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疫情的熱度,作虛假廣告違法嗎什麼部門管?有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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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作虛假廣告話,是影響抗疫如低質量的口罩說怎麼怎麼好而賣高價。那防控指揮部就能行使執法權。因為防控指揮部是由多個執法單位聯合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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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情況違法,可能不止觸犯一個法。

首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個屬工商局管理。一旦確認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其次可能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這歸食藥監局管。

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我認識的廣告公司中,打擦邊球都很謹慎,處罰很嚴厲。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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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說明,虛假廣告平時也是違法的。如果在疫情期間,利用疫情熱度做虛假宣傳。一般會是從嚴處理。

虛假廣告一般歸屬當地工商部門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下是虛假廣告宣傳責任及定義,供參考:

二,虛假廣告宣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三,虛假廣告宣傳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

虛假廣告罪的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廣告經營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廣告。自從人類社會出現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後就存在廣告,廣告的種類很多。本罪所指的廣告特指商品經濟廣告。即廣告主體借用傳導媒體向公眾傳遞商品和勞務信息,引起消費者注意,並試圖說服其購買或使用的公開宣傳活動。廣告經營管理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有關規定,任何廣告經營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註冊審批登記。傳播廣告必須經過一定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禁止製作、傳播虛假廣告。本罪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虛假廣告罪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廣告管理法規,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包括對商品的性質、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生產日期、有效期、售後服務,以及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等做不真實的、帶有欺詐內容的宣傳。虛假廣告的欺詐手段包括:利用虛假的證明、證件行騙;掛靠知名企業及有關單位行騙;利用具有一定權威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行騙;利用社會知名人士行騙,等等。

3、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構成。所謂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廣告的經濟組織或個人。所謂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所謂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佈廣告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實的廣告而故意作虛假宣傳。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一般都具有營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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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歸的檢察院或者是的公安管理。

1.廣告主介紹的商品、服務本身即是虛假的。

(1)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性能、功效等的說明,不符合商品的實際質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變食品、藥品、農藥等特殊商品的《廣告審批表》批准宣傳的內容,進行虛假、誇大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3)利用虛假廣告招生辦學、培訓技術。

(4)發佈虛假的“致富信息、實用技術”廣告騙取錢財。

(5)無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郵購為名騙取購物款,非法牟利。

2.廣告主自我介紹的內容與實際不符。

(1)謊稱自己已取得生產許可證、商品註冊證;謊稱產品質量已達到規定標準、認證合格,並獲得專利等;謊稱產品獲獎、獲優質產品稱號等。

(2)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義為自己的企業或產品作廣告宣傳。

3.對產品、服務的部分承諾是虛假的,不能兌現的且帶有欺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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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疫情。肯定更是不行的,不要涉及虛假造謠等

一、廣告主責任。\r\r《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r二、廣告經營者責任。\r\r《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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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情名義發佈虛假廣告違法,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到處罰金。

管理部門,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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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為例,2月11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管理的通告》,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均提出了要求,尤其是對與疫情防控政策相關的廣告、野生動物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廣告、含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治療、治癒、偏方醫療廣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消毒產品(含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用品等)廣告、醫療用口罩廣告、商業促銷、展覽展銷、商業演出、遊樂活動廣告,提出了明確的合法合規要求。

除上海外,北京、天津、安徽等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也紛紛出臺通告,規範廣告活動,內容與上海發佈的通告則基本上大同小異。結合近期相關違法案例,筆者認為,涉及宣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預防、控制、治療、治癒作用的廣告,無論是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還是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消毒產品、乃至保健食品,只要涉及虛假宣傳或誇大功效,都將是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這段時間監測及核查的重中之重,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等嚴重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而其他與本次疫情防控相關的廣告,包括疫情源頭野生動物相關廣告、違背疫情防控政策的廣告,以及易使人群聚集的廣告等,也都是這段時間執法機關的關注重點

而在疫情期間,由於市場監管部門無法有效實施上門稽查,因此都加強了線上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監測的力度,尤其是對自媒體如微博、微信等中傳播的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的廣告。除上海外,各省陸續發佈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廣告發布的通告中都有提及,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廣告行為。對發現的涉嫌違法廣告線索,市場監管部門將第一時間責令其停止發佈,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查處,並向社會公開曝光典型案例。此外,據筆者瞭解,這段時間12315的舉報數量也有所增多,群眾舉報也成為市場監管部門核查的一個重要線索來源。

疫情期間特事特辦,無論是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關於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中,還是從各地市場監管局發佈的通知和公告中,都可以發現“從重”、“從快”、“從嚴”的字眼,因此,針對疫情防控有關的違法廣告,各地執法機關從嚴監管、從快處理、從重處罰將成為這段時間的常態,甚至頂格處罰的案件數量也在增多,如前文提到的天津市綠之源大藥房虛假宣傳案件,天津市市場監管局作出了人民幣200萬元罰款的頂格處罰;

其次,除《廣告法》外,還將援引《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查處,相比於《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範圍更廣,處罰力度更大,處罰程序限制也更少,因此,在疫情期間,筆者認為,執法機關在執法時,對於企業涉及疫情相關內容的虛假宣傳案件,會更傾向於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處罰,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面臨了更嚴峻的挑戰。

此外,還出現了“數罪併罰”的情況,如前文提到的北京京盟匯康醫藥有限公司密雲鼓樓店虛假宣傳一案中,密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查發現當事人除進行虛假宣傳外,還存在哄抬物價的行為,其所售賣的連花清瘟膠囊價格漲幅相比去年同期上漲67.4%。密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就其虛假宣傳行為和哄抬物價行為一併查處,分別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價格法》第十四條對其進行了處罰。

最後,若情形嚴重的,還存在入刑的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目前全國範圍內已有數起廣告虛假宣傳案件,被工商執法機關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因此,值此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筆者建議,企業對於廣告的審核更應當慎之又慎。


三木先森


在全國人民舉國共同抗擊疫情的時期,如果再有出現虛假廣告的,這個性質是非常惡劣的,虛假廣告就類似於謠言,謠言事如果一旦被散開的話,它具有傳播性,那它傳播的將是負面性的,不利於任何人,不利於任何組織,相反,它加劇了我們的恐懼心理,以及其他所以說虛假廣告的性質非常的惡劣,應該通過執法部門以及12315投訴。同時可以打110報警。杜絕謠言的傳播,將謠言扼殺在搖籃裡,這是我們在疫情期間必須做到的。











寧夏VIP


趁著疫情的熱,作虛假廣告違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因為趁著疫情的熱,作虛假廣告,誇大其詞,治療效果不好的藥,說成靈丹妙藥誤導消費者消費。使消費者病情,失去最佳治療時機,甚至死亡,觸犯刑法;哄抬物價,使藥品價格昂貴,消費者難以接受;趁著疫情的熱發國難財,受到國家社會輿論的譴責;在非常時期,必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



邦淇香


兄弟這還用說嘛,現在是非常時期,根本不需要依據。不論是封村堵路,戰時管制等等都沒有依據。但面對這樣的事情卻勢在必行。蹭熱度沒毛病,但是做標題黨和發佈虛假內容。不出名還好,如果你的文章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嘿嘿!後果多嚴重不用我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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