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細介紹下哪些情形,個人所得稅必須年終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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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情況,一是多繳了個稅,需要退稅的人。二是少繳了個稅,需要補稅的人。

多繳稅可能的情形有:

(1)綜合所得全年收入不足6萬,但預繳了個稅。

(2)單位預扣個稅時,忘填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需補充的(當然得有符合條件的)。

(3)自由職業者,比如自媒體。每次提取收入時直接按勞務報酬或稿酬所得預扣,沒有扣除相應的基本減除費用和專項附加扣除。

(4)出去講課,預扣稅額大於全年綜合所得需繳納稅額。


少繳可能的情形有:

(1)有2個受僱單位,重複扣除了每月5000的基本減除費用。

(2)除工資收入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按年合併後,需繳納稅額大於預扣稅額。


稅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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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法實施以後,個人所得稅必須年終彙算清繳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稱為綜合所得。 當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存在以下情形時就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從以上規定看,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在彙算清繳時間上不一致,提醒你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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