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總!四險一金,電價氣價多項減免舉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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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疫”之下,企業的處境日益艱難。

如何快速有效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減輕運營負擔成了國務院、財政部、人社局等國家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工作中的重點。

除了此前介紹過的一系列減稅政策外,近日各部門在“四險一金兩價”,即社保(養老、失業、工傷)、醫保、公積金、電價、天然氣價等方面又發佈了一大波降費政策,助力企業加足馬力恢復生產經營,在疫情期間可以存活下去。

針對這些政策,後臺也有很多企業老闆及財務人員諮詢,接下來我們就來進行一個簡單的梳理,其中的重點有:

免,就是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徵,免徵的期限不超過5個月。

減,就是全國各省份可以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實行減半徵收,減徵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全國各省份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緩,就是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一些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上述四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及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並且免收滯納金。

降,就是對除高耗能行業的企業用電在計算電費的時候統一下降5%,並且提前實行天然氣淡季的價格,降低企業用電、用氣的成本。



四險

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2020年2月20日,人社部發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明確: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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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減半徵收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020年2月21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明確: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二、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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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

允許企業申請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

2020年2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明確: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三、經認定的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和較嚴重地區,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特別提醒:

2020年2月12日江蘇省政府發佈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推動經濟循環暢通和穩定持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到:

1、疫情防控期間,允許企業申請延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和“五險一金”等繳費業務。

2、對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由當地稅務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在企業申報後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

3、暫時無力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企業申報後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符合條件的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兩價

階段性降低

企業用電價格並實施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2020年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改價格〔2020〕258號):

一、降價範圍此次降電價範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二、降價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三、進一步明確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時間2020年2月7日,我委出臺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進一步明確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特別提醒:2020年2月12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有相關規定:

1、在疫情防控期間,用電企業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在3個月內保持不變”的限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月選擇基本電費結算方式。

2、臨時性取消“電力用戶暫停用電容量少於十五天的,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的規定,調整為按實際暫停用電天數減免用電企業基本電費,方便用電企業延期或新增辦理暫停業務。

3、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用電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超過部分按實收取,不加倍計收基本電費。

4、疫情防控期間,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醫療等場所新建、擴建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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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降價空間,降低終端用戶天然氣價格

2020年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7號)明確了:

一、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提前執行淡季價格,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非居民用氣,要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適當下浮,儘可能降低價格水平;對價格已放開的非居民用氣,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形勢與下游用氣企業充分協商溝通,降低價格水平。

二、對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的行業給予更大價格優惠。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充分考慮疫情對不同行業的影響,對化肥等涉農生產且受疫情影響大的行業給予更加優惠的供氣價格。

三、及時降低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抓緊工作,根據上游企業降價情況,及時降低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切實將門站環節降價空間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加強跟蹤調查,及時發現並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確保平穩實施。鼓勵各地通過加強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釋放更多降價紅利。

四、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下游企業用氣需要,保持市場平穩運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充分考慮疫情對下游企業生產運營的影響,按照實際供氣量進行結算。

五、加強宣傳解釋。各地要採取多種方式積極宣傳,準確解讀階段性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信心。

六、實施時間。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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