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單位已復工,但無法發放工資要推遲到4月20日發放,合法嗎?怎麼辦?

小滿侃好書


企業老闆也是人,疫情之下他們比員工的壓力更大,為了企業能存活,緩發和減薪我覺得員工都應該理解和支持,只有企業存活下來了,以後才能有更長久的發展,如果企業倒閉了,別說工資了,你還要重新找工作了吧,而且,你還要考慮下你能找到嗎


隨風而行177860262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工資一般按月發放,目前新冠肺炎防控特殊期間,企業復工推遲的,發放工資可相應推遲。一般復工後滿一個月,應發放以前工資。

勞動合同未到期,是否自動離職完全取決於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不是自願,那就不要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不能以員工自動離職為馬上發放工資的前提條件。

鑑於這次新冠肺炎對企業確實影響很大,很多企業可能會虧損,拋開主觀因素,企業也確實有企業的難處,建議有關事宜與企業平等協商,切勿意氣用事。#新冠肺炎##疫情復工工資#


f爵客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不知道合不合法,但是做為一名老員工,一名企業中層幹部,我能接受晚點開資,現在對於企業來說,外部環境很不好,老闆要承受各方面的壓力,(訂單減少,原材料漲價,物流運輸不暢,國外訂單跑單等),現在剛復工,很多企業面臨資金週轉不開的困難!請給企業點時間,給老闆點時間!


小易生活隨筆


不滿一個月肯定是發不了工資的,因為疫情很多老闆也是資金週轉困難,你可以先幹著,到4月20號看發你工資是否足額再決定是不是堅持下去。


蜂蜜味的皮卡丘


國有國法,家有家歸,廠也有廠規。只要大差不多遠,任何人還有什麼辦法?


方流國


推遲的話,3月工資又怎麼發,疫情給所有人都出了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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