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改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083 證券簡稱:劍橋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0-023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6月5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1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相關議案,並披露了《201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開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議案,並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相關事宜。

2019年8月22日,公司實施了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總股本增加至167,414,029股。據此,公司於2019年10月16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更新後的相關議案,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中的發行數量上限進行了更新,並披露了《2019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已於2020年1月2日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2月14日公佈的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於2020年2月21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發行對象、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以及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的有效期進行了調整,其他事項保持不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體內容

(一)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調整前:“本次發行採用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的6個月內擇機發行。”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採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擇機發行。”

(二)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採取詢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為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後,由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確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分紅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採取詢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為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三)發行對象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10名的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在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後,按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確定。”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的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自然人等。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四)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投資者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限售期結束後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投資者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限售期結束後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議案之日起12個月。若國家法律、法規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對本次發行進行調整。”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修改本次非公開發行議案之日起12個月。若國家法律、法規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對本次發行進行調整。”

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關程序

2020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對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發行對象、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以及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的有效期進行了調整,全體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次修改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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