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從白銀殺人案到南醫大碎屍案,遲到的正義為何不是正義?

西方法諺:正義勝似法律。


近些年,中國的生物與醫學技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一些年代久遠的複雜刑事案件不斷被偵破。人們口耳相傳,津津樂道,似乎正義得到了伸張,惡人得到了懲處。中青輿情監測室統計,“遲到的正義”相關關鍵詞(含“遲來的審判”等同類詞彙)詞頻 593 次。 網民“樂寶寶愛媽媽”感嘆:“害人者最終會得到應有的懲罰,清白的人最終會被還以公正。” “弘蘇芸芳瑩奇”評價:“趙志紅案的審結,是對呼格案的一次真正糾錯。”

從白銀殺人案到南醫大碎屍案,遲到的正義為何不是正義?

法槌

然而遲到的正義真的是正義嗎?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塵封已久的案件早已被丟進了歷史的垃圾堆,被人們所遺忘。唯一念念不忘的只剩受害者的家屬,甚至,有些受害人的家屬已然不在人世。正義遲到了,那正義的意義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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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女神

所謂正義,拋卻法學專業在此問題上糾纏不清的概念理論問題,從樸素的社會道德角度來看,不就是人們期望在社會中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嗎?這種公平和合理的待遇,應當與當時當下社會大眾一般的社會期望是相符的,而不能因人而異,差別對待。在刑事犯罪中,受害人以及受害者家屬在受到侵害之後,依據社會大眾的普遍心理預期,犯罪者理應立即的得到懲處。因此,立即懲處罪犯才是刑事法方面的最大正義。總結起來,期待、期待的法律依據以及期的及時滿足,這三項構成的正義的完整內涵,缺一不可。這便引出正義的時效。

從白銀殺人案到南醫大碎屍案,遲到的正義為何不是正義?

趙作海案是屢屢被刑法界提及的經典案例。在趙作海被判無期徒刑並服刑十一年之後,被肢解的”受害人“趙振裳卻突然重新出現在村子裡。河南省高院於 2010年 5 月 8 日作出再審判決 :撤銷省法院複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對於這一事件,有人拍手稱快 :我們的司法機關也擁有撥亂反正的勇氣,司法終究是公正的,正義終究還是來了!就拿趙作海來說,他最終得到了無罪釋放的宣判,並獲得了高達 65 萬的賠償。然而,他們應該對此深有同感 :對任何一個清白的人而言,他都不願意在蹲長達十一年之久的監獄後才得到這份無罪判決 ;同樣,對於一個已經失去了十一年的時光和親情,家庭的人而言,再高數額的賠償都是毫無意義的。

對被罪犯侵害的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來說,正義不能按如期實現帶給他們長期的心靈痛苦和生活的苦難。因此我們必須承認:正義是有時效的,如果發生一定的事由或超過一定的期限,此時的正義是非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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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制度在民法,刑法中均有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一段時期內,法律適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得以保證。遲到的正義,違反了正義的時效,使得正義在一段時間內沒有的得到伸張,雖然白銀殺人案,南醫大碎屍案等案件最後能夠得以偵破,但這早已超出了人們對與正常期限的期待值。受害人以及社會所要求的正義便不能夠實現。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就要放棄對陳年積案的偵破。人類的技術與認知能力總是有限的,我們對正義的追求卻是永恆的。或許我們始終不能得到正義,但只要我們追求正義,一定能夠無限接近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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