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賴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直接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支持?

夏天-向日葵在微笑


不同意一刀切,因情況而定,因為據我所瞭解的一些老賴,主要有不少人都是因為賭博期間債權人放的高利貸丶或者是抽頭的賭博結局,債權人開賭檔結束後讓賭博所欠的欠打的借條,借條拿到手之後沒有多久就開始逼債,欠款人暫時又還不出來,只能跑路,那麼債權人就拿著欠款人的借條去法院起訴,當事人又不知道,法院也聯繫不上欠款人,等公示生效以及過了上訴期後欠款人都可能沒有聯繫上,然後債權人又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時侯就上了黑名,法院把所謂的欠款人定為老賴,其實欠款人又不是惡意不去應訴,而是債權人用種種方式逼的緊,欠款人暫時又還不出來,只有換手機號後背井離鄉,所以不應說老賴不還錢就入刑,要根據情況而定。其實現在有多少社會現實案例就是這樣發生的,並且欠款人有時還沒有多少證據能證明是賭博欠的債,而被拍寫的借條,所以說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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