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立法,管住“亂吃的嘴”

緊急立法,管住“亂吃的嘴”

這是一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的緊急立法。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相對於普通的立法,這部有著超長名字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顯得是如此特別。
這次疫情起源的細節,雖然還有待做出全面科學研究,但是,近年來世界各地出現的新發傳染病,禽流感、埃博拉、中東呼吸綜合徵都和動物有關,卻有著明確的科學證據。解決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不能再玩亂吃野生動物的“危險遊戲”了。
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這條“底線中的底線”,很有必要,也相當及時。這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立法目的所在。
這次的《決定》強調凡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此外,對之前打著“人工繁育、人工飼養”旗號的陸生野生動物,這次《決定》也關上了大門,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也不行!


之前,“人工繁殖子二代”的野生動物,都在公開出售、消費,因為有這麼一個“後窗程序”的存在,導致之前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大門一直關不嚴,相關經營者一遇到執法,就變戲法一樣拿出相關“人工繁育證明書”來當擋箭牌。人工繁殖和野生動物“摻著賣”,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這導致整個行業魚龍混雜,專業執法難以發力。這次《決定》,拿出雷霆萬鈞的手段,徹底關上了“人工繁育”的“後窗程序”。
此外,《決定》也避免誤傷正當的養殖和捕撈業,捕撈天然漁業資源,以及兔、鴿等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的動物被排除在禁令之外。
其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在2018年時就做過修訂,但是經過這場大疫的考驗,人們發現現行的法律從立法理唸到執法措施,都有不少空白點。
之前我國動物保護法法律所保護的野生動物,主要限於珍貴、瀕危動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動物,受法律調整的動物範圍過於狹窄,蝙蝠、旱獺等具有潛在公共健康風險的動物,反而在該法調整範圍之外。未來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還要引入公共衛生和健康的視角,將並不“珍稀”但卻與公共衛生息息相關的“蝙蝠們”管起來。

2003年非典之後,我們有過一次做出全面改變的機會。這一次的機會窗口不能再錯過。要徹底管住“亂吃的嘴”,徹底關掉“人工繁殖”的後窗程序,禁絕“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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