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南京、北京等海關出臺多項幫扶外貿企業措施彙總!

2月16日,海關總署出臺10條措施,支持外貿企業抓緊復工生產,促進外貿穩增長。隨後,

全國各地海關也在積極響應海關總署政策,紛紛出臺多項有針對性的政策

各地海關出臺幫扶舉措

武漢海關

2月20日,武漢海關對外發布“戰疫情助復工穩外貿二十條措施”,按照“特事特辦、從簡從快、第一時間通關放行”的原則,全力保障進口防疫和民生物資快速驗放,以最大力度、最高效率、最優舉措,在海關業務的各環節、全流程發力,幫扶企業復工復產,支持湖北外貿平穩發展。

一、防疫物資通關“再提速”

01. 武漢海關開闢綠色通道和專用窗口保障防疫物資7×24通關“零延時”“無障礙”,緊急情況下允許先登記放行再補辦手續。

02. 對進境旅客攜帶個人物品和郵遞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在自用合理範圍內適度從寬快速放行。

03. 對特殊防疫物資酒精、消毒液,僅實施危險貨物包裝和特性標識查驗;對於因疫情防控原因急需進口的醫用診療設備,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免於目的地檢驗;特殊物品可憑省級藥監部門的證明免於衛生檢疫審批。

04. 對進口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防疫物資,快速辦理減免稅手續,對已徵收的稅款予以退還;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進口免稅防疫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徵關稅措施;對直接用於抗疫的加工貿易捐贈貨物,憑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先登記基本信息放行,事後辦理核銷手續。

二、企業辦理手續“再簡化”

05. 武漢海關大力推行業務在線辦理,集中公佈“多證合一”“全程網辦”“掌上辦理”事項,引導企業 “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郵寄辦”,靈活採取“遠程查驗”“集中查驗”等多種方式查驗,減少開箱,提高機檢比例,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對同時需要進行口岸查驗和目的地查驗的進口貨物,除特殊情況外允許合併實施。

06. 實施“銀關保”“關稅保證保險”等多種形式擔保,擴大電子保函“銀關通”適用銀行範圍。

07. 疫情防控期間,防疫物資生產經營企業涉及稽(核)查的,暫停實施稽(核)查作業。

三、服務復工復產“再升級”

08. 武漢海關開展“牽手行動”,牽手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指定專人擔任協調員,實施“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為企業量身定製個性化服務措施。

09. 根據復工日期延長稅款繳納、手冊核銷等辦理期限,按規定減免滯納金和滯報金。

10. 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從境外進口的自用合理數量疫情防控物資,按照辦公用品範圍管理。

11. 為在鄂工作的外籍人員從境外返鄂時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提供通關便利。

12. 多渠道收集各國(地區)因為疫情對湖北省實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研究應對策略,指導企業應對疫情相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四、從快辦案質效“再提升”

13. 武漢海關還提出寬嚴相濟依法辦案,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案件依法依規從快處理,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14. 一方面引導企業主動披露,對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15. 另一方面對進口假冒偽劣防疫物資、固體廢物走私和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走私等走私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保障質量安全和生物安全;嚴防“洋垃圾”利用疫期通過偽報、瞞報、夾帶等方式進口,堅決把“洋垃圾”拒於國門之外。

五、口岸營商環境“再優化”

16. 武漢海關全面推廣“兩步申報”、“兩段准入”改革,提高“提前申報”比例,推行“進口卸貨直提”、“出口抵港直裝”通關模式;

17. 實施轉關作業無紙化,快件申報無紙化;

18. 壓縮檢疫審批時長,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隨報隨批;

19. 優化出口前監管,提供便捷出證服務;

20. 全力壓縮整體通關時間,落實口岸提效降費措施,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南京海關

為全力幫助外貿企業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困難,促進江蘇開放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2月11日,南京海關對外發布《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貿平穩發展的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

01. 開設通關“綠色通道”

南京海關所屬崑山海關驗放28.08萬件防護服

設立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及其生產原材料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疫情防控物資即到即提,實現通關“零延時”。緊急情況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02. 對特殊物品、緊急事項簡化審批手續

用於疫情防控的疫苗、血液製品、試劑等入境特殊物品,憑省一級藥監部門或省一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證明文件予以放行,取消衛生檢疫審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業捐贈保稅貨物的,海關憑企業申請,登記貨物基本信息後加快放行。

二、積極幫扶企業復工復產

03. 推行“不見面審批”

倡導海關行政審批、企業註冊登記、備案等業務在網上辦理,減少現場跑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企業可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申請辦理系統接入、電子賬冊及貨物進出區等業務,確需紙質材料的,可在業務辦理後10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食品農產品特定資質企業憑承諾書先行辦理備案、對外推薦註冊手續,待疫情結束後再進行實地評審。

04. 延期辦理核銷手續

加工貿易企業按照所在地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週期)的,主管海關可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後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徵稅等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主管海關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

05. 簡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

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從境外進口的自用疫情防控物資,納入企業辦公用品範圍進行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涉及疫情防控等生產加工和物流配送企業,可適用分送集報免擔保和“四自一簡”的監管措施。2020年第一季度,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內分送集報業務辦理時限順延1個月。

06. 支持江蘇省食品農產品企業擴大出口

對復工復產的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及時跟進指導,有針對性幫扶企業提升自檢自控水平,打開國外市場。引導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妥善應對國外推出的臨時禁限措施,減少企業出口損失。採用分類管理、線上審核、企業承諾等方式實施監管,保障企業正常出口。

三、助力民生物資優先供給

07. 確保民生物資快速進口

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農產品《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實行隨報隨批。全力保障糧食、肉類、水產品、水果等關係民生的食品農產品、生活消費品快速通關,促進市場保供穩價。對消毒除菌類化妝品採取簡化驗核證明性文件、先入關後加貼中文標籤、先放後驗等措施,確保快速通關。繼續做好非洲豬瘟等動植物疫情防控,保障進口食品農產品安全。

08. 量身定製成套設備進口措施

量身定製成套設備進口措施。對重大項目、防疫工作等進口成套設備,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指定專人負責,給予進口成套設備由進口口岸轉場到目的地現場檢驗的“一站式”服務,實行“隨到隨檢”。

四、加大稅收徵管支持力度

09. 積極落實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對於進口防護服、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優先辦理免稅手續。積極落實國家減稅降費和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擴大高端裝備、關鍵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等進口。

10. 延長企業稅款繳納期限

今年1月份申報的彙總徵稅報關單順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彙總電子支付。對企業原稅單繳款期限為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的,一律順延至2月24日前繳納,所涉稅款滯納金不予計徵。納稅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疫情期間無法在規定繳款期限內繳納稅款,在繳款期限滿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海關依企業申請,審核批准後免徵稅款滯納金。

五、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11. 規範涉企收費行為

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規範燻蒸、消毒等檢疫處理環節收費行為,堅決杜絕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新增不合理定價項目以及其他增加企業成本的行為。在南京海關門戶網站、“單一窗口”和各收費業務點公示收費內容、標準和監督投訴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2. 推行容錯機制保障企業權益

引導企業對疫情期間存在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進行網上主動披露,海關在線受理。涉稅違規行為在法定期限內,或漏繳少繳稅款在法定限額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13. 推行多元化後續監管方式

在法律法規範圍內,運用“隱性監管”報送式稽查、“柔性監管”函詢等方式,最大限度給予企業便利。疫情防控期間,不新開需要赴企業現場的稽核查作業,對於未辦結又確需下廠的作業暫緩實施;對於已開展的作業,採取遠程視頻、網絡傳輸等方式開展。

六、堅持寬嚴相濟依法辦案

14. 從輕從快辦理受疫情影響的違規案件

對疫情防控物資一律不採取扣留、封存等強制措施,涉案貨物、物品在固定相關證據後一律快速通關放行。疫情防控企業涉及的輕微違法行為,經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較小且能及時消除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案件,企業提出違法行為系因疫情防控影響,海關查明相關理由和事實成立的,酌情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企業因經濟困難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海關罰款的,酌情從寬處理。

15. 強化正面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強化口岸監管,對進口假冒偽劣防疫物資、走私野生動物實施精準布控,加大打擊力度。

七、不斷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16 . 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持續壓縮通關時間,全面推行“兩步申報”,實現進口貨物“兩步申報”和“兩輪驅動”風險防控方式”“兩段准入”監管作業方式相銜接,推動口岸、監管場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的物流暢通,擴展“單一窗口”應用範圍,加快實驗室檢測,提升通關速度。加強與上海等海關對接,促進風險防控、物流監管、查驗作業、保稅監管等一體化。

17. 完善“企業問題清零機制”

推廣運用企業問題清零信息化系統,“一對一”解決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的問題困難。聯合行業協會等組織開展線上政策宣講,就企業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解讀答疑,及時解困紓難。

18. 提升服務決策水平

主動對接江蘇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建設,提前介入、宣傳政策,服務招商引資和產業升級。發揮海關“數據+研究”輔助決策作用,密切監測疫情對進出口貿易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及時做好預警分析,積極向各級政府提出對策建議。


北京海關

近日,北京海關發佈了《關於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幫扶企業復工復產有關措施的公告》(北京海關2020年第6號),出臺24條措施,從保障防疫物資通關“零延時”、加大惠企幫扶力度、深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等三個方面,幫扶北京關區重點行業和外貿企業儘快恢復正常生產,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一、在通關保障方面

北京海關在貨運通關、郵件快件、跨境電商、旅客通關等各業務現場設立疫情防控物資通關“綠色通道”,設立專窗或專崗,做到即到即提,保障急需物資進口“零延時”。簡化疫情防控物資應急通關流程,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後補辦手續。

二、在幫扶企業減輕資金壓力、紓解經營困難方面

北京海關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開展運營的企業,實行“四個延長”,切實減輕企業壓力。

01. 延長稅款繳納期限

02. 延長滯報金起徵日

03. 延長加工貿易手(帳)冊核銷有效期

04. 延長暫時進出境貨物復進出境有效期等

此外,北京海關還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推動落實認證企業便利措施:降低對高級認證企業的布控率和查驗率;實施高級認證企業專屬協調員制度,提供“一對一”管家式服務,有效回應和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不僅如此,作為“硬核”措施,北京海關還將進一步擴大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覆蓋範圍,把受惠企業從2019年的24家擴展到70家。享受免擔保政策的企業可以憑企業保函辦理海關通關事務,而不必提供銀行保函或保證金,從而減少企業資金佔用,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同時,在穩外貿促發展的宏觀角度,北京海關也將充分發揮外貿統計和檢驗檢疫技術把關職能,密切跟蹤評估疫情對外貿帶來的影響,為地方政府提供決策支持,幫助企業應對相關技術性貿易措施。

三、在加快進出口貨物通關方面

北京海關充分疊加近年來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持續推進京津跨境貿易便利化的措施和成果,對企業生產急需的進口設備、原材料,人民群眾生活所必須的消費品,以及出口產品等做到快速驗放、便捷通關。

01. 通關新模式:提前申報、兩步申報、船邊直提等。

02. 通關全流程無紙化:實現許可證件、單證票據等網上申報、網上辦理、聯網核查、自助打印。

03. 開通微信公眾號:京關歸類、京關信用。

04. 查驗模式:收發貨人免到場。


合肥海關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合肥海關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千方百計支持安徽省應對疫情、保障民生,幫助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儘快恢復正常生產和經營,特推出以下4個方面18條幫扶措施。

一、從速從快辦理疫情防控物資進口

01. 最大限度給予通關便利

各海關通關現場開通進口防控和捐贈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綠色通道”,第一時間指導幫助接收防疫捐贈物資單位辦理臨時註冊,併為進口防控和捐贈物資辦理快速通關,實施即到即提、快速驗放。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用於防控疫情的涉及國家進口藥品管理准許證的醫用物資,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的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優化郵件監管流程,實施郵包分類分級,對聲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可以採取個案處理方式,優先辦理報關手續。便利旅檢通關,對進境旅客攜帶個人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給予通關便利。

02. 積極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對《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所列有關物資,海關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2020年3月31日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疫的物資免徵關稅,含對美加徵的關稅,已經徵稅的立即辦理退稅手續。對符合鼓勵類產業條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進口減免稅設備用於擴充產能的,經報備可先進口後補辦減免稅審批手續。

03. 主動協調企業免費辦理捐贈物資報關

聯絡捐贈人、受贈人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徵集和公告免費服務的代理報關、物流公司,跟蹤服務有意向的捐贈人,集中力量確保捐贈物資進口渠道暢通。

二、創新服務提高通關效率

04. 推行全程電子通關

強化“單一窗口”使用率,實現通關全流程電子化。海關業務現場不再打印滯報金票據,進口貨物收貨人繳納進口貨物滯報金後可自行打印,滯報金徵收啟用《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電子票據。

05. 實施網上行政審批

加強“互聯網+海關”建設,對備案、登記等事項實行“電話溝通、網上辦理”,全面實行行政審批網上收件、網上辦結、網上出件,實現“一網接收、網上辦理”全程無紙化。運用ERP聯網監管系統企業端,實現聯網企業網上遠程申報。

06. 提供更便捷的稅款擔保方式

協調省內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費用低廉、高效便捷的保函和保單等多元化擔保業務選擇,允許企業合用彙總徵稅和“兩步申報”業務擔保,為符合條件的高級認證企業辦理“兩步申報”免擔保手續,對海關擔保備案手續隨到隨辦。

07. 落實全天候通關諮詢服務

組織骨幹力量成立專班,提供通關查驗、檢驗檢疫、減免稅等政策法規諮詢服務,建立企業諮詢問題“一對一”清零包保服務工作機制。

三、全力支持保民生穩供給

08. 優先保障急需物資供給

開闢進口農產品食品“綠色通道”,對進口水果、食用水生動物等鮮活農產品,優化檢驗檢疫監管流程,實行快速驗放,促進農產品食品、生活消費品和生產原材料進口。確保進口生活必需消費品快速通關,優先安排現場檢驗和實驗室檢測。對企業恢復生產亟需的資源性商品,不涉及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的,簡化商品檢驗合格評定程序。對生產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加工貿易中小企業,實施專人聯繫保障通關,支持增產擴產。

09. 優化檢驗檢疫辦理手續

實行進口礦產品“先放後檢”和調整大宗商品重量鑑定監管方式,保障省內缺乏資源的進口,增加有效供給。特殊監管區域內相關企業如需辦理3C證明的自用設備零配件,特准批次出區暫不驗核證明,當月集中申報時統一驗核免辦證明。對企業進口研發用樣品提供檢驗便利,一般不實施驗證和檢測。對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動植物產品檢驗項目實行“先入區、後檢測”。

10. 指導生產企業精準用好產業政策

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對符合上述規定的項目,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關稅。對符合上述範圍的企業指定專人輔導,加快核批進程。

11. 及時為企業提供預警信息和技術支持

密切關注境外因疫情對我國商品出口、人員流動和航班航線等採取的臨時限制措施,及時發佈預警信息。發揮技術優勢,為企業提供進口國(地區)認可的檢驗檢疫技術支持,助力企業多元出口。

四、著力幫扶企業復工復產、達產穩產

12. 准許企業適當延期繳納部分稅款

對於2020年1月申報進口的彙總徵稅的報關單,准許其在2月24日前繳納稅款。對於2020年1月申報進口的非彙總徵稅報關單,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安徽省確定並公佈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延期至復工之日後15日內繳納稅款。對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進口的設備、原材料等可適用較低布控查驗率和彙總徵稅優惠,企業可先行辦理通關後繳納稅款。

13. 准許企業適當延長申報週期

對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進口貨物的滯報金,起徵日順延至安徽省確定並公佈的復工日期。涉及補辦減免稅手續的,在減免稅證明正式簽發之日起14日內申報的,免徵滯報金。

14. 准許加貿企業靈活辦理相關手續

對加工貿易企業(含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下同)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週期)的,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後補充提交材料。對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徵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延期辦理手續。在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的料件或成品經企業捐贈或被政府徵用的,企業可先向海關提出申請,在登記貨物基本信息後加快放行,允許企業復工後每月15日前對其上月內銷情況辦理集中申報。

15. 為重大項目量身定製個性化服務舉措

建立重大項目海關聯絡員制度,對重大項目、特色產業,按需定製個性化監管服務方案,實行“一企一策”,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優先辦理項目涉及的進出口貨物通關查驗手續,降低通關時間和成本。

16. 對情節輕微違規企業依法從寬處理

對進出口貨物查驗發現異常,但未達立案標準、不涉證、不涉稅、不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僅需修改報關單的,實行先放行後改單。對進出口中小企業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的,允許企業採取網上申報等方式先行主動說明相關違規情況,待疫情結束後補辦手續。查辦企業違規案件時,原則上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案件,原則上不收取案件保證金、不扣留或封存相關物資。違法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17. 為中小進出口企業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梳理安徽省中小進出口企業清單,根據中小企業實際需求,及時提供在線統計查詢服務及相關進出口數據信息。

18. 進一步加大AEO企業培育認證力度

對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企業優先開展AEO培育、優先認證,增加AEO企業數量,提升AEO企業通關便利化水平。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涉及信用等級調整的AEO認證企業,可在信用信息系統做甄別審核,暫緩進行信用等級調整,待疫情緩解後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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