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解除合同應認定為“不可抗力”我省積極妥善處理旅遊糾紛投訴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2月19日訊(記者 孟姣燕)省文化和旅遊廳18日下發《關於積極妥善處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旅遊糾紛投訴的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準確界定疫情期間旅遊投訴的性質,依法保護旅行社和遊客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調處糾紛投訴。

通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同時根據文化和旅遊部下發的通知精神,此次因疫情影響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認定為不可抗力的情形。

《旅遊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疫情發生以來至2月18日,我省旅行社取消團隊數共計14451個,涉及遊客人數共計240929人,各地處理旅遊合同變更的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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