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執法(九)

(一)典型案例

2020年2月15日19時40分許,依安縣中心鎮政府依明公路南永勝村新冠肺炎疫情檢查站工作人員向中心鎮派出所所長彭步樓報警稱有一輛微型貨車在沒有車輛通行證的情況下,擅自闖過檢查站,在依明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駛。彭步樓所長接到報警後立即帶領民警在依明公路對該車進行攔截,在依明公路興盛村路口將闖卡車輛截停。隨後工作人員將駕駛員崔某國傳喚至中心派出所,經詢問依安縣依龍鎮居民崔某國對其無車輛通行證駕駛車輛闖過檢查站的事實供認不諱。

(二)案例分析

崔某國的行為違反了《依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8號)公告》的規定。

(三)法條依據

依安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崔某國行政拘留伍日並處罰款伍百元的處罰。


戰“疫”執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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