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歷史故事>經典案例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上海粳米事件回顧

粳米期貨交易因具備發達的現貨基礎、市場流通量大而一度表現十分活躍,在早期的糧食期貨市場上佔有重要的地位。1994年上海“粳米事件”發生後,監管部門暫停了粳米期貨交易。時至今日,眾多業內人士在談到恢復與開發大品種期貨交易時總要提到粳米。因此,對上海“粳米事件”作一個全面回顧與總結是很有必要的。

一、事件起因與經過

粳米期貨交易從1993年6月30日由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到1994年10月底被暫停交易,價格出現過三次明顯上漲:第一次,1993年第四季度,在南方大米現貨價大幅上漲的帶動下,粳米期貨從1400元/噸上升至1660元/噸;第二次,1994年春節前後,受國家大幅提高糧食收購價格的影響,期價從1900 元/噸漲到2200元/噸;第三次,1994年6月下旬至8月底,在南澇北旱自然災害預期減產的心理作用下,期貨價格從2050元/噸上揚到2300元/噸。

到了7月初,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貨交易出現多空對峙局面。空方認為:國家正在進行宏觀調控,加強對糧食的管理,平抑糧價政策的出臺將導致米價下跌;多方則認為:進入夏季以來,國內糧食主產區出現旱澇災害,將會出現糧食短缺局面,而且當時上海粳米現貨價已達2000元/噸,與期貨價非常接近。雙方互不相讓,持倉量急劇放大。隨即,空方被套,上糧所粳米價格穩步上行形成了多逼空格局。

7月5日,交易所作出技術性停市之決定,並出臺限制頭寸措施。

7月13日,上海糧交所出臺了《關於解決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貨交易有關問題的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召開會員大會,要求多空雙方在7月14日前將現有持倉量各減少l/3;上述會員減少持倉後,不得再增加該部位持倉量;對新客戶暫不允許做粳米期貨交易;12月粳米貼水由15%降至l1%;交易所要加強內部管理等。

隨即,多空雙方大幅減倉,價格明顯回落,9412合約和9503合約分別從2250元/噸、2280元/噸跌至最低的2180 元/噸和2208元/噸。

誰知,進入8月,受南北災情較重及上海糧交所對粳米期價最高限價規定較高的影響,多方再度發動攻勢,收復失地後仍強勁上漲,9503合約從最低位上升了100元/噸之多,9月初已達到2400元/噸左右。

9月3日,國家計委等主管部門聯合在京召開會議,佈置穩定糧食市場、平抑糧油價格的工作。

9月6日,國務院領導在全國加強糧價管理工作會議上,強調抑制通貨膨脹是當前工作重點。受政策面的影響,上海粳米期價應聲回落,價格連續四天跌至停板,成交出現最低紀錄。

9月13日上午開盤前,上海糧交所發佈公告,規定粳米合約漲跌停板額縮小至10元,並取消最高限價。受此利多刺激,在隨後幾個交易日中粳米期價連續以10元漲停板之升幅上衝。這時,市場上傳言政府將暫停粳米期貨交易。於是,該品種持倉量逐日減少,交投日趨清淡,但價格攀升依舊。

到10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券委《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的請示》。傳言得到證實,粳米交易以9412合約成交5990手、2541元/噸價格收盤後歸於沉寂。

二、上海“粳米事件”的總結與反思

1.從此次“粳米事件”全過程看,當時期貨市場運作還很不規範。從交易所方面看,對已有的規則制度不能嚴格執行,對那些違犯規定又不接受處罰、煽動鬧事者不能及時處理;在市場出現風險時出臺的系列文件和措施又難以體現公正性和科學性;上海糧交所會員數量少,且會員結構不合理。從經紀公司方面看,其不規範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存在片面追求開發客戶數量和交易額現象。二是在交易過程中不能將自營和代理分開。三是一些經紀公司中的大戶聯手造市,操縱市場,從中牟利。部分客戶由於對期貨市場缺乏足夠了解,進行粳米期貨交易時盲目跟進,出現虧損時不能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遷怒於交易所。這一切都說明當時的投資者很不成熟。

2.“粳米事件”的發生並非品種自身的問題。粳米作為關係國計民生的大宗農產品,必然受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影響,但其價格根本上還是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那種認為是粳米期貨價格的上漲從而帶動了現貨價格大幅上升的觀點有些片面。1994年粳米現貨價格上漲迅猛,原因是現貨市場供求矛盾失衡,呈貨緊價升態勢。反過來看,在停止粳米期貨交易後現貨價並未下降,仍持續上漲,到11月下旬全國大多數糧食市場粳米價格已迅速升至2800—2900元/噸。自上海“粳米事件”後,國家加大了對整個期貨市場的治理整頓力度,對一些糧油交易所的有關品種影響很大,糧食期貨市場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出現萎縮。

作為大宗糧食品種,粳米期貨交易一度吸引了眾多生產者和經營者,使得粳米遠期價格得到較充分的體現。另外,粳米流通性強,價格波動大,客觀上有大規模的套保需求。由於粳米期貨市場規模大,投資者眾多,形成價格合理。從粳米期貨價格、現貨價格的相關性分析可以看出二者是吻合的,這也有利於糧食生產、儲備和加工企業等從事套期保值交易。當時暫停粳米期貨交易,是出於穩定市場、抑制過度投機的目的,實際上完全可以通過完善交易規則、結算、交割制度等來控制風險,發揮其大品種價格發現和規避風險的功能,以利於期貨市場的長遠建設和發展。

3.從上海“粳米事件”發生的全過程看,交易所的規則制度缺乏連續性、公正性和科學性,打擊了投資者的參與信心,妨礙了市場的正常運作。當時上海糧交所在粳米期價大幅上升之際出臺了一些具體措施,包括多空雙方要限期減倉、新客戶暫不允許進行粳米期貨交易等,之後又規定了粳米期貨價格的最高限價,以期短時間內令期價回落到一定水平。但在1994年9月中旬,當上海粳米期價受政策面影響而出現暴跌時,上糧所又取消了最高限價的規定,並將粳米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額縮至10元,導致粳米期價再次以連續漲停的方式快速上升。交易所方面出臺的不同文件,引發了粳米期價的暴漲暴跌,影響到期貨市場基本功能的正常發揮,對糧食期市產生了一定的負面作用。

4.從“粳米事件”可以總結出的又一個教訓是:不論是片面否定期貨市場的功能還是主觀誇大商品期貨市場作用的做法,都將影響到一個期貨品種本身的健康發展,甚至有使之消亡的危險,同時會挫傷期貨業內各方面人士的信心,不利於中國期貨市場的長遠建設和穩定發展。事實證明,隨著粳米期貨交易的活躍,市場容量越來越大,期價走勢除短時受政策面影響出現回調外,大部分時間都由市場供求矛盾這一個基本因素決定了價格連續上漲,而有關方面認為是粳米期貨價格帶動了現貨價格的強勁上揚、助長了眾多消費者的“預期漲價心理”,導致暫停了粳米期貨交易。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由於忽視了粳米期貨交易的基本功能,輕易地暫停了粳米交易,使得後來許多糧食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希望通過期貨市場發現價格以指導企業的生產銷售活動以及在期市上進行套期保值以迴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時,卻無法實現願望。隨著期貨市場上投資群體的逐漸穩定乃至壯大,期貨市場的功能正在被更多的人士認識並接受,於是恢復粳米等大品種期貨交易的呼聲越來越高。這一點尤其值得業內有識之士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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