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區:只因未交物業費,物業負責人微信群裡三次發佈業主隱私信息, 你怎麼看?

一零伍_點


有本事就成立業委會自治管理小區,沒本事就老實交費,成天物業這不行那不行,怎麼不看看您小區的業主行不行,光喊口號沒有用。


工農兵伯伯


業主不交物業費不能簡單的定為不道德違法。我住的小區我交了12年的物業費,今年沒有交。理由:1.業委會己換兩屆,成立至今七年了,物業以各種理由拒籤合同。2.物業13年公共收益每年100萬元以上歸物業私吞。3.物業從不公佈財務報表,公佈的均為假帳。4.保護傘保護物業不保護業主,實名舉報都無敦!


用戶66002115021


首先,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是不道德和不守法的行為。物業多次催繳,法院下發傳票,也不積極配合,蓄意為難物業,性質惡劣,造成負面影響。

在本案中,物業人員在微信群裡公佈拖欠物業費的業主的個人房號、面積等信息,有不妥之嫌,但不構成犯罪。

建議物業不要操之過急,法院已發傳慄,就耐心等待法院的處理結果。穩定小區大局才能有利物業的工作。


瓊海碼強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現在的做法與現行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符,侵犯被曝光業主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應該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當事人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人格權,該民事權利在我國由《侵權責任法》首次確定。顯然,業主的住所、姓名及工作單位等信息應屬於隱私權的範疇和重要保護對象,他人一旦把這些私人信息全部公之於眾,業主的隱私權必然受到嚴重侵害。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筆者斷定將來也不會規定:任何人的隱私權會因為其發生法律糾紛且經法定有權機關裁判敗訴後可以被侵犯和剝奪。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從該規定可見,即使業主因為其與物業公司發生物業費糾紛而被法院判決敗訴,涉案判決文書向社會公開時也仍應保護其個人隱私。業主的隱私權同樣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其二,名譽權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人格權。該民事權利受我國法律明確保護,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眾所周知,當前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原因有多種,既有業主自身的原因,也有物業公司的原因。在未經法定有權機關認定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各自責任之前,物業公司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就單方定性業主拒交物業費並公之於眾,不僅缺乏法律依據,而且極易導致不知情的社會公眾對那些有充分理由少交甚至拒交物業費的業主產生誤解,並對該部分業主的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必然侵犯這部分業主的名譽權。根據筆者的調查,在當前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支付所拖欠物業費的訴訟案中,絕大多數案件的判決書是不會判決業主全額支付所拖欠物業費的,這一事實充分說明業主拒交物業費的責任不全在業主一方。

  其三,如果允許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公司在網絡媒體上曝光業主的隱私信息,社會後果不堪設想。試想,如果拒交物業費業主的住所樓幢號、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全部在媒體上公開,尤其被傳播到網絡上,是否會被不法之徒掌握和利用?那將會對業主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安全隱患,甚至極可能發生刑事案件,一旦發生,當初曝光業主隱私信息的單位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嗎?



幸福裡鄭州


我看是沒有一方安規律辦的,都是不安套路出牌的人,你憑什麼不交物業費?你有什麼權利暴露別人的隱私?


用戶3317860986749


堅決打倒剷除士匪黑霸物剝皮。


用戶9072972272453


正當該交的及時交納,畢竟物業也是為業主服務的,小區內的衛生要人打掃,綠化帶綠化樹要人修剪,路燈要維護……。只要不是苛捐雜稅,應該是主動交納,大家都好。


三峽客


沒有怎麼看,業主的隱私信息在物業能有多少?再者不交物業費確實不應該,因為不交,人家把不交物業費的人曝光於小區業主微信群,犯小錯不犯法。


狼129828566


物業簡直流氓無賴


宅園丁


堅決打倒物業!人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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