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職責與義務有哪些


“本次疫情中,無數醫護人員勇敢逆行,讓人動容,這不僅是無私奉獻,也是在履行法律賦予他們的職責。”

  

法定職責與義務有哪些


  疾病控制中心是個什麼機構?為什麼新冠肺炎確定為乙類傳染病又要採取甲類防控措施?為什麼不戴口罩會被拘留?等等,人們心中一大串困惑,恐怕專業人士也未必完全明白。對此,筆者結合傳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總則各條文從以下方面對政府專業部門乃至個人的法定職責和義務進行條分縷析。

  一、法定傳染病病種的分類。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將發病率較高、流行面較大、危害嚴重的急性或慢性傳染病列為法定管理的傳染病,並根據其傳播方式、速度及其對人類危害程度的不同,分為甲、乙、丙三類,實行分類管理。等級越高,表明此類傳染病危害性越大,國家採取的應對措施也越嚴厲。

  甲類傳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亂兩種。鼠疫曾經在中世紀時肆意蔓延數百年,歐洲有近一半人因鼠疫喪生。霍亂的傳染速度和致死率也居高不下。但經過人類社會的長期努力,目前已鮮有這兩種疾病流行。乙類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狂犬病、肺結核等26種傳染病。雖然乙類傳染病的疾病烈度不如甲類,但是對人民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依然巨大。此次新冠肺炎讓我們直觀感受到了它的危害性,感染人數多、範圍大,造成了不小的社會恐慌。但由於這種病毒以前沒有出現過,剛發現時醫生不能判斷其應該屬於哪類傳染病,為此,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5款專門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佈。”據此,國家衛健委1月20日發佈公告將新冠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丙類傳染病危害小於甲類和乙類,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等10種。這類傳染病要麼疾病烈度小,要麼傳染性低,要麼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乙類傳染病中的哪些情形應當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1月20日,國家衛健委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條規定,宣佈對新冠肺炎採取甲類預防、控制的措施。至此,目前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乙類傳染病共有“新冠肺炎”、“非典”、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四種。

  既然這四種疾病需要更嚴厲的管控措施,何不直接將這幾種傳染病列為甲類傳染病?因為,像鼠疫和霍亂這種甲類傳染病的危害極其慘烈,一旦宣佈會造成極大的社會恐慌,必須由最高立法機關認定。單從流行病學角度來說,這四種疾病的危害程度還不足以與鼠疫、霍亂相提並論。所以,法律沒有授權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增加或減少甲類傳染病的權力。但這四種傳染病危害性大,傳播性強,不採取甲類措施又不足防控疫情。所以,傳染病防治法第4條規定,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而對於突發原因不明的新型傳染病需要採取甲類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實施。

  三、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傳染病防治工作歸各級政府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即現在的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稱衛健委)是傳染病防治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縣級以上政府其他部門則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疫情防控決不只是衛健委一家的職責,還需要所有政府部門的協調一致。如新冠肺炎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公安機關應當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四、疾控機構、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自新冠肺炎零星出現,再到疫情的暴發,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稱中國疾控中心)一度被推入了輿論的漩渦,有人認為,中國疾控中心處置不力,也有人認為中國疾控中心沒有及時向社會發出預警。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規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同時,傳染病防治法第18條還規定了中國疾控中心的詳細職責。但沒有規定中國疾控中心具有疫情發佈權利、直接的疫情處置權利。所以,本次疫情中國疾控中心不能向公眾發佈情況。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在本次疫情中,無數醫護人員勇敢逆行,這不僅是無私奉獻,也是在履行法律賦予他們的職責。

  五、居(村)民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居(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應對疫情時有義務配合政府開展疫情防控,在政府的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第2款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居(村)民委員會需要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等。在本次疫情應對中,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配合上級政府迅速採取有效宣傳措施、人員隔離措施,對於疫情的控制發揮了基礎性的作用。

  六、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首先,開展傳染病防治宣傳。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宣傳。目前,疫情防控情況有所好轉,新聞媒體的強力宣傳功不可沒。其次,自身學習預防傳染病。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再次,開展傳染病防治專業人才培養。醫學院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對在校學生以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人員進行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

  七、公民的傳染病防治義務。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和第31條明確規定了公民的配合防治義務、告知義務和報告義務。公民個人必須接受疾控機構、醫院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公民如果隱瞞自己感染新冠肺炎的情況,不及時報告,導致他人感染,還可能觸犯刑律,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戴口罩不僅是公民的權利,也是防控疫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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