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疫情期間,工資發放50%,合理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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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是不道義,且國家也有明文規定,但是也要看企業實際支付能力,所以不合規但也有空間可以變動。


夜夜幽蘭


您好,這個問題是很多因為疫情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響應國家號召,在家自我隔離的人都要考慮的問題,我想在“情”和“理”兩個方向,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可見老百姓對這個“理” 看的很重,那麼我們就先從“理”說起:

疫情期間,公司根據國家延長春節假期,有效控制疫情傳播的相關要求,將假期進行了調整,公司也因此停工,人社部明確表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比如山西、浙江明確,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企業應當按照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所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您可以自己衡量一下自己的發放的50%工資是否在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之上。

再說說於“情”:

疫情當前,對於很多行業而言,都是步履維艱,因為無法開工最終導致企業資金鍊斷裂,申請破產的比比皆是,作為公司的員工,應該給公司充分的信任,和公司共渡難關,因為公司倒閉了,您工作的地方就沒有了,還何談工資啊?2020年,對於一些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個人經營戶都是艱難的,今天您與公司共進退,明日公司與您共輝煌!

綜上所述,於“情”於“理”都是合理的,我作為一個目前沒有工作的人來說,我知道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會是多麼的來之不易,也非常的羨慕您能有這樣的一份工作,所以希望您能夠珍惜,也理解您的公司!


康哥vlog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的情況,視各企業情況自主決定!

其實50%已經是很不錯的了,目前各企業情況不同,所以發放情況不一!大部分企業按照員工工齡經行發放,也有公司按照效績發放,也有按職位發放,當然有按100%發放的,也有0發放的!勞動法雖然有一些規定,但這些規定也確實沒有太大的約束力,也因為目前處於一個疫情期間,這是不可抗力因素,這個也是沒辦法約束的情況之一,現在大部分企業處於停滯狀態,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個體戶,沒有收入,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沒有收入用什麼發工資?政府也不可能逼著企業賣資產去發放,或者是貸款去發放?有些企業受疫情的影響不大,基本可以運轉,就是在家上班的那種,這個肯定是100%發放,還有大部分企業是靠銷售生存的,不上班沒銷售就沒有收入,所以這個工資的發放其實是看各企業的實力、觀念以及氣量,當然也要看員工在企業的貢獻程度也就是你值不值錢?值不值得企業去花錢留住你!

說一千道一萬,企業不是慈善家,工資發放也是看人下菜,你是混日子那種的,發你10%都會有人說話,你是公司的棟樑、銷售擔當,發你120%也沒人敢說啥,您說呢?


LuizLi


是上班發50%工資,還是不上班發50%工資?如果在疫情期間,不上班在家休息還能發50%工資,那也不錯了。在當今社會,一些事情屬於沒有先例的突發事件,從來沒有誰遇到過全國人民的封閉在家,上哪裡找依據?要說合理不合理,一些公司因為疫情而停產撐不住,公司老闆一籌莫展,還有一些已經關門倒閉了。他們找誰說理呢?

疫情期間,大家都相互理解吧!政府要求免房租,一些房東積極響應,一些卻置若罔聞,照收不誤。能夠維持下去的公司還是不錯的,說明老闆有家底,撐不下去的,公司面臨關門,員工還不知道解封后上哪裡找工作呢!


李連明


遇到這樣的公司你應該值得慶幸而不是抱怨,或者投訴公司。畢竟身邊的人在疫情期間,被辭退的不再少數。甚至一些公司發放工資是按照正常上班的時間來算的。沒有正式開工,這都不算到薪資裡面的。如果碰到這樣的企業,你找誰說理去?

1、當前疫情問題,不是某家企業,某個地區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作為員工少拿了薪資很鬱悶,可作為企業來講,業務受阻,甚至項目都沒有了。但房租,各種固定成本的支出還少不了,想要繼續運行下去,公司層面只能從可削減成本的地方入手。無意從員工薪資上入手更容易一些。

畢竟居家隔離,就是休息嘛。帶薪休假我們當然希望如此,但是也要考慮現實情況。

2、視具體情況而定

作為員工來講,能力強是拿薪資的基本標準,對於企業給給出的條件,我們不接受,當然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短時間內如果可以找到好的工作,直接辭職就可以,甚至可以將企業告了。那樣面臨的情況就是你可能在這個圈子裡,"一舉成名"你所找的下一家公司也很難重用你。畢竟遇到病情,不是某一家公司的問題,一個只想追求個人利益的職工,老闆敢重點培養你嘛?

從另一方面說,公司採取這樣的措施說明,公司的現金流可能維持不了多久。即便是走勞動仲裁,拖你幾個月,或者公司走破產清算,我們也不一定能拿到自己應得的薪資。

當然了,也有那種老闆,趁著這種情況,故意剋扣員工薪資的,作為我們職員,公司的情況應該比我們回答問題的人更清楚,所以這個需要我們自己判斷。

3、走正常的法律流程

另外法律中規定,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並且停工停產沒有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應該給予正常的薪資。如果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標準。

面對公司降薪50% 的這種行為,如果我們有實力,那就跳槽尋求下家,走正常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沒有短期內找到下家的能力和魄力。就忍一忍吧,畢竟當前疫情才是我們共同的敵人。


隨遇而安ww369


工資應該是全額髮放的,但是很多公司的工資組成不一樣,到手的工資其實是由多個部分組成,例如全勤獎,加班費,績效獎金等,建議你問一下人事,過看一下勞動合同看一下你的工資(底薪)是多少,如果跟你這次拿到工資一樣就沒有疑問了


去追他一擊


如果是民營企業,特別是規模小的企業,能有這樣的規定,國企、央企和地方國營企業是不會的,國家勞動人事部門對在疫情當中的待遇,又專門發文和視頻方式公佈給廣大勞動者,如果有此現象全部不合理,以勞動法為準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已的權益。


福明166467022


因為不知道題主是哪個省份哪個城市的,因為全國各地的政策不同,所以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也不同,但是50%這個數額,小編個人感覺不太合理!具體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說說減薪50%這個數額是否合理

經過了解全國各個省份各個城市的政策不相同,小編知道的江蘇省、陝西省等省份的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後繼續延遲復工的,要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當同時負擔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因疫情防控影響不能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有惡意就可以要求雙倍。

性質上屬於賠償金,用人單位如果確因疫情防控影響,客觀上無法與勞動者協商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沒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惡意,不符合承擔賠償金的條件。

3、關鍵還是公司要能堅持到最後

小編記得最近有個數據統計,公司資金鍊能扛過2個月的只有70%左右,不少公司已經倒閉,還有一些公司雖然復工但是根本無法支付工資,你們還能支付50%已經算是不錯的了,好好工作,讓公司堅持下去才是最關鍵的,不然你的工作連50%都發不下來。

綜上,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逆光翀


主要看工作崗位與勞動合同,當然關鍵在於公司的格局。

公司的銷售,如果工資是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發放的,那麼疫情期間沒有銷售,自然只能拿到底薪了。

公司的會計,行政,或者研發人員,疫情期間不能正常上班,但是並不屬於主動性不上班的,這個時候理應按照勞動合同全額髮放工資。

當然,有些公司有全勤獎,或者餐飲補助、交通補助等一些雜七雜八的補貼,疫情期間不發放也是合理的。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一場疫情可以讓每個人都看清公司的格局。相信絕大多數公司都多多少少會讓人失望,但是這就是打工者的宿命。

努力一點,可以讓自己進入更好的公司,進入那些不因不可抗力因素扣減員工工資的公司。再努力一點,自己創業,然後爭取成為一家不會因疫情扣減員工工資的公司。


我是一朵筋斗雲


我周至傳媒網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2020年02月0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聯合發佈了《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其中第(四)條“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部分,是這樣的: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一、先抵扣假期。

二、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一般就是一個月),還是按勞動合同來。

三、一個月之後的,工資變成生活費,一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謝謝歡迎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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