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工了,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又沒有出通知,又沒有補助。這樣有沒有違法?

羽0714


沒有違法。只是公司沒有任何的通知而已。

不用過多的擔心,如果你沒有接到公司任何的通知,那就安心在家繼續響應政府號召。我想公司也多少了解到湖北情況,就算讓你上班,你也無法出湖北省。而且相對來說對於整個湖北疫情的情況,現在還是比較嚴重的。

根據人社局發的文件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

以上的此次疫情特出的文件,相信對已有所幫助!


奔跑在人生的道路上


我的朋友小梁是湖北人,在深圳上班。年前回到了老家,因為屬於疫情重災區。村子被封,除非生活必需,其他的一概不允許出村。即使出村了,離市區又遠。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都封鎖,根本沒有辦法回到深圳。公司已經復工了,小梁第一時間聯繫了領導和人力資源相關人員,說明了自己的情況。休息期間用自己的年假、事假等假期來抵扣。因為疫情的不確定性,主動申請拿基本工資。有些線上辦公的工作,自己能做的可以居家辦公。介於以上的三種方案,雙方都很滿意。

職場小不懂認為:公司開工了,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又沒有出通知,又沒有補助。按照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公司這樣做有失公允,可以跟公司好好溝通一下。三個方面來解決:一、主動溝通,表明態度。二、調休抵假、調整薪酬。三、申請線上,居家辦公。


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疫情期間,對於勞動關係,有法可依。目前情形,企業不容易,員工有苦難言。互相體諒,溝通爭取。可以協商解決的,達成共識,走向雙贏。


一、主動溝通,表明態度。

主動打電話給領導及人事的相關人員,表明自己的態度。特殊情況之下,心有餘而力不足。非常想回到崗位,實在是不可抗因素。對於工作很珍惜,希望可以通過方法來解決。

二、調休抵假、調整薪酬。

在單位工作了1-20年都有相應的年假,跟相關人員和部門說明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圖片證據,通過休年假、事假等假期來補償,或者申請降薪留職。就像我的朋友小梁一樣,這樣做合法合規,還能給公司留下好的印象,保住工作。

三、申請線上,居家辦公。

身處疫情的重災區,公司考慮是合情合理的。畢竟一人感染,整個公司都要受到波及。噹噹網就是,一人確診,導致66人隔離。北京約談噹噹網,現在全員在家辦公。可以居家辦公的,儘量都在線上工作。申請線上辦公,可以遠程工作。

綜上所述,先按以上三步協商解決。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申請勞動仲裁。

4年獵頭,8年職場,4年創業,2寶職場媽媽,分享職場心得,談創業經驗,寫成長感悟。歡迎關注@職場小不懂。

職場小不懂


在特殊時期,湖北籍員工確實不應該安排上班。


今天,我們單位有幾個湖北的同事,過年回家老家過年了。可是疫情發生後,單位下了專門通知,讓他們幾個在家,不能出門,堅決不允許他們返回我們單位,等到疫情結束了,他們的身體健康,沒有發病,才能正式上班,這期間,單位照常給他們發工資。


作為疫情的重要地區,湖北籍的員工,身在湖北,返工上崗,是具有非常大的風險的。公司給你這樣的安排,也是對的。


一、在湖北的員工,公司不安排返崗,是正確的。


當前,各地為了防控疫情,都對進入本省本地的人員加大了排查力度,對來自湖北尤其是武漢地區的人員,通常都是採取勸返方式,堅決不允許他們進入本地。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疫情風險進入本地。


湖北地區來的員工,雖然目前身體健康,沒有任何的發病症狀,但是不一定沒有攜帶病毒。而且病毒能夠潛伏14天左右,很難發覺。阻止湖北員工進入本地,也是各地通行的做法,也是不得已的辦法。


當然,這種做法,是符合重大公共衛生事件1級響應的相關要求的。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為了減少危險,必須採取這樣的措施。


其實,即使企業通知你上班,但是,作為湖北人的你,恐怕也進不了城,到不了公司。肯定會被勸返。


因此,企業不讓你返工,是符合特殊時期的規定的。


二、員工因疫情不能上班,企業應該保障他們的工資待遇。


在疫情期間,國家為了維護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的和諧勞動關係,出臺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其中,有一條,就是保護員工的權益。


如果員工確實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不能返工,那麼,企業應當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給按照合同規定,給員工發放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仍然不能上班,那麼,企業應當給員工發放生活費等補助。


同時,員工因疫情不能正常上班,企業不得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在這個困難時期,企業很困難,員工也很困難。但是,企業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關愛員工,按規定給員工發放工資或者是補助,幫助員工渡過難關。


題主碰到了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一是主動詢問。題主通過其他的方式得到了企業開工的消息,但是又沒有對你的情況作出安排。那麼,你就要主動地問,跟公司行政辦公室的負責人進行詢問,瞭解公司對自己是如何安置的,有什麼樣的安排,弄清楚基本情況。


二是向領導彙報請示。弄明白自己的情況後,你要及時地向公司的領導進行彙報,彙報自己的情況,請示領導該怎麼辦。聽取領導的意見和建議。


三是積極爭取。你沒接到通知,那到底有沒有你的補貼,你應該也沒有確切的消息。一個公司,跟你同樣情況的人,肯定還有。你不能上班,但是你也不能一直等著。能在家辦公,你可以在家辦公;你能申請帶薪休假或者年休假,你可以提前把假期休完,儘量幫助公司減輕負擔。同時,你們積極地向公司爭取,爭取屬於自己的工資待遇或者補助。向領導講明規定和政策,取得領導的支持和幫助。


綜上所述,企業不允許員工上班的情況在這個特殊時期是合法的,無可爭議。但是,企業不發工資或者補貼,是不合法的。員工應該積極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屬於自己的東西。


職場百靈鳥


我們先把你的問題理清楚:

  1. “公司開工了”,說明你的公司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區,目前已經復工。
  2. “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這裡有個疑問,是還滯留在湖北的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還是說目前已經在工作地的湖北籍員工不安排上班,我們下面會分別分析。
  3. “不安排上班,沒通知,沒補助,算不算違法”,這個有待商榷。

▶關於復工:

除湖北之外,全國各地都在陸續復工,當然這種復工肯定是在這次疫情可控制的基礎上覆工的,而且是有序的復工,科學的復工,相信很多提前復工的企業,都是關鍵企業,都是重點企業,都是和疫情防控有關的企業,都是和保障民生有關聯的企業。

而且復工也意味著企業在防控疫情上做足了功課,企業的防控措施應該都比較嚴格,員工的身體健康也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關於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

①如果這裡的湖北員工指的是還滯留在湖北沒來得及返回單位所在地的湖北員工。

我想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湖北是疫區,是疫情的重災區,湖北現在處於防控疫情的最關鍵的時刻,目前湖北全省封城封路封小區,小區進行嚴格管理,禁止任何人出入,另外,湖北全省的交通也在管控中,鐵路,公路,航運,航空都處在管制當中,現在的交通運輸主要是以保障防疫物資為主。

明白了這些,我們就知道湖北人現在是出不去的。既然出不去就沒辦法到崗,更沒有辦法工作,所以通知不通知意義都不大。

②如果這裡的湖北員工指的是已經在工作地的湖北籍員工。

這裡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是湖北籍的員工之前在湖北,並且在湖北進行嚴格管控禁止人員進出措施前回到了工作地。

這種情況其實和籍貫沒有太大的關係,因為你有湖北的接觸史,你現在回到單位所在地,你必須要按照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或者按照單位的相關規定進行隔離觀察。

如果你在隔離期,單位沒通知你上班,這也比較正常。如果你隔離期滿之後依然沒通知你上班,這肯定就有點不正常,你需要主動和單位聯繫,彙報你的當前健康狀況,然後申請回去上班,或者申請在家裡辦公。

第二種情況是湖北籍的員工之前一直就在工作所在地,這次疫情當中就沒有離開過,沒有回過湖北。

這種情況就非常簡單了,沒有去過疫區,沒有接觸過疫區相關的人,可以隨時正常上班。

這個時候如果公司沒通知你上班,你就要主動聯繫公司,說明你在最近很長一段時間之內都沒有回過湖北,也沒有接觸過從湖北來的親朋好友,你身體滿足上班的需求,你可以要求去公司上班或者按照公司規定在家裡辦公。

其實不管什麼樣的員工,不管那種情況,上班這件事還是要有個通知,至少和員工說明一下,尤其在這種關鍵的時刻,湖北員工,湖北籍員工都相對比較敏感,公司的說明會對穩定員工起重要的作用。

▶關於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沒通知沒補助,算不算違法:

經過上面的分析,單位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原因相對比較簡單:一個是不能安排,一個是不敢安排。

不能安排合情合理合法,這個沒問題。不敢安排,這個肯定是基於單位自己的考慮,它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關於補貼的問題,或者說關於疫情期間工資的問題,人社部有過專門的說明,正常來說,你拿到工作報酬沒有任何的問題。

最後想說的是,作為湖北員工,如果你被困在湖北,你要積極主動的和單位聯繫,說明你的具體情況。如果你已經在單位所在地,你更要主動積極地和單位說明情況,並溝通確認上班事宜。

陪娃樂趣多


拿深圳為例,為了控制好疫情,深圳禁止一省16市,包含湖北省、重慶市、浙江省杭州市和寧波市、溫州市;河南省鄭州市、南陽市、信陽市;湖南省長沙市、邵陽市、岳陽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新餘市、上饒市、贛州市、宜春市。

主要是因為這些省市的新冠疫情比較嚴重。所以,很多地方,都採取了同樣的措施,對於這些地方的員工,採取隔離或者暫緩過來上班的措施。

隨著疫情得到控制,有一些地方的新增病例數被控制住了,新增病例數為0。所以,現在深圳把一省16市改成了湖北省和浙江溫州市。

其實,政府這樣做,也是為了能夠儘快地把疫情控制住。

由於湖北是此次疫情的源頭,所以,疫情相對來說比較嚴重。目前雖然已經得到一定的控制,但是鍾南山院士表示,武漢還是存在人傳人的情況。

因此,在目前這種情況,湖北地區的員工是不能上班的。而且,現在湖北已經採取封閉式管理,交通中斷,員工也出不去。

在目前的情況下,湖北的員工安靜地待在家裡,等待通知,就是最好的選擇。

因為這是政府的規定,所以這種行為,不存在違法性,一切都是為了疫情的控制。

如果你是公司的員工,在你被隔離期間,企業是要給你發工資的。

如果你是自由職業者,那隻能靠你自己過往的存款來維持生活。

當然,如果你確實生活很困難,可以向政府求助,以度過眼前的難關。

不管怎樣,保護好自己,度過這次疫情,才是最重要的。相信度過難關後,一切都會好起來!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在此疫情下公司的這種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但很難說是公司行為違法。

也許有很多朋友會很詫異我的說法,其實我完全可以理解題主的想法,但我必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講大實話,以免給題主誤導。

一、公司開工了,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這是值得肯定的行為。

由於湖北屬於此次疫情的重點地區,湖北一再延遲本省企業開工的時間,也對出省工作特別做了規定:疫情期間禁止任何人出省工作。也就是說湖北的員工如果是在外地工作,那麼在疫情期間是不能離開湖北境內的。

所以在此疫情期間題主原來的公司開工了,肯定是沒有辦法回到公司工作的,而公司對湖北員工不安排上班,從這一點來說是值得點讚的。

畢竟在這種疫情兇猛的時刻,為了湖北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考慮,不給他們安排上班,就是為了避免湖北員工在上班途中出現被感染。

但是公司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到底是出於員工的安全考慮,還是因為湖北省的有關規定,被公司所利用,故意表現出一種“高尚”之舉。

二、沒有通知湖北員工,公司是否有過錯?

客觀的說公司開工復業,必須是要及時通知員工,否則公司的做法是有問題的。

但這次疫情的特殊情況,公司可能會以湖北省的有關規定為由,指出公司沒有再通知湖北員工的必要了。因為公司即使通知了湖北員工,他們也無法回到公司正常上班。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說公司沒有通知員工上班,會有多少的過錯,如果單憑這點是難以獲得法律的支持。

三、沒有給湖北員工補助,這又是否合法?

注意特別強調: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指: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是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而現在公司開工了,並沒有停工、停產,所以在公司開工之後,只要員工沒有及時回公司上班,那麼就可以視為員工自離,這是肯定沒有補助的。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通知》內容: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通知》的核心依然還是“公司停工停產”,需要為員工支付工資。

可現在不是公司停工停產,而是員工無法上班,這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兩個概念!這對於公司來說,只要公司復工,員工無法按時返回上班工作,達到公司自離的規定,便可以按照員工自離解除,題主想補助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如果按題主這種說法來看,公司還真沒有違法之處。只能是說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夠人性,缺乏人文的關懷,顯得太冷酷,讓人難以接受。

不過公司在延遲開工的這段時間內的工資,必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給予支付!這是1月23日人社部《通知》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因此,題主應該是要求公司支付延遲開工的工資而不是補助,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說,則公司的行為才屬於違法。

寫在最後:

在疫情無情的時刻,往往可以看清一個人的本性與靈魂。有的是捨棄他人獨自“活命”,而有的人是選擇與員工“同舟共濟”渡艱辛,絕不放棄一個人。

同樣是面對湖北員工,黃小明工作室已開工,但這名湖北員工無法返京,黃教主不僅按時發放該員工的工資,而且還關心該員工的家人情況。當這名湖北員工向教主提出辭職申請,說一個月無法返京工作便離職時,黃教主說了一句讓人淚奔的話:只要有我一口吃的就不會餓著員工。



在疫情面前,原每個人都多一份理解與擔當,包容與支持,一切才會變得更加美好!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視職場】青雲計劃獲獎者,優質職場創作者,一個有著20年職場生涯的老司機,專注分享職場知識,解決職場困惑,建構職場關係。

~~~分享職場知識,快樂職場人生,感謝你點、評、分、轉、收!


視職場


在疫情期間,員工是因為外部原因不能如期返崗的,沒有任何補助肯定是不合法的。

一、一個類似的案例分享

我們公司2月10日就開工了,但是來自不同地區的同事,公司要求不一樣。比如凡是外地返回的,必須在家隔離十四天,也就是至少2月24日以後上班,針對湖北是疫情比較嚴重的區域,公司沒有明確湖北籍同事復工時間,具體時間看疫情形勢再定。
設計同事老劉就是來自湖北孝感的,雖然他所在的城市不是最嚴重的地區,但自從疫情爆發以來,公司領導對他比較關照,讓他安心在家,不要急著來複工。
不過老劉還是很著急, 他擔心自己在家期間沒有薪資收入,但又有房貸車貸,每個月大幾千,後來他主動找領導溝通,領導考慮他的特殊情況,又結合他的崗位特點,同意他在家辦公即可薪資全額髮放。
這下老劉就放心了,畢竟疫情當下,他也是受到客觀因素影響不能如期上班,不是自身原因。

而現在很多企業因為疫情一直延遲復工,即使復工,來自湖北的員工也是不能如期上崗的,針對未能到崗的同事,很多公司要麼停薪放假,要麼減薪在家辦公等等。

二、針對很多湖北籍員工在公司開工後不能安排上班,福利待遇應該怎麼算呢?

首先,我們先看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工資的計發時段,如月工資的工資支付週期為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還明確,對於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從這個規定中,我們看到有“非勞動者原因”,它指的兩種情況:一種是企業原因,如經營困難、場所裝修改建等,另外一種是外部原因,如極端天氣、地震海嘯以及非典等重大疫情。很明顯,湖北員工不能上班是屬於第二種情況。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給發一個月的工資。
需要指出的是,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指的是與企業簽訂合同時的薪資,而不一定是日常發放薪資。
其次,如果疫情持續時間比較長,員工長期不能如期上班,比如說超過一個月,員工可以得到哪些補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中“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的規定。

也就是在超過一個月之後,用人單位僅需向員工支付生活費即可。比如江蘇地區,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月生活費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疫情當下,如果不能如期到崗,又沒有得到補助,應該怎麼辦?

疫情期間,對很多企業,尤其對中小企業因為現金流比較短缺影響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國家給出了很多員工保障,比如各種補助,但是也要考慮與企業共渡難關。應該讓企業滿意,員工樂意。具體如下:
1.首先主動找直屬領導溝通,提出請假方案。如果時間不長,可以選擇向領導請假,比如用年假來抵銷,或者上班後,通過加班時間來彌補。
2.根據崗位特點,選擇在家辦公。如果在公司是在一些財務、客服、文案或設計等文職類崗位,可以向公司申請在家辦公,這樣既辦公了,又能正常得到薪資。
總之,疫情期間,無論企業還是個人,都是比較困難的,企業因為沒有收入,而又有不少房租、人工薪資等成本,對企業生產經營也是很大的打擊,一旦企業有危機,員工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但是不管怎樣,疫情期間,員工受到外部原因,企業應該根據情況適當給予員工一定的生活補助。
如果沒有任何補助,那就屬於違法行為,員工有權向當地勞動或人事們反饋。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歡迎關注@莊子說職場 ,專注職場&個人成長。【隨手點個贊,留下你的評論,我一定會努力回答的更好】

莊子說職場


這樣的公司做法太不地道。

01.人社部關於企業勞動關係和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02.這其中有幾個重點必須強調一下:

第一,“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勞動者是否用完了各類休假。

第二,“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即使用完了各類休假,還有一個月的工資支付週期,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標準支付工資。

第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即使超過了一個月的工資支付週期,也要發放生活費。

03.簡要分析:

這個公司不安排湖北的員工復工,這一點沒有問題,因為現在湖北仍然處在很關鍵的防控時期,不安排湖北人員復工,可以理解,可以更大程度上保證企業在疫情控制上面的主動。

但是,從時間上看,員工即使用完了所有假期,也肯定沒有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支付週期,就應該發放工資。即使接下來,超過了一個工資發放週期,根據湖北的疫情發展狀況,再由客觀情況決定是否可以上班,如果客觀原因仍然不能上班,也要發放補助。

04.結語:

這是我對人社部通知要求的解讀,我認為這樣的企業的這種做法,已經違法了通知要求。雖然人社部的通知只是意見,但是在這樣的關鍵時期,即使企業面臨多大的困難,做出這樣違反人社部通知要求的事兒,非常不合理,也不近人情。武漢加油!中國加油!戰役必勝!


率職之言


本人雖不是湖北人,然也憤不平,首先上總結論:根據人社部通知精神,用完所有已積攢的假期後,如果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一般是1個月)不給補助就是違法的。

先解讀一下人社部的通知精神

很多回答者都說了1月23日的具體規定,其實真正應該適用的是2月7日的規定,因為2月7日的規定是在1月23日規定的基礎上、講的更具操作性的規定。為了大家對照方便,本人截圖如下。

人社部發〔2020〕8號的內容節選部分為: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意見》原文,理解的關鍵點為:

1、延期復工或者是未返崗的時間天數,首先由各類應享受的休假衝抵。各類休假,比如有年休假、平時累計加班而未休的假期等。但很明確的是,假期是有薪的。大家應該非常明白,不管是年休假還是工作中應休而未休的、累計的假期,都是要支付薪水的。

2、用完各類應享受的假期天數後,按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執行,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在中國大部分企業都是按月支付,一個月就是一個支付週期。

舉例

如本題中,假如湖北員工有17天應休未休的假期,先把17天假期在家休完,這個假期是有薪的。

休完17天后,用人單位不安排湖北員工上班的,就屬於因疫情影響不能到提出正常勞動的,在一個月之內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發放。超過一個月的,按當地政府規定,發放生活費。

一般來說,生活費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具體數額上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乘以係數即可(生活費=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係數),比如山東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70%,陝西是不低於75%,浙江和河南是不低於80%。需要注意的是,是不低於,即至少是。

出現了這種不允許上班的情況,單位按人社部規定操作就不違法。

作為勞動者,如果想取得比人社部規定更高的待遇,需要主動出擊,但同時也要有同單位共度難關的精神。

1、主動報備疫情情況

我們單位有兩個是湖北的,都是孝感的都屬於重災區,他們自回到家裡以後,天天報備自己及家庭的防疫情況,讓單位的主管領導都非常放心。這樣的話,只要當地湖北的返工一放開,回到杭州以後將不需要做特別多的解釋,就可以到單位復工了。

2、申請在家辦公

根據湖北的通知是,3月11日是最早的復工日,也就意味著3月11日湖北人可以外出務工了。如3月11日後,有特殊情況還不能外出務工的,就需要主動申請在家辦公,每天上下班準時釘釘外勤打卡,每天或者每三天交付工作成果,讓單位看到你的工作成效,那麼最起碼可以申請發放基本工資,肯定比當地的最低工資要高的吧。

勞資雙方在困難的時候,希望能夠同舟共濟,攻堅克難,相互體諒,一同成長。

在網絡上報道,北京一家工作室,有員工因為一個月不能到崗申請離職,不要發工資,老闆的回話讓員工流下了眼淚,“只要有我吃的,就不會餓著你們”,這體現了一個老闆的社會責任感。作為一名員工,也應該在這個時刻,主動降薪(比如說拿基本工資),共度難關。

以上,供參考。

動動手指【關注】我,企業管理諮詢顧問,勞動糾紛處理專家,每日分享職場洞見,戮力職場進階插上翅膀。越分享,越成長!喜歡就點贊,愛就轉發!真心感謝你的莫大鼓勵!

大凡田e洞察


關於疫情期間這樣的情況,黃曉明對待員工的做法給了我們很多啟示,也給很多老闆做了榜樣,非常值得稱讚。黃曉明的員工非常理性和替黃曉明著想,但是黃曉明更願意體恤員工,給與關懷和慰問,是一位好老闆。

首先我們可以來看看,黃曉明在此次疫情中對待員工的做法。

黃曉明公司在北京,但是公司很早就已經開工了。公司中有一個湖北籍的員工,湖北屬於重災區,該員工無法返回北京復工!

因此,那就對他的老闆黃曉明說,是否可以停薪留職?疫情好轉再去上班。因為現在情況不明,才不知道何時才能正式返回北京上班,所以請求暫時停止薪資發放。

自己也覺得不好意思。

黃曉明不但沒有這樣做,而給予員工很多安慰,問候情況是否安好等等。

那麼對於湖北籍的員工來說,企業既沒有通知湖北籍員工去上班,但是企業已經開工,是否可以不給湖北籍員工發工資?

這一點,是說企業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不是說企業是否制度合理,或者具有人文情懷,尊重員工。還得看,針對這個特殊期間,國家對於勞動者工資支付的特殊規定,及企業的實際情況。

其法律規定是: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也就是說,無論湖北籍員工還是其他地方的員工,為受到疫情的影響無法復工或者延遲復工的,一律要按照合同規定支付標準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以後,才適當一定的生活費和補貼。

那麼,如你們的企業已經復工,你是湖北籍員工,無法及時復工企業不給你支付工資或者發放生活費的話,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和檢舉你的企業。

說句不好聽的,這個節骨眼上,犯勞動法的行為或者惡意對勞動者不公平的行為是會被重罰的。

希望有所啟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