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讓看孩子,我該放棄還是起訴?

正能量一樓情況


探視子女的權利是法定的,一方在無有害子女成長的情況下不得阻撓另一方看探視子女。可通過訴訟主張探視權。


陳俊律師876滬


那就不要看了,我有個故事可以給你分享,我的一個女性朋友,有一次出差,去到機場時發現航班因故障取消,沒辦法,回家。回家打開門一看,老公和一個女人在自己的床上。

我這個朋友是個烈女子,什麼話也沒說,離婚。

她是外地人,老公是北京的,房子是公公婆婆給的,所以雖然她有理,但是房子她也拿不走,分不著。沒有房子,那孩子也不好要,因為帶孩子是很現實的問題,並且孩子也一直是爺爺奶奶帶,所以離婚她就是淨身出戶。

她只要求了一條:可以隨時回去看孩子。

然而,離婚半年後的十年裡,孩子從上小學到高中這段時間,她很少去看孩子。

為什麼呢?

剛開始,她每週都去。去了幾周,孩子的奶奶和她有一段對話:

“以後你別來了吧。”

“為什麼?”

“你週六日來陪孩子,孩子是很高興,歡天喜地的。但是你知道嗎,星期四他就開始盼你來了,星期五根本沒有心思學習;你星期天下午走了以後,他要從你走後哭到晚上,晚飯也不吃,一直哭到累得睡著;星期一還學習不好,星期二才安靜下來,星期三是最好的,然後星期四又開始想你。我一把老骨頭了,也週而復始地跟著孩子一起掉眼淚,陪著他情緒起伏波動。”

“……”

我這個女性朋友從此就很少去看孩子,而開始拼命賺錢。孩子高中畢業,沒有考上國內好的大學,她一次拿出五十萬,直接讓孩子去國外讀書。

現在孩子工作了,每個月都會給她寄錢,孝順她,她和孩子的母子關係很好。


Guo小新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兩個人既然有了愛的結晶,兩個人就會都愛,孩子是兩個人的,少了誰孩子都不完整,如果為了孩子好,就要把母愛和父愛都給到孩子,本來婚姻已經不完整了,不能讓孩子再享受不到雙親的愛,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是會有影響的。

我妹妹的情況跟你差不多,兩個人是自己談的戀愛,結婚以後我妹妹就懷孕了,生個了女孩,家裡婆婆就開始挑刺,老公也開始有意無意不待見她,連坐月子都跟我妹吵架,後來家裡土地被開發商佔了,妹夫有錢了就開始出軌,後來妹妹提出離婚,妹夫威脅妹妹,離婚不讓你看孩子,妹妹最終離開了那個家,妹夫真是“言而有信”,真的不讓妹妹看孩子,妹妹千方百計去學校看孩子,妹夫就不讓孩子上學,妹妹拜託鄰居給孩子拍照片,妹夫把鄰居手機都摔了,後來我們建議妹妹起訴,才得以得到孩子的探視權。

我覺得是這樣的,孩子是兩個人的,不讓看孩子,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那些不讓看孩子的人,真的是挺無知的,建議:

1、可以嘗試跟對方溝通,協商解決此事,如果孩子見不到任何一方,對孩子的打擊都很大,大人的事兒不要連累到孩子,如果跟對方說不通的情況下,可以找找中間人,跟對方比較說得上話的人,或者比較有權威的長者,在中間協調一下,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一下問題,如果不讓你看孩子,你是什麼樣的想法。

2、如果各種辦法都用了,對方還是油鹽不進,那就只能通過法律武器來解決了,孩子是雙方的共同體,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阻止。


婉婷流浪者


我的學生,本來跟著爸爸,好好的,挺樂觀聰明的孩子。後來前妻來學校看孩子,兩人開始鬧,後來鬧到法院,孩子現在還是跟著爸爸,但是性情大變,開始發呆,厭學,當初那雙清澈的眼睛滿是憂傷。如果真的愛孩子,而不是和另一方競輸贏,還是不要弄那麼大動靜好。


九里河南北


一般法院調解書在最後一條都會綴上一句話:“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學習的情況下隨時探望孩子”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探視權一般探視權糾紛不一定都要再起訴也可通過當時調解你離婚案子的法官溝通通過說服教育來恢復以確定看望孩子的時間和地點及次數如情節嚴重可以起訴也可變更撫養權;關於孩子的姓名法律規定可以跟父姓也可跟母姓關鍵是雙方協商但變更孩子姓氏的一般要雙方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變更但不排除有人情或關係戶變更




愛你不會變


貴陽一對夫妻,離婚時約定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享有探視權。可離婚後不久,女方偷偷搬了家,給女兒轉了學,並以對孩子成長不利,拒絕前夫探視。整整一年半未見女兒面的父親,為見孩子,只好將前妻告到法院。

雲巖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一年多未見女兒

大成(化名)今年35歲,2009年與前妻小豔(化名)結婚,一年後,兩人的女兒小彤出生。然而,2015年兩人離婚了。雙方協商,小彤由前妻撫養,大成每月支付撫養費,但並未約定對女兒的具體探望時間、地點、方式等。

離婚後,大成每週都要去前妻小豔處探視2次,給女兒小彤買些玩具、零食。可每次探望孩子都不是很順利,與小豔見面時總是發生爭吵。之後上門探望孩子,小豔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

家裡見不到,大成只能平時偷偷跑到女兒小彤所在幼兒園探望,結果偷偷去了幾次後,被小豔發現,遂要求幼兒園老師不能再讓大成探望孩子。隨後,小豔給女兒轉了學,還搬離原來的住處。

此後,一年多時間,大成再也沒見到女兒。雖多次與小豔協商,卻均被拒絕。

將前妻告上法庭

小豔認為,她與女兒生活得很好,大成的探視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而且,大成有很多不良嗜好,品行不好,對孩子成長不利。想要探視孩子,必須有法院的判決書。無奈下,2016年12月,大成將前妻小豔告上法庭。

大成稱,想著女兒一天天長大,他卻無法與其相處,這讓他難受至極。為了能與女兒見面,增進父女感情,他要求法院判令,他每週探視女兒一次,時間為早上9點至下午17點。

雲巖區法院審理認為,大成與小豔離婚後,孩子由小豔撫養,大成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小豔有協助探望的義務。本案中,小豔以需要法院判決為由,拒絕前夫大成探視婚生子女,於法無據。大成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孩子不應成為父母“鬥氣的工具”

本案的主審法官介紹,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就本案而言,探望權是前夫大成依法享有的權利,前妻小豔不能因為對大成有怨氣而阻止探望孩子。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大成的合法權益,更會對孩子心理造成深深傷害,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當父母為打官司導致雙方關係緊張時,孩子往往會在心理上承受很大的壓力,並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精神傷害。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父母應該擱置恩怨、矛盾,和諧友好地解決有關撫養孩子的問題。孩子不應成為父母鬥氣的工具。


慧愛幸福家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首先,我建議與前妻進行溝通協商。

1.動之以情,讓她從孩子健康成長角度去考慮這個問題。

告訴她孩子也需要父愛,阻止父親與孩子見面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缺少父愛的孩子容易自閉偏激,甚至有些成為了問題少年。本來父母離婚已經給孩子造成了傷害,如果再不讓孩子見到父親,勢必對孩子造成更深的傷害,因此為了減少對孩子的傷害,讓他能精神心理健康成長,應該讓父親與孩子見面。

2.曉之以理,告訴她夫妻離婚之後,探視孩子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簡單來說,就是您沒有直接撫養孩子,但是您有與孩子聯繫,會面、交流、教育孩子的權利,您的前妻有義務協助。

順便解釋一下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指:1)探望人患有嚴重精神病或者烈性傳染疾病的,2)對子女實施家族暴力或者虐待子女的;3)探望人與子女關係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將這些道理告訴您的前妻,如果她不讓您看孩子,您有權起訴,甚至也有可能影響到她的撫養權。畢竟是一個家庭,起訴也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因此好好商量,勸其協助您探望孩子。

其次,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過溝通協商 ,您前妻的執意不讓您探望孩子,則您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您的探望權。

首先溝通協商 ,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就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幫到您,有不同觀點或看法的朋友歡迎評論交流!


歡甜小天地


您好,父母與子女的關係 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探視權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關係的一種身份權利,對方無權限制我的探視權

探視權 是法律規定的法定權利,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即可


清樓滿坐誰懂寂寞


先了解她為什麼不讓你看小孩,然後不要心急,雖然離婚了,但孩子是自己的,耐心一些,每次去家裡或者見前妻,給孩子買點兒吃的玩的穿的之類的,尤其是買孩子喜歡的,你前妻即使不讓你見孩子,也不會拒絕你給孩子的東西,多幾次,就自然而然的讓你見了。要是一開始拒絕你的東西,你也不和她生氣,就說給孩子買的讓她拿回去給孩子用,幾次之後就不會拒絕了,再幾次之後就讓你見了。

可以偷偷去看孩子,買好吃的用的穿的讓他帶回家,千萬不要偷偷帶孩子走,帶他去吃飯去玩也不行,希望你理解他媽媽作為母親的心,如果孩子突然不見了,當媽的會急死,就算知道被你帶走了,也會很生氣,她只會對孩子保護得更加嚴實,甚至給孩子灌輸防範你的意識,這樣就得不償失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青衫文揚


孩子是自己的親骨肉,哪個父母不心疼?看孩子是看孩子,在孩子還不太懂得大人之間的事情的時候,絕口不能提及你和前妻之間的矛盾糾紛等等的事情,不能破壞孩子和他母親之間的關係,要多關心孩子,少指責前妻,(畢竟女人帶孩子也不容易),要多勸孩子:“要聽媽媽的話,媽媽不容易,爸爸也很愛你,但是你和媽媽一起會生活更好,因為媽媽可以更好的照顧你……,”千萬不要以看孩子為藉口來指責孩子的母親,時間長了孩子也反感,因為孩子畢竟是和媽媽一起生活的,也會使前妻阻止你去看孩子的。你們離婚已經傷害到孩子了,決不能放棄看孩子,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孩子會覺得孤獨、自卑、沒有安全感絕不能讓孩子的成長過程缺少了父愛,不然就會因為你的“缺席”給孩子的一生留下無法彌補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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