在2019年8月8日前,韓紅基金會並不具備對外公開募捐的資格。

民政局上述回覆中提到,韓紅基金會自成立起到2020年2月16日,獲得的捐贈總收入為5.31億元(包括2020年1月25日以來為疫情防控募捐所得3.29億元)。2013年4月在北京鳥巢南廣場為四川雅安災區開展的募捐活動,應該局要求而停止,所募資金51.7萬元全部用於雅安災區。

北京師範大學公益慈善與非營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劍銀認為,韓紅基金會於2013年在鳥巢為雅安災區募捐活動,涉嫌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組織與個人開展公開募捐。馬劍銀告訴《中國慈善家》,雖然此事發生在《慈善法》施行之前,但處置也符合《慈善法》101條承擔法律責任的精神,即停止募捐活動,所募財產用於慈善目的。

民政局的回覆中同時提到,韓紅基金會於2013年至2018年,其在官網二級頁面開通了公益項目在線支付渠道,獲得捐贈收入238.7萬元;該基金會2017年至2018年,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獲得捐贈收入50.3萬元;以上兩項捐贈渠道於2018年年底關閉,並在2019年8月8日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後重新開通。

這兩者是否是違規?在馬劍銀看來,募捐活動“需要有所區分”。他認為,如果未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在官網或者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明確提出募捐要求,則與上述提及的2013年鳥巢募捐行為一樣,涉嫌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僅僅是介紹公益項目或提供捐贈渠道,包括提供銀行賬號、在線支付渠道等等,不應該直接認定為進行具有主動性的公開募捐。

他強調,認定公開募捐一定要注意行為主體的“主動性”,這是募捐行為和一般接受捐贈行為的關鍵區別。在行為主體沒有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和目的時,不宜進行違法認定。 “北京市民政局對於韓紅基金會有關公開募捐行為的處理是符合慈善法要求的。” 馬劍銀說,

公民關注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是好事

武漢疫情爆發期間,韓紅基金會在微博上每天都有更新捐贈、募捐動態,此舉獲得網友點贊。早年韓紅接受採訪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瘋傳。在視頻中,韓紅“怒懟”慈善公益圈中的一些暗藏腐敗問題,“一包方便麵都可公示”“你們做不到乾淨,你們就別怪社會質疑”。

但2月5日,“司馬3忌”在微博裡討論基金會問題時提到,“幾乎所有的,不論是官辦的還是民營的(基金會),都完全缺乏透明度。”並稱,“別為一包方便麵的說法瞎激動,如果你真的要求她隨機提供十個受贈者的聯繫方式核查,我保證那包方便麵就突然不見了。”微博結尾,“司馬3忌”補充說,“我不是針對韓紅,我說的是所有基金會。”

有些網友認為,“司馬3忌”在武漢疫情期間,讓正在馳援武漢的慈善組織陷入舉報的問題,“不是善舉”。

韓紅基金會在21日的回應中也提及,為應對該事件,基金會的部分工作受到了影響,延遲了部分物資的交付,對醫護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重症病人的救護工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基金會對此深表愧疚。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黃浠鳴提到,對慈善組織的質疑時機或是內容,在法律沒有限制,“這是公民比較自由的權利”。根據《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第二十條,慈善組織不及時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或者公開的事項不真實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

她也建議,疫情期間的監督,舉報人最好能夠進一步核實相關的信息之後才進行投訴、舉報,舉報的內容是真正的切中要害,要能真正反映出問題。

“不是獲取一些簡單的信息,就做一些無端的猜測。要進一步核實,有了有說服力的證據再舉報是比較合理的方式。”

黃浠鳴認為,此次公眾能夠關注到基金會或者慈善行業的信息公開,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說明慈善行業正在發展,大家對於整個行業的認知水平在不斷地提高。

“公眾對於公益行業的期待在慢慢增加,不僅期待做好事,而且期待把事情做得公開透明,及時高效。”黃浠鳴說,此次的舉報事件不僅是對韓紅基金會,同時也是給整個中國的慈善行業一個警示,期待以後的信息公開能夠全面、及時和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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