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體不適請假領導不批,下班到醫院猝死了怎麼算?

用戶8382322765281


工作時間在單位大病,通過醫院的治療和搶救,48小時之內死亡的,按工亡處理。可以查工傷保險條例。


蘇斯洛夫司機


  1.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因此上班時間發病,下班到醫院治療過程中猝死的,屬於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2. 因為上班時身體不適已向領導請假,因領導不予批准,導致職工錯失了治療良機而死亡的,如有相應證據,該領導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職工家屬可向其主張相應的權利,要求賠償。


老於的雜貨鋪


這個真有點複雜!非常難說。但如果確實是因為已經發病請假領導不批,導致病情加重,錯過最佳治療時間,那麼,這個領導可能要負一定的責任。但需要有證據!比如人證,他去請假時有沒有一塊去的人,怎麼說的?領導是怎麼答覆的?第二個恐怕還要確證,他不適的症狀與猝死的原因是否一致?如果是!那麼,這個領導就要擔責更大一點。如果人已去世。就要趕快收集證據。比如,先請證人寫出證言,簽字蓋章!或者打電話,詢問當時情況,用錄音機錄下證人的說話。雖然,患者猝死與自己身體狀況為主要責任,但領導不批耽誤病情應該最少負30%的責任,值得追究。


京都老客41118


我認為領導應該對此承擔主要責任,面對職員生病請假不批,無視員工健康需求。員工自己也有責任,身體健康是自己的頭等大事,如果感覺身體確實十分欠佳,管他媽領導批不批假,只要自己履行了請假行為,您就一定要及時去醫院診治!除了健康,其他都沒有那麼重要!!!


樂舉999


因身體不適請假領導不批,下班到醫院猝死了怎麼算?

答:《工傷管理條例》是指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死亡或到醫院搶救在48小時內死亡的,算工傷範疇。

在工作期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且在醫院救治48小時內死亡的算工傷。在工作期間發病,沒有去醫院就醫回到家死亡或回家就醫構不上工傷。

因身體不適請假,領導不批的理由及身體患病的程度及輕重緩急是領導是否擔責的依據。

如身體不適仍能堅持工作,且工作崗位重要,非他莫屬,領導無責;若員工疾病嚴重不能維持工作,領導不批假而員工強忍著上班,領導有責。


平順吉祥18


病人猝死一般為特發,與死者之前行為沒多大關聯,當然有些疾病也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而作為領導的在其下屬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不多去關心下屬,不批假。自然也要承擔造成這一後果的部分責任。死者家屬可到醫院瞭解一下死者猝死與時間拖延的必然聯繫,再跟所屬單位領導作承擔負責賠償溝通。當然不能抱著敲竹槓之心理去吵鬧,雙方都要抱著人道、合情合理的想法去處理這一事情。逝者己去!…這也是對死者的一份尊重!


曾昱6


這個問題的關健點在於,找領導請假時,是否請的身體難受要到醫院診治的假,如是,那麼這位領導就有一定的責任。如果僅說請假早點下班,領導不知請假者有病,領導不應擔負任。總之,這件事較複雜。需要有證人,有人作證會有利於事情的處理。應找律師諮詢一下。(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用戶山澗小溪113A


需要請假不批的證據,要醫院提供因未及時治療造成死亡證明。有經驗的人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在某種程度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何安華168


那老闆【當衰】囉!

所以做老闆頭腦不要【堅硬如鐵】的態度否則會《堅持不了》自己的陣地!做人呢要(堅信堅朗堅守堅毅)才能夠做到[堅守崗位][贊]現在好啦{堅挺}了[淚奔]


吉星高照2344570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關於上班因身體不適請假領導不批,下班在醫院猝死,怎麼算?下面我來做一個解答,上班期間身體不適請假領導不批,這個行為,單位是違法的,但是需要收集證據證明正當履行了請假手續。下班後醫院猝死,這個很難鑑定。先協商解決其次建議在當地找專業律師再作詳細諮詢,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我的回答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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