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縣:婚禮不足一個月沒領證,妻子情人節外出失蹤,丈夫將妻子告上法院索彩禮,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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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不足一個月沒領證,妻子情人節外出失蹤,丈夫將妻子告上法院索彩禮。以前是領證結了婚,再離分男方彩禮女方不退還,因為女方結婚也陪了嫁妝到男方家裡。如果沒打結婚證結婚,是屬於非法同居式的,女方的嫁妝要算錢,比如男給了10萬元彩禮,女方結婚買了8萬元嫁妝用品,女方10萬元彩禮減去8萬元,剩下2萬元,女方返還2萬元給男方。

現在婚姻法修改了,男女離婚法律對男方經濟財產有保護,女方再想用結了婚後分割男方的財產永遠不許。所以華容縣的舉行的婚禮沒有領結婚證是無效的,男方完全可以起訴女方返還彩禮,我估計這個女的是一個婚姻騙子,男方還可以向警方報警追蹤。另外男方如果除掉彩禮還買貴重的金錢手飾衣物都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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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證算不上離婚,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行為都是耍流氓,而該女子這種行為不僅僅是耍流氓,應該算的上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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