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評論丨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凸顯“零容忍”

雖然疫情“元兇”目前還難以確證,但社會各界對此的深層次討論反映出,對於吃野生動物的行為,人們已經到了零容忍的臨界點。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由此,我國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力度將大大增強,對相關違法行為也將建立更為嚴格的法律紅線,而可以預計的是,接下來相關立法調整和完善也將逐步啟動,最終將形成對野生動物保護更為全面的法律保障。

有關野生動物保護升級的討論雖自此次疫情而起,但卻具有深遠的歷史成因。

從當初的果子狸到如今的蝙蝠,雖然有關疫情“元兇”的說法目前還難以確證,但實際上社會各界對此的深層次討論,已經超越了病理及防控層面,更多反映出大家對於吃野生動物這一違反社會發展價值取向、同時可能帶來諸多風險的行為,已經到了零容忍的臨界點。尤其是濫捕濫殺對於野生動物本身所帶來的巨大損害,以及由此引發的相關物種生存危機,都以其反人道、反自然而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質疑甚至抵制。

评论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凸显“零容忍”

資料圖 2017年警方破獲的一起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案。圖據 央視新聞

藉助此次疫情,民眾對於濫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惡感進一步爆發,併發出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於違法者懲戒力度的強烈呼聲。而就國家管理層面而言,也需要通過對野生動物法律體系的同步推進,對各類之前存在模糊地帶的灰色行為進行更為明確的定性,對濫捕濫食相關責任人的違法成本加以“倍增”,最終實現對野生動物捕食利益條鏈各環節的嚴管,徹底消除此類不文明高危現象。

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及禁食野生動物凸顯“依法嚴治”風向。

中國是一個野生動物種類豐富的國家,但濫捕濫食野生動物“習俗”在某些人群中確實有市場。尤其是炫耀性消費及所謂偏差性“食補”,都成為滋生相關地下交易的誘因。不法者為了獲取暴利而無視法律,更造成了其“供應側”難消。再加上食客等利益相關人群目前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偏輕,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於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製品等行為,主要以沒收野生動物及製品,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至十倍的罰款為主;構成犯罪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顯然,對於食客而言,吃一次野生動物即使被查處,也很難夠得上“刑事責任”,所要承擔的代價相對較小。

時過境遷,當下更為複雜的社會環境、更隱蔽的各類捕食野生動物行為,都提出了新的管理命題,也指向法律的同步完善緊迫性。此次《決定》,破除野生動物保護名單現有侷限,擴展監管外延,是接下來的重點工作。

數據顯示,中國自然分佈的脊椎野生動物達7300餘種,已定名昆蟲達11萬-13萬種,而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只有約2000種。也因此,建立最大限度涵蓋各類野生動物的禁捕禁食名單,避免其成為某些人群大快朵頤的盤中餐,理應成為未來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建設的重要目標。

與此同時,《決定》提出,對於部分違反規定行為,要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在筆者看來,還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常態化管理,投入更多執法資源,消除管理盲區,形成高效率、高威懾力的監管,堵住灰色交易通道。

更為重要的是,應當持續激活民間自律力量,尤其是通過網上舉報等方式,形成日常地方各職能部門與民眾的強互動,讓更多人可以通過“一鍵舉報”,為有關部門提供及時有效的查處線索。有關部門不妨進一步探索“吹哨人”激勵機制,對於內部舉報的“吹哨人”予以應有獎勵,從而形成更多高價值線索。夯實野生動物保護“天網”密度,讓濫捕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現象早日絕跡。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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