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警察抓到犯罪嫌疑人後為什麼還要進行指認現場?指認現場的作用是什麼?

北極狐1801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第五十五條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

據此,為了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進行進一步的確認,有的時候警察會帶領犯罪嫌疑人去指認犯罪現場,一般來說指認的過程會有圖像的記錄。

這一措施的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249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而作用就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進行進一步的驗證,還是不輕信口供。

驗證的過程中,可以幫助辦案民警進一步瞭解案情,對案件進行整體性的把握。

也可以對口供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幫助辦案民警發現其他犯罪的線索。

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是頂替其他人,那麼口供就有可能和犯罪現場對不上。

還有的情況是,在指認犯罪現場的過程中,由於是公開進行的,可以對周邊的犯罪行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比如 在某市場抓到一個小偷,可以帶著他去現場指認,在這個過程中商販看見了、老百姓看見了,他的同夥也看到了,無疑,這個市場的環境會好一陣。


武夫雜說


作案現場,拍成圖片和視頻,這都是證據,以備後查,以防有冤案錯案的發生


我是一個普通老百姓


你是有什麼想法和計劃嗎?


95連先生


指認現場是為了固定證據,辦成鐵案。


人生分析研究員


再次證明的確是他


增哥劉


確認是其本人作案。否則,連本人都不知犯案地點,何談實施犯罪?防止造成冤假錯案。是也



大軍橫渡


確認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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