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一線的各社區(村)的人員、志願者傷、亡怎麼辦及補償如何?

衛崢萍750


社區工作人員雖然也是公職人員,但是畢竟不在編制,工資也不高,平均兩千多點,也沒有住房公積金,最多交個社保,這部分人納入編制,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漲工資來激發社區工作者的幹勁,畢竟是公職人員,傷亡,補貼,都應該和事業單位正式工一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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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現就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保障問題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及時共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3日

2、抗擊疫情期間的特殊醫保報銷政策

《國家醫療保障局 醫保動態 國家醫保局“兩個確保”全力開展疫情應對與救治保障》規定

一是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二是保證及時支付患者費用,特別是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醫顧慮。對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減少患者流動帶來的傳染風險。三是對集中收治的醫院,醫保部門將預付資金減輕醫院墊付壓力,患者醫療費用不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

3、被隔離人員在隔離期間的生活保障及工作報酬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4、被隔離人員在隔離期間,用人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期滿的)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5、被隔離職工後續治療期間的工資支付及規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6、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勞動關係和計發工資的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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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必須有人在一線。同時,必然產生一定的傷,亡。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小“匹夫”,大情懷。所以,正確的對待這些默默無聞的一線人員,志願者,是人民希望的,國家要做的。

傷:輕傷,中等傷害,重傷,殘疾等,不同程度必須有不同的對待和補償方式,作為一線的工作人員切莫因功要挾,當然,我想能在一線兢兢業業的人,是有大局觀的。傷要成為工傷,首先,要有公司,當然,我們的一線人員,有些退休老人,有些青年學生,有些小企業人員……,請問下,當他們受傷,怎麼辦?退休老人,國家醫社保作為主責給予補償,青年學生應由學校,教育部門,村委,社會給予適當的支持及補償。小企業員工,應有國家有關部門部門承擔治療的費用,小企業主承擔連帶責任,交齊交足醫社保。

亡:亡,親者痛,見者寒,聞著悽。永不願見,紅髮妻女穿著隔離服追在送夫車後面,嚎啕大哭,追著追著,跌倒在地,一癱伏地,久久不願起來。亡,英雄也。榮譽必須給,補償款應按不同家庭的情況,給足,給其孩子們新希望。


三人行教育賴帥


近日各地人社部相繼出臺了,在抗擊疫情期,傷,亡人員的相關政策, 河北省規定對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工傷。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傷保險工作,河北將開闢工傷認定綠色快速通道,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在3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基於當前抗擊抗擊疫情的特殊情況,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可延長至60日。





愚公移山


抗擊疫情一線社區(村)工作人員,鄉鎮街道應該都購買了"人身意外傷亡保險"。

為保障志願者的人身安全,志願服務組織安排志願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願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願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應當積極配合處理。

現也有很多保險公司在線為志願者贈送人身意外傷亡保險,需要的要及時領取,為自己提供一份安全保障。



鋒火蓮天


社區工作人員的傷亡對於很多企業的老闆來說,這無疑增加了非常大的壓力,如果員工在疫情期間被感染,工傷是要企業花錢的。目前我國應該對此有一個比較好的政策安排,以解決勞資雙方的壓力,僅僅靠企業和個人,可能還是不夠的。特殊時期,到底算不算工傷?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此做出科學的通行做法。

社會志願者有什麼待遇

一般來說,志願者是自願參加社會公益服務,不是職業,因此志願者是沒有工資的。但是,沒有工資並不等於志願者就只幹活兒不吃飯。所以從事志願者工作,組織單位還是要發放補貼,我想,你說的待遇可能就是補貼還沒有拿到吧? 志願者原則上是不拿酬勞的。但是有一定的生活補助,否則志願者生活上得不到保障,是不可持續的。

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我們重視,就是志願者生活補助的發放缺乏制度約束,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紛爭。起碼志願者的組織部門或機構在生活補助發放上要做到公開透明,也就是各地各有關單位可能不統一,但要公開帳目,讓人一目瞭然。

謹供參改!


第N次接觸


謝題主!目前疫情流行波及到多省,為了做好防範,防控疫情工作。各地幾乎都上下齊動員上陣了,我住的小區也封閉了,只留一個大門,憑出入證進出。由社區、城管和志願者24小時值守。他們為保證別人的平安,站在了阻擊疫情前線。!如題如述,萬一出現意外,各地政府定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和政治榮譽的!



愚叟2


簡單的說。可以申請工傷,另一種政府給參與防疫一線的工作人員都買了保險。不能讓為大家拼命的人寒心,這才是最重要的。


豫鄭街邊事


中央已經有精神,對一線人員後續會開展烈士認證工作,如果是烈士,家人會有相應待遇;如果非烈士,除常規撫卹外,各級政府會在生活困難補助、撫慰金等等方面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的。要相信政府,對無私奉獻和戰鬥一線的英雄,國家不會忘記的!


雲水喃


國家都是有規定的。按規定來:該烈士的烈士,該工亡的工亡,該工傷的工傷,該評殘的評殘。

做事都是職責所在。都有各自的小思想的。

別扯什麼為了人類社會,為了世界和平,為了民族,為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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