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版促進就業九條:打“加、緩,返、補、幫”政策組合拳

2.0版“促進就業九條”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大力推進企業復工復產,打出“加、緩,返、補、幫”政策組合拳,有效應對風險挑戰。近日,針對2.0版“促進就業九條”,廣東省人社廳以五方面進行解讀。

“加”: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對國家和省確定的參與防疫的重點企業提供利率上限不超過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的優惠利率信貸支持,並通過配套的財政貼息,確保相關企業的實際融資成本降至1.6%以下。

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實施“一企一策”,不抽貸、斷貸、壓貸。

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

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最長3年的擔保貸款,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緩”:

對“五險一金”、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就業創業補貼允許緩期辦理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

近期,國務院審議通過了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等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我省將堅決貫徹落實。

允許患新冠肺炎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展期1年還款;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後30天內恢復正常還款並繼續享受貼息。

允許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辦理就業創業補貼的扶持對象,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

“返”:

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同時,放寬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享受穩崗返還政策條件,將裁員率標準調整至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即5.5%以內;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進一步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此外,今年將繼續實施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政策,對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具體由各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選擇。

“補”:

發放就業創業補貼

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的企業,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鼓勵各地給予一定運營補貼。

目前,佛山市已專門安排2億元用於受影響企業和職工的就業補貼;茂名市向生產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廣東先來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茂名消毒用品廠有限公司主動推送有關政策,落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等政策。

“幫”:

加大企業用工保障幫扶力度

疫情防控期間,建立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保障重點企業儘快達產復工。

對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地可給予一定補貼。

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勞資關係糾紛,可通過12333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鼓勵企業“點對點”採取組織專車、專列等方式幫助返鄉務工人員返粵返崗,各地可給予一定補貼。

採寫:南都記者 董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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