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的秋風
我朋友的媽就是這樣的,自己的房子給了兒子,倆個女兒都是租房住,老人也一直跟小女兒住,有時也去兒子家住,兒子年輕時有點錢💰就一天可以幾個美女陪,結髮給他生了個女兒,第二個女的給他生了個兒子,分開後帶走了,第三個女的給他生了個女兒,分開後帶走了,大女兒一直和他住一起,他現在一身病痛,經濟也不行了,他媽媽就騙倆個女兒說他兒子賣房去老家(現在也是屬市區了)有地建房,騙得倆個女兒簽字畫押,把房子賣了,跟兒子一家在外面租房住,住了一年吧,兒子說媽媽還是跟倆個妹妹比較方便,讓媽媽輪流住,倆個女兒也沒辦法,就輪流轉。這媽媽一個月八千多退休金也不知怎麼用的都八十多了。
哆來咪多來啦
問題是指哪個意思:老人賣了老人的房子,還是老人賣了子女的房子。
以下回答就按照老人賣了老人自己的房子來說。
第一,在法律意義上講,如果房子房產證所有權人是老人,老人當然有權處置,所以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什麼問題。如果賣了房子後,老人和子女雙方都後悔,那麼事情已經發生,想從對方手中再把房子買回也可採取找房產中介的方式來處理。
第二,如果老人與子女當初已經商量過房產的處置,老人未經子女同意私自處置了房產,雖然沒有法律上的糾紛,但是隻是有情感上的糾葛和情緒上的失落。此時子女更應考慮老人這麼做到底是有苦衷,還是由於與年輕人發生了矛盾才私自處理了房產。所以雙方應該找問題原因,避免此類事情再次影響以後的家庭關係。
第三,老人銷售自己的房子有時有很多原因,有可能為了賺錢,但也可能是一種苦衷,很多時候也可能是意氣用事,所以做子女的更應該考慮:老人養老都沒有房產的話,那麼是什麼原因才導致老人有此舉動呢?雙方應該坐下來認真談。
第四,老人與子女如果有與此套房產有關的口頭協議,但老人為遵守口頭協議就賣了的話,子女肯定有很反感的情緒。但是這樣的情緒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所以等雙方冷靜下來溝通後,認為此套房產對於整個家庭和家族來說的意義,如果非常重大,那麼就通過正規的房產中介機構,走合適的法律程序進行相應的房子贖回。
老小樂
把自己的東西買了難不成需要經過兒女同意。子女花錢買東西的時候,出去消費的時候是否經過父母同意了?一天到晚就盯著父輩的那點錢財,居心不良。換成我也要把房子賣掉,留著幹嘛?給不孝子女嗎?
做看客就好
單從賣房子本身這件事來說,房子產權是老人的,作為產權人,老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這一點並不需要和子女商量,子女也無權干預老人的賣房行為,所以,老人的賣房行為似乎無可厚非。
但是,能提出這個問題,可能在於老人賣的是自己的唯一的一套住房,也就是說,老人賣了自己住的房子,然後,想到子女家裡同住,這件事並沒有和子女商量。這種貿然行為可能令子女措手不及,也有些左右為難,畢竟子女可能獨自生活慣了,突然要和老人一起生活,子女的配偶未必一下子能接受,於是子女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才有此一問。
如果是這種情況,這樣的父母,確實挺令人頭疼,說白了,老人的這種做法是自私的行為,只考慮了自己,而沒有替子女著想。但事已至此,生氣、抱怨也沒用,還是面對現實吧。做子女的只能同時做老人和配偶的思想工作,如果能夠相互包容同意住在一起最好。如果配偶的工作做不通,老人身體還可以的話,就在家附近另外租個房子給老人住,這樣可以經常過去看看。老人賣房子有錢,房租就自己出吧,錢乃身外之物,生帶不來,死帶不去,留著也沒用。
如果不屬於上述情況,那就是老人自己的事了,子女不應過多幹預。
小豬房論
老人賣的是自己的房子,但子女已經認為老人的就是自己的!(而不是老人的)。這種現象源於老人長久的無私奉獻讓孩子產生了錯覺。
梁宏達講了一個真事。兒子生孩子,老兩口長期的供應他們牛奶,每天放在門口。時間久了,有一天兒子發現牛奶忽然不供應了,就問老人,“我的牛奶怎麼沒有了?”
老人解釋,你弟弟又生了小孩,你的孩子已經大了。我們把牛奶給他了。
兒子不高興了,“你怎麼把我的牛奶隨便送人?也不徵求我的意見?”
老梁感慨,“看看,成了他的牛奶了!”
父母親長時間的無私奉獻,子女就完全當成了自己的(不是老人的了!)。
題主的問話與之完全相同。
落地的果子
您好!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房屋的產權是屬於老人的,也就意味著老人擁有房屋的產權,可以任意處置自己的房子,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也不用對其他人負責,子女也沒有權力把房子要回來。
但是從情感的角度來說,“賣房子”這麼大的事情,老人沒跟能子女協商一致就把房子賣了,也可以看出,家庭內部肯定有其他的情感糾紛:或許是子女的行為讓老人寒心了;或者是父母和子女曾經達成一致的口頭協議,但因為某些原因決定不再遵守。無論處於何種理由,都需要一家人坐下來好好溝通、相互體諒,才能家庭和諧,老人安享晚年。
第一,從法律角度來說,對於老人自己名下的房產,只要完全出於自己的意願賣房,其他人無權干涉,也無法追回
只要房產登記在老人名下,老人就有房屋的全部產權,可以任意處置房產。處置行為包括出租、抵押、售賣等,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
如果老人在籤《房產買賣協議》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簡單來說,就是不是頭腦清楚、思維意識清晰的)那麼是可以撤銷買賣行為。當然證明這點還是比較麻煩的,必須由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證明,證明在簽署協議當時(精確到時刻),而非有間歇性的精神不佳狀態。
如果老人在賣房之前,與子女有過口頭協議約定房產歸屬問題,但是最後又反悔賣房;子女是無法以此理由要求撤銷買賣行為的。《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是以登記為準,在未完成產權登記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如果老人已經把房子賣了,產權登記人也已經變更,那麼子女就無法追回房產了。
第二,從情感角度來說,對於“賣房”行為,子女沒有和老人達成一致,說明家庭內部可能存在潛在不和諧因素
可能是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不能讓老人有足夠的安全感,所以才通過賣房的方式保證萬年生活質量。也可能是老人自己想提前把房子過戶給自己想給的人;也有可能是老人受到詐騙急需大額現金。不管是那種情況,都需要家庭內部充分溝通。
對於老人,在財產分配過程中儘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也充分信任子女,如果真碰到什麼困難多和子女溝通。
對於子女,儘可能讓老人的晚年生活舒心,內心充滿安全感。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首先應該明確一點:如果房產是老人自己名下的,他就有權自行處理,無須經過子女同意。
然後你應該想想:老人為何未經子女同意就把房產賣了?
這其中可能有三個方面的原因:要麼是子女讓老人寒心了,要麼是老人有不願說出來的難處,要麼是老人過度自私和武斷。
以我個人的判斷,很大可能是因為第一個原因:老人已經對子女失望和寒心了!
無論如何,請尊重老人的選擇:自己的財產,自己有權處理,子女無權干涉。
醉客聊齋
題目出的很清楚,是老人賣了自己的房子,沒有經子女同意,這房子是老人自己的財產,他為啥一定要經子女同意呢,他是失能了還是沒有了意事能力的人,老人把房子賣了子女多不知道,說明平時老人是獨居的,沒到一定在子女的監護下才能生存的地部,老人自己把房子賣了,有可能要進養老院而集資,我打開評論區第一個評論說的好,說老人最好不要綁架兒女,不要加重兒女負擔,不要去打擾兒女,說兒女不需要外人指父母的打攪,現在的社會還有什麼好說的呢,兒女是天父母不可打擾,兒女是地父母不能給他們負擔,兒女是神魔父母不能綁架他們贍養和照顧,那父母自己贍養照顧自己,外理自己的財產為何要一定要經子女的同意呢,這樣也太道德綁架了吧,子女的財產不是父母的,父母的財產全是子女的,父母老了連賣自己的房子的權利都沒有嗎?
花匠6295
注意看題!老人把自己房子賣了,對的,房子是老人的私人財產,有權處置自己產業。既然是自己的房子,如何何須通過他人,甚至子女同意呢?
有人可能會想到,房子是自己的產業,子女也是家庭成員,應該也擁有房子的所有權,這是打錯特錯。混淆概念!
老人健在,他的合法所得,只屬於他及他的配偶,也就是子女父母的共同財產。和子女不搭噶。
若是老人過往,在沒有遺囑,或財產分配沒有明確的情況下,子女才依法享有繼承權。
AAA老高185143185
自己的房子不是想賣就賣嗎?這還要經過別人同意?又不是賣你的房子這有啥咋辦不咋辦的?[捂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