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總兵官劉澤清之死的疑案及他與聞香教的關係等問題


淮安總兵官劉澤清之死的疑案及他與聞香教的關係等問題

劉澤清在明末清初是個很有名氣的人物。

他在崇禎年間做到山東總兵,明亡前一天晉封東平伯。清兵入關後,他在弘光朝作為這個政權軍事柱石的江北四鎮之一、淮海鎮統帥,晉封東平侯,開藩置幕,統軍干政,漁利虐民,殺人越貨,很有點“固一世之梟雄也”的氣概。

但是,他這樣官高爵顯,是否戎馬經年,奇功屢建呢?實際上並不是這樣。他除了在山東黃縣參加過擊敗東逃的孔有德叛軍的戰事,有二、三次擊敗或阻擋入關搶掠的清軍外,一生在戰爭的舞臺上並沒有什麼出色的表演,可以說,他在軍事方面本質上是怯懦的、平庸的。崇禎五年(1632年)冬、六年(1633年)春,明軍圍困登州(今山東蓬萊)叛軍,劉澤清被“派守登州水門”。水門是叛軍突圍航海交通後金唯一可走的門戶、軍事要害,因而在政治上有重大意義。劉澤清表現如何呢?“澤清雖桀驁,而縮朒不敢近賊一步,又不諳火器,孔有德從水門出入如家,皆澤清之罪也。”[1]十四年(1641年)底,劉澤清奉調鎮壓梁山壽張集李青山起義,他在乘李青山率眾外出時襲破壽張集,而沒有捕獲起義主要領袖後,勾結援剿禁旅太監劉元斌,將別部明軍生擒李青山等人掠為己功。[2]十五年(1642)八月,他又奉調援被李自成起義軍長期圍困的開封。從政治上說,他開始很想在援汴之役中有所表現,因此率部三千人渡河作戰,立營於開封城北黃河南岸。他認為,“以五千人渡河,依河為營,引水環之,以次列營,直達大堤,築甬道以轉餉,則汴可持久。賊兵已老,可一戰走也”。[3]但是,從軍事上說,劉澤清的戰術犯了兩個明顯的重大錯誤:起義軍擁有火炮,使明軍無法堅守營地以待對方師老;背水為營,先失地利。果然,農民起義軍精騎進擊,大炮三面環轟,“援兵中傷甚多,相爭搶舟,……以致全營混亂,溺死無數。”[4]劉澤清被迫撤退。在這些事例中劉澤清的怯懦和平庸不是表現得非常明顯嗎?其實督師史可法對這一點也是非常瞭解的,曾承認“此人之無能,法亦深悉”。[5]

那麼,劉澤清憑什麼爬上了高位呢?有個人的原因。劉澤清雖在軍事上無能,但在窺察形勢、鑽營門路方面卻很有特長。當然,最根本的是,明末的政治腐敗,提供了許多機會,使一些武人飛黃騰達起來,把一些平凡甚至庸碌的分子造成權勢很大的人物。這是劉澤清的個人特長得以發生作用的條件。劉澤清在明軍中剛露頭,就懂得依草附木,結黨營私。他投靠東林,交結名流,與復社張溥、陳子龍等都有往來,在一部分官員中引起好感。他牢牢守住鄉土的地盤,從崇禎初年前後任山東都司僉書開始,始終只在山東及其鄰近地區作戰。崇禎七年(1634年)他被徵調移鎮河南彰德(今安陽市)、八月改調延綏東路、十一年(1638年)春天前後調任通州(今北京市通縣)總兵、十七年(1644年)二月再調彰德、三月又調真定(今河北正定),他或擅離,或拒赴,或託病,總之,龍不離於淵。地緣的和血緣的封建關係給他很大的保護力,使他最終造成一個事實上的土霸王。沒有全局的大轉變,任何當權者都不能不重視他的存在,都無法動搖他的地位。他利用明末腐敗政治和激烈戰爭進行活動,真是如魚得水。崇禎十二年(1639年)六月以後,他離開通州總兵任,住“在臨清,雖充總兵官,實無事權”,[6]於是他乘十四年(1461年)二月周延儒再起為大學士的機會,針對周延儒為人貪鄙的特點,進行巴結、賄賂,果然奏效,被重新起用。後來,他掠奪擒獲李青山的功勞,又拉權勢很大的太監劉元斌同夥,使他的勾當格外保險。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非常重視保存實力。明朝傳統重文輕武。但末期鬥爭激烈、戰火紛飛的時候,情況就有些變化,有武力就有重要性。劉澤清很懂得這一點,除用固守鄉土的方法保存實力外,他絕對避免那種自投羅網的、會毀滅自己的硬仗。儘管他在李自成、張獻忠起義如火如荼的年代領兵作戰,但他從沒有在這個戰場上為明朝統治階級立過什麼功。在援汴之役中稍受挫折,他就匆忙縮回北岸,“督師逍遙河上而已”。[7]後來,李自成起義軍進軍京師,明廷指名徵調他勤王,“劉澤清不奉命不到”。[8]明朝滅亡以後,他完整地保存著實力,但並不準備起兵興滅繼絕,而是避開農民軍南下銳利的兵鋒,大掠臨清,南逃淮安、揚州。他在江淮間站穩了腳跟,弘光靠他和其他人的兵力登基,馬士英靠他們的兵力掌權,史可法明知他“無能”,也要“聊借其兵力”,做“收復”的夢。[9]高層的當權者們既要依靠兵力擊敗政敵,擊敗起義的被剝削階級,擊敗企圖統治全國的少數民族貴族,掌握兵力的人如劉澤清之流就必然踞地稱雄,發財致富,加官晉爵。

劉澤清為人陰恨、慘毒、跋扈、貪婪。

崇禎末他在曹州(今山東荷澤)時就廣置田產,“郡中田宅甲於他省”。[10]自山東南逃時他縱兵在揚州、瓜步(今江蘇六合南、長江北岸)間大掠,“殺人無算”,[11]又在淮安“搶掠村落一空”。[12]他還在淮安設榷關,徵船稅,立團牌,起柴抽,丈海蕩,行小鹽,變更漁利。崇禎十七年(1644年)六月,他開府淮安,從秋天開始他大力營造藩府,利用原大河衛並拆毀數百戶民房,幾千伕役,沒日沒夜興工,“日費千金”,[13]建成類似王府的“甲第一區,門館壯麗,曲渠高甍,劍衛駢列”。[14]他的生活淫靡,曾蓄美妓冬兒教姬侍四十餘人,在淮安更加燈紅酒綠,醉生夢死,“日擁四方滷獲良家子美好者,雜諸倡,縱聲伎為樂”。[15]

他看中幕下一書佐妻子美色,公然殺夫謀妻。他殺害過因傳玩、譏刺他的姬妾錦鞋的士子十餘人,因嫌隙而派人攔路暗殺他的表兄。崇禎十七年三月,他因痛恨嚴厲彈劾他的兵科給事中韓如愈,派人刺殺,剖腹剮心。他又行刺侍郎蔣拱辰、宏光朝左都御史劉宗周,都沒有得逞。為了掩飾自己一度主張擁戴潞王繼統的事實,他在福王即位後準備殺人滅口,殺死自己一個幕僚,幸幕僚機靈,沒有遭到毒手。部將劉孔和瞧不起他做的詩,說了一句帶貶意的笑話,他就將孔和斬首,“所部二千人洶洶不服,令別將檄斬之,無一人存者”。[16]

有兩件事對說明劉澤清的品性是非常典型的例證:

他曾蓄養兩猿,呼名即到。一天,他歡宴一位故人子,用金甌斟酒,呼猿跪獻客人。客人因猿形象猙獰而不敢接。“澤清笑曰:君怖耶?”他竟命取一囚犯當場撲死階下,取死人腦髓、心肝,放在甌中,兌上酒,交猿捧給他吃喝,“顏色自若”。[17]

他同山東總兵丘磊有宿怨,南下過安東(今江蘇漣水)時又被丘磊掠去部分輜重。他因懷恨就誣告丘磊私通清朝,並於崇禎十七年十一月在安東突然把丘磊逮捕,關進淮安監獄。他一面虛情假意地去探監,“飲饌豐美,把臂嗚咽,且諭獄卒小心承值,會當書疏請丘磊復職”[18]。一面矇騙弘光朝廷和史可法,使丘磊蒙冤奉旨自盡。

可見,劉澤清雙手血腥,罪惡累累。這樣一個人完全是腐朽、殘暴的封建制度的人格化,是行將被消滅的明朝軍隊的典型代表。這個人物的一生值得研究。因為從中可以看到處在激烈動盪中的明末社會的部分面貌,並且有助於理解封建專政機器的某些性質和特點。

關於劉澤清的生年,至今沒有找到明確的記載。但是,他的生年關係他生活的時代和早期的活動,仍然與必要搞清楚。可供推論他生年的線索,是夏完淳的一段話。夏完淳記述:“劉澤清……對客常曰:‘我二十一投筆,三十一登壇,四十一裂土。’”[19]崇禎五年(1632年)十一月,他已加總兵銜。[20]六年(1633年)二月明軍克登州以後,他正式遷總兵。十二月,他又敘功加左都督(或右都督)。[21]所以“登壇”掛帥在崇禎六年。崇禎十七年(1644年)三月,他封東平伯。所以“裂土”封爵在崇禎十七年。如崇禎六年他三十一歲,由此上推,他應生於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到崇禎十七年三月他四十一歲餘,頗為吻合。夏完淳又說:“東平之母賈,東平進侯時值八秩初度”。[22]澤清封侯在封伯當年歲暮,則賈氏三十八歲時誕育澤清,也是合乎情理的。

他的早年經歷中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

他字“鶴洲,曹州人。天啟中戶書郭允厚家奴也。後充本州捕盜弓手”。[23]郭允厚,曹州民籍,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進士,天啟六年(1626年)七月任戶部尚書,累加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師,曾進頌璫四十疏,請給魏忠賢莊田、祿米等項,崇禎元年(1628年)二月以閹黨免官。[24]這樣一個勢焰很高的官宦人家有許多家奴,在當時是很平常的。問題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原因使他得以被放為凡人?又在什麼時候他得充地方快役?這些都不清楚。

他的早期活動中最令人感興趣的事情之一,是他同聞香教的關係。當他充本州捕盜弓手的同時,他又“數通盜”。[25]通什麼“盜”呢?張岱曾記載他在崇禎五年參加討伐登、萊叛軍之役以前的一些經歷。說他“守東平,棄城走。督府移檄捕之。澤清急歸曹,號召曹濮之賊,託以復戰為辭,橫招衛人朱秉南,欲先殺巡道,索曹、鄆諸縣數千金”。[26]劉澤清在急需時為什麼能號召“曹濮之賊”和“朱秉南”呢?這說明他早就同他們有聯繫,並且他對他們有重大影響。但他們是些什麼人呢?據鄭廉記述:崇禎二年(1629年),河南“睢州人朱炳南謀作亂”。“炳南,山東騰寇餘孽也。初附妖人徐鴻儒為亂。鴻儒平。渡河走睢州,張染色肆以自給。未幾,以資雄於閭里間。其不逞之徒陰與往來者日益眾,遂謀作亂。梁宋奸民多應之。”[27]可見,“曹濮之賊”和朱秉南是徐鴻儒餘部,都是聞香教徒。但是,他同他們在什麼年代建立了什麼性質的聯繫,他有什麼具體活動,他是作為捕盜弓手被他們所收買還是作為聞香教徒打入捕盜隊伍,都有待進一步研究。

張岱說,劉澤清先“從黔撫王三善得官,督府劉滄嶼授以總兵剳付,遂與督府抗,不受命,……”[28]王三善,河南永城民籍,天啟元年(1621年)十月至四年(1624年)正月巡撫貴州。劉澤清二十一歲投筆從戎,應為天啟三年(1623年),時間吻合。但他為什麼會遠投貴州?張岱的記載目前又沒有旁證,所以也不清楚。

劉澤清降清後,被解除兵柄,“恩養”在京。多爾袞賜他侍女二人。順治五年(1648年)八月,清廷封他三等子爵。不久,他就被揭發勾連曹縣李洪基、李化鯨起義,住宅被監視。九月二十日,家婢陳桂越牆而出,首告“家主劉澤清與賊通謀八月十五日賊從外、家主從內約反。賊曾寫書來”。劉澤清也有復書。復書發出六、七日後,住宅遭看守。次夜,劉澤清將書焚燬滅跡。這些事情“婢子項咬兒亦知”。項咬兒證實“約反之事”,說“焚賊書之事我未曾見,但聞人說燒古書”。還有人說,劉澤清說過:“清國不會用人,國運不久了。”他還對李化鯨說:“八月十五日我從京中起手,爾等外邊亦於是日舉事”。[29]濟爾哈朗在鎮壓了李洪基、李化鯨起義後,於十月初六日疏報:“訊其作亂之由,皆又劉澤清曾致書李化鯨,鼓惑賊眾,倡謀舉事,許以內應”。[30]十月十九日,奉上諭內院、六部、九卿會審,劉澤清拒不承認,並說沒有燒什麼“賊書”,燒的是明朝誥命。清朝將他凌遲處死。

現在看來,劉澤清可能對清朝心懷怨望,並說過一些不滿的話。但所謂通謀約反的案件卻存在許多可疑之處。

劉澤清在軍事上雖是庸才,但多年領兵,說他想用少數家丁與曹縣一股不大的起義軍裡應外合,推翻清朝,實在是難以想象的。

劉澤清是怯懦的、畏縮的。《明史》也說他“性恇怯,懷私觀望”。[31]他不是冒險嘗試、孤注一擲的人。輕率搞叛亂也同他的性格不合。

通謀約反問題的重要揭發者之一是劉澤清的家婢陳桂。據談遷說:“澤清降燕,……而攝政王賜侍女二人,……居久之,內一人告變”。[32]這個告變的侍女應即家婢陳桂。顯然,這樣的侍女就是預先埋伏在劉澤清身邊的負有特殊政治使命的人物。他們告變的可信程度是極可懷疑的。

最重要的是,通謀約反始終只有人證,沒有任何物證。人證除首告外,還有旁人的口供。但口供經常是酷刑的產物。唯一可作物證的是起義者與劉澤清往來的書信。據陳桂首告,起義者來信被劉澤清焚燬,項咬兒可證。但項咬兒說並沒有看見。而劉澤清說是燒明朝誥命反倒可信,合乎情理。至於劉澤清去信,據說有的失落了,有的沒有失落,但濟爾哈朗片紙隻字也沒有擄獲。可見這些書信完全可能是空中樓閣。

由於這個案件疑點很多,當時已有人不相信朝廷公佈的案情。顧炎武認為,“故侯多嫌猜,黃金為禍胎。”[33]清廷覬覦劉澤清的財富,他過去又數敵太多,招來了他的殺身之禍。值得注意的是,乾隆欽定《明史》也不理會祖宗朝定的案件,只籠統地說,“大清惡其反覆, 磔誅之。”[34]這些都是耐人尋味的。

研究劉澤清之死的疑案,不是為劉澤清之流平反伸冤,而是通過揭露歷史真相,可以透視清廷對投降明將的政策。這些將另外作文闡述。

註釋:

[1] 張岱:《石匱書後集》卷第三十八《黃得功列傳附劉澤清》,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27頁。

[2] 趙吉士:《寄園寄所寄》卷九,《裂眥寄》。劉澤清後因濫敘戰功,受到韓如愈等彈劾,說明趙吉士的記載較確切。

[3] 彭孫貽:《流寇志》卷六,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4頁。

[4] 白愚:《汴圍溼襟錄》卷下,《第三圍援師失利。》

[5] 徐鼒:《小腆紀年附考》卷第六,中華書局1957年版上冊第137頁。

[6] 葉夢珠《閱世編》卷十,記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20頁。

[7] 周在浚:《大梁守城記》。

[8] 李長祥:《天問閣集》捲上,《甲申廷臣傳吳麟徵》。

[9] 徐鼒:《小腆紀年附考》卷第六,中華書局1957年版上冊第137頁。

[10] 宋起鳳:《稗說》卷二,《劉澤清》。

[11] 夏允彝:《倖存錄》。

[12]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之一,《劉澤清》,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031頁。

[13] 談遷:《國榷》卷百三,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第六冊,第6146頁。

[14] 談遷:《北遊錄》,《紀程》癸巳,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18頁。

[15] 宋起鳳:《稗說》卷二,《劉澤清》。

[16]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之一,《劉澤清》,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031頁。

[17] 《明史》卷二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六十一,《劉澤清》,中華書局標點本,第7700—7708頁。

[18] 應延吉:《青燐屑》,捲上。

[19] 夏完淳:《續倖存錄》,《南都雜誌》。

[20] 參見《監視登島太監呂直題本》,載《明清史料》甲編,第8本,第773頁。

[21] 參見《明史》本傳,並見徐鼒:《小腆紀傳》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七,《逆臣》一,《劉澤清》,中華書局1985年版,下冊,第728—729頁。

[22] 夏完淳:《續倖存錄》,《南都雜誌》。

[23] 王士禎:《香祖筆記》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57頁。

[24] 郭允厚,《明史》無傳。參見《明史》卷一百十二,《表》第十三,《七卿年表》二,標點本第3494—3496頁;李遜之:《三朝野記》卷五,《天啟朝紀事》,《崇禎朝紀事》。

[25] 宋起鳳:《稗說》卷二,《劉澤清》。

[26] 張岱:《石匱書後集》卷第三十八《黃得功列傳附劉澤清》,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27頁。

[27] 鄭廉:《豫變紀略》卷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3—24頁。

[28] 張岱:《石匱書後集》卷第三十八《黃得功列傳附劉澤清》,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27頁。

[29] 《刑部殘題稿》,載《明清史料》丙編,第7本,第698頁。

[30] 《清世祖實錄》卷之四十,順治五年十月丁酉。

[31] 《明史》卷二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六十一,《劉澤清》,中華書局標點本,第700—7708頁。

[32] 談遷《北遊錄》,《紀郵》下《乙未》,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110頁。

[33] 顧炎武:《顧學林詩文集》,《亭林詩集》卷之二,《淮東》,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97頁。

[34] 《明史》卷二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六十一,《劉澤清》,中華書局標點本,第700—77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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