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跟保險公司協商,對方提出將每年繳納的保費減少五千,但以前多交的保費,對方卻不完全退還,怎樣解決?

陳俐伶


什麼險種?買了幾年了?為什麼要減少期繳保費?

一般來說之前每年交的保費如果退保只能退回現金價值。除非你能證明當時購買保險的時候銷售人員有誤導或欺騙行為才能全額退保。


松鼠大叔一枚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三十六條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不知道你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以前多交保費?是健康加費還是年齡有誤?


用戶50326086762


您好

從業十二年,遇見過類似的情況

就是被保險人投保的時候有亞健康,當時以次標準體承保,保險成本每年增加了幾千

經過幾年的鍛鍊,身體恢復了正常水平,上訴保單恢復標準體,原本的加費取消了(執行於剩餘的繳費年度)

過往的加費不予退回。


廣州保險185


具體看保險公司為什麼要給你退保費,如果存在不合規操作,可以向保監會投訴,申請全額退保,不過你以後可能會被列入保險公司黑名單,所以謹慎操作!


深圳奮鬥的小哥


保險是文字契約,猶豫期過後退保會有損失,所以買保險的時候猶豫期好好合同,瞭解清楚保險責任,如果不合適猶豫期退保是沒有損失的,現在要你減少保險費用,應該是減額承保,意思就是,你之前本來是保20萬的,現在減少保險費用,只保十萬


深圳太平洋保險Liz珍


那要看具體什麼險種了,以前繳納的保費一般情況是已經發生費用,不能退的。


女娃說法


具體說說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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