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精神病醫院,亂抓人,怎麼辦?

小輝111111111


只有親人為了財產等利益,才有可能給醫院行賄,共謀將人弄進去。

這種現象以前就有報道,還不僅僅限於私立醫院,只能說私立的,出現上情幾率要大些。


如魚得水92152


以前,看了一個日本的小說,有一個很正常的人,不知怎麼逛到精神病的圍牆外,圍牆有個洞,這個人很好奇,爬進洞去看看,進去後被裡面的醫生看見了,剛好醫院告訴全院有個病人找不到了。後面的具體情節忘記了,有一點記得,正常的這個人不久變成了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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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玩笑開的可能有點大,不管是民營精神病醫院還是公立精神病醫院,都需要遵守國家法律,準確的說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只有監護人,警察,社區或政府機關,在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的情況下才能違背患者意願強行收治患者入院治療。

講一講精神病院的工作

不管是民營還是精神專科,都會遵守法律法規,不然也開不下去,所以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如何你的監護人將你送入精神專科醫院,醫生是可能收治的。當然,在入院時醫生也會簡單瞭解你的病史,對你的精神狀態做一個簡單的評估,在你是疑似精神障礙或者之前有過精神障礙診斷和住院經歷的基礎上才能夠收治入院。

你說的民營精神病醫院沒有任何正規的精神類疾病鑑定書,這個我們也沒有。只有患者出院的時候的診斷書才是疾病確定診斷,但也有別於你說的鑑定書。所謂鑑定書,更多的是殘疾鑑定或者司法鑑定時候的相關文書,但與疾病診斷差別很大,用途也有明顯不同。

精神專科醫院很久都沒有出去抓人的情況了,而且精神衛生法中規定如果是肇事肇禍的患者應該由110民警出面協助監護人送來醫院。所以你說的情況也確實存在不合規的地方,醫院是不應該去患者家裡接患者的。可能是你的監護人強烈要求下才成型的。

你說住院後逼你吃藥,打針,導致你大小便失禁,這個確實有可能。因為你的態度明顯不認可有病,而且強烈牴觸用藥,所以醫生護士只能強制用藥。而一些藥物作用比較強烈的抗精神病藥物剛一接觸的時候也真的有可能出現你說的情況,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事情的經過再確定是不是藥物的原因。

至於你到底有沒有病,我想你的家人應該最清楚,我沒有看到患者本人不好評價。不過現在即使是民營精神病院的醫生也不會出現“被精神病”的現象的,代價太大了,違法犯罪的事情意味著辛辛苦苦十多年學醫都白費了,誰會傻到幹這事???

當然,你可以像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投訴你在醫院的遭遇和經歷,這是你的權利,不過,有病最好還是服藥治療,真正影響的還是你自己的人生。


我說精神


我知道一個人,跟老婆吵架,那女人給精神病院打電話,醫院來人車,把他抓去醫院了。他瞅機會問一個病輕的藉手機(病重的不讓玩手機)給他媽打電話把他領回家了。後來告醫院,院方賠了幾千塊。


光185080248


你好,這種地方我也待過,也是被亂抓進入的真的沒有任何辦法,如果你感覺你家人要送你到那裡,你多交幾個朋友告訴他們如果有異常必要時報警救你出來,因為在裡面是沒有手機的 除非你的家人接你出來否則他們不會放人。出來曝光它!


何以sweet2522


記得好像多年以前,曝光一個婦女去廣州找她老公,在火車站被人搶包後大哭大叫,然後被人送去精神病院住了好久,而且在裡邊被人強姦過,以前也沒有手機,聯繫基本靠寫信


暢翔未來168


正常人被關進精神病院屬於違法的行為。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

2、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遺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3、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4、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5、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九條 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醫療機構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應當將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執業醫師進行診斷,並及時出具診斷結論。

第三十條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慈溪湖的金魚


這個問題我覺得跟你家裡人有關係吧,如果你家裡不同意,哪個醫院也不會抓你,白白浪費醫院的資源,估計是你家裡人讓醫院把你抓走的,有可能你家裡人為了爭奪你的財產吧,如果沒有原因,估計不會強迫你去醫院的。


寶寶jiao


我在電視上看到有個別老闆(大款)和醫院串通將正常人抓去到精神病院強制控制,並打針吃藥,我不知你的案例是不是除醫院還有人想你成精神病人的。


飄渺宮仙子


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精神正常的人若被人強行關進精神病院是違法的,您可以選擇訴訟的途徑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是《精神衛生法》第78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故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遺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到您,若遇到疑問,可以隨時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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