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復產,盤龍“十五條”硬核操作來了!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降到最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出臺的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系列政策措施基礎上,結合盤龍區實際,制定15條措施,促進轄區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具體措施如下:


一、支持對象


註冊地、稅務關係在盤龍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或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的企業。


、支持措施


(一)減輕企業負擔


☑ 1. 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1)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租戶,免收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1個月租金。


(責任單位:區國資委、區屬國有企業、區屬各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2)支持轄區內商務寫字樓運營方對租戶進行租金減免。對於入駐率大於或等於50%,且減免租戶租金的,給予其減免租金總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於入駐率小於50%,且減免租戶租金的,給予其減免租金總額8%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支持轄區商業綜合體商業部分對其商戶進行租金減免,對於減免租金的商業綜合體運營方給予其減免租金總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若同時存在商務寫字樓和商業綜合體商業部分的租金減免,可同時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局、相關街道辦事處)


(3)支持轄區文創園對入駐的文化企業進行租金減免,對於減免租金的,給予其減免租金總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和旅遊局)


(二)加大資金支持


☑ 2. 加快

企扶持補助資金兌現。


對符合盤龍區已出臺的穩增長政策和文化創意產業、科技服務業、樓宇(總部)經濟及現代服務業發展等政策中涉及的扶持補助資金,抓緊組織申報,加快資金審核撥付。


(1)兌現穩增長政策資金


按照《昆明市盤龍區關於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21條措施的意見》文件精神,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投資項目業主和工業、建築業、商貿服務業等重點行業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分別給予不同檔次獎勵補助。


(2)兌現文化創意產業引導資金


按照《盤龍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文化創意產業示範項目建設、文化創意產業主體培育、文化品牌塑造、特色文化產業項目建設、貸款貼息、資金配套等七個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行扶持補助。


(3)兌現科技創新相關扶持補助資金


對2019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2019年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2019年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4)兌現樓宇(總部)經濟及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獎補資金


按照《盤龍區關於加快樓宇(總部)經濟及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文件精神,對符合扶持條件的商務樓宇、總部企業、金融機構、創業創新樓宇(園區)、酒店及企業高管人員在購房、租房補貼、專業特色樓宇打造、專業機構全管、突出貢獻、所得稅繳納等方面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區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區文化和旅遊局等)


☑ 3. 對在疫情中受衝擊較大的規模以上文旅企業給予補助。


對轄區三星級以上酒店給予每家2萬元補助;對轄區4A級以上景區景點的運營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補助;對規模以上旅行社給予每家5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遊局)


☑ 4. 加大農業創業扶持力度。


對經市級認定為農業創業示範村、農業創業示範園、扶貧車間的,按市級獎勵資金的1.5倍給予一次性補助。


(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


(三)提高防控保障能力


☑ 5. 加強防控物資保障。


鼓勵企業擴大防疫物資產能,積極參與疫情物資保障,對納入省、市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及保供的重點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區發展和改革局)


☑ 6. 給予民生物資重點保供給補貼。


對疫情防控期間保障城市基本運行,嚴格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且價格平穩的連鎖重點商超、連鎖生鮮超市、農貿市場、農業龍頭等企業,按在盤龍區門店數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扶持補助。


(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 7. 強化要素保障。


住建、供電、供水、交通運輸、人力資源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全力幫助企業做好建設工程供電、供水、物流運輸、用工幫扶、防控指導等工作保障,全面滿足企業復工復產需求。


(1)積極幫助解決用工問題


對企業新增吸納松華壩水源保護區農村勞動力的,給予每人2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建檔立卡勞動力給予每人400元補貼。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農村勞動力經紀人和村委會參與組織松華壩水源區農村勞動力外出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並提供跟蹤服務的,給予每人100元一次性服務補貼,其中建檔立卡勞動力給予每人600元補貼。


積極為轄區企業搭建跨區域線上線下供需招聘平臺。


(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街道辦事處)


(2)加大“食住行”幫扶和防疫物資保障力度,最大限度支持務工人員返昆,全面實現建設工程項目復工。


①對省內外務工人員集中、從居住地(非疫區)返昆確有困難的,可由建設單位向住建部門申請,提供定製化客運車輛接送服務,並按包車費用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居住地放行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的,由住建部門統一協調出具。


②對務工人員實施集中住宿管理且確有交通及用餐需求的,可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由住建部門、屬地街道辦事處幫助協調客運車輛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務、餐飲企業提供快餐配送服務。


③對施工場地內無條件安排參建人員集中住宿的項目,鼓勵建設單位通過短期借用或租用等方式,充分利用周邊閒置空地搭設臨時活動板房進行集中住宿。已完成主體結構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項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建設單位通過簡易改造等方式用於參建人員臨時住宿。項目建設方用於集中安置住宿的費用可按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④幫助復工項目搭建防疫物資購買渠道。建設單位採購防疫物資確有困難的,可向區防疫指揮部申請,由其聯動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協調,全力保障復工需要。


(責任單位:區防疫指揮部辦公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各街道辦事處)


☑ 8. 順延建設項目工期。


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不能按期開工或復工的,按照《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由參建各方友好協商,合理順延工期,合理分攤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成本。


對具備復工條件的建設項目,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應全力搶抓工期,優化施工組織,早日實現竣工交付。


(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城市管理局等)


☑ 9. 順延工程建設相關要件有效期。


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土地劃撥、出讓方案經審核通過,進入審批流程,因疫情影響,未能在土地評估有效期或規劃條件有效期內完成後續審批,且上位城市規劃未發生變化的,可沿用原土地評估價格確定劃撥、出讓價款,規劃條件繼續有效。對有效期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截止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予以順延,順延至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結束。


(責任單位: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自然資源局)


☑ 10. 緩繳土地出讓相關費用。


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已通過招拍掛獲得土地尚未繳納尾款的具體建設項目,可由受讓人申請緩繳,緩繳期不超過60天,緩繳期間原則上不計利息及滯納金,緩繳期起算點為原合同約定繳款日次日,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同意後執行。對通過招拍掛獲得土地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需繳納回遷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的,可申請緩繳,緩繳期不超過60天。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城市更新改造局、區財政局、各街道辦事處)


☑ 11. 容缺辦理工程建設許可手續。


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的受讓人,可憑《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和同意緩繳土地出讓金批准文件等證明資料,通過規劃方案技術審查並經規委會審議後,可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其餘前置要件在換髮正本前補齊。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後,提供施工圖技術性審查通過意見,並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後,可先行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副本)》。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2. 實施預辦理不動產登記制度。


土地成交後,受讓人憑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同意緩繳土地出讓金批准文件,並出具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繳清所有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後,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


(五)完善企業服務機制


☑ 13. 著力強化精準金融服務。


全力支持和推動有需求的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工作,充分發揮銀政企協調工作機制,引導鼓勵轄區金融機構合理調整信貸計劃,降低貸款利率,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審批綠色通道。加快“財園助企貸”審核、放款力度,支持企業早日復工復產。


(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局、區科信局、區農投公司)


☑ 14. 提供法律支持服務。


加強涉疫情相關法律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法律問題,協助因疫情導致訂單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企業申領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減少企業損失。對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協調不記入信用記錄。


(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


☑ 15. 優化提升政務服務。


針對企業復工復產急需辦理的審批事項,落實“容缺受理”、並聯審批等服務機制,加快審批速度,對重大項目提供全程免費代辦等服務。全面推行“網上辦”、“電話辦”、“預約辦”等模式,積極推行電子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


(責任單位:區政務服務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稅務局、區自然資源局)


三、申報及兌現程序


以上政策措施涉及的責任單位可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其中,本文件政策措施中涉及扶持補助資金的,如已出臺過具體文件,按原文件規定的申報兌現程序執行;屬本次新增的,責任單位要制定具體流程,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及時將補助資金兌現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領導包保。


要堅持統籌兼顧,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確保雙勝利、兩不誤。嚴格落實重大項目、重要工程、重點企業領導包保服務機制,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企業儘快復工復產,重點項目有序推進,新開工項目如期開工。


(二)壓實責任,協調配合。


各部門、各街道要加強對政策措施的宣傳和解讀,提高企業知曉率;根據工作分工,主動做好企業服務工作,積極幫助企業做好相關政策的申報和兌現;各部門、街道要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經濟運行、企業生產經營的監測分析,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特殊情況,可“一事一議”報區政府研究。


(三)督查督辦,高效落實。


加大對政策落實過程中各環節的督辦督查、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對敷衍塞責、不認真落實政策的,嚴肅問責;對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問題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以上政策按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執行期限為雲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啟動之日(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國家、省、市出臺有關支持政策的,從其規定。


*本文件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屬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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