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的四類人

在人對保險的意識越來越強烈了,尤其是養老保險,基本上都是人手一份,平時交的基數大一些,退休後的養老金也就更多,補繳社保越來越難了,但這四種情況可以補繳,有你麼?

  第一類人: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並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第二類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我們都知道,我國的社保分為兩大類:居民社保和職工社保,如果你是居民社保沒有繳滿15年,你是可以進行一次性的補繳的,不過也是有一些要求的,就是最高的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5年。

第三類人:延續繳費5年後,允許一次性補繳社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如果延長5年未滿15年,這時候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的四類人


 第四類人: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出現沒有繳納情況的人員,可以申請進行實踐的補繳。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的1個月後,依舊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只要還有勞動關係在,員工就有權利要求補繳,滿足自己15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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