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何才能找到活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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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找到如何活著有意義,那麼就得先理解,什麼叫有意義的生活,或者說這種生活是什麼。

我這裡說一個奇葩的觀點,我認為活著是沒有生存意義的,只有精神意義。因為無論你做什麼,你無法避免一個結局:死亡。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

甭管你是什麼大官、富人,還是平民百姓,最後迴歸到的就是一個小盒子裡面,了此一生。

想明白點,會發現人生真的沒什麼生存意義,反正都是死,就這樣過唄,吃飯、睡覺、玩遊戲、看電視……得過且過,都可以活著。

當然這樣做也會覺得太無聊了,會有這麼一個想法:既然都是死,為什麼要這樣窩囊的去,跟大家一樣,過著這麼悽慘的人生,總是千篇一律。

要幹就幹一番大事,轟轟烈烈。

比如,去當科學家,留下一番偉業,讓後人膜拜,讓人知道除了愛因斯坦可以流芳百世之外,還可以有我的名字;或者你也可以去當一名歌星,像鄧麗君一樣,死後依舊有人懷念,聽她的歌聲,如痴如醉。

因此既然生存意義都一樣,都是死,而精神意義不同,都可以有各種存在的方式,那生活不就可以找點樂子嗎?

你可以給自己設置一個目標,我要成為最國內最好的醫生、最好的演員、最好的作家等等,或者說XXX是你的夢想,夢想實現,精神層面得到滿足,會帶來一種超脫現實的自我成長快感。

在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上面,這屬於自我成長的需要,也是人最高的理想追求。

精神層面的東西,力量是巨大的,而物質總會讓人疲憊和無價值感,當這種精神價值存在以後,可能活著的意義就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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