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公示公告】隆阳区关于选派一批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一线锻炼,拓宽干部培养使用渠道,推动农村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干部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年轻优秀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对象

(一)近年来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区、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二、选派岗位

全区共计划选派30个岗位,具体由区委组织部与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时间一般应满一届。

三、选派条件和资格

(一)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好,能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能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

2.带富能力强,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能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热心为群众服务,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敢闯敢拼,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协调能力强,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直面问题,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选派资格

1.中共党员,须有1年以上党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比较优秀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3.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选派对象原则上不限职务职级,年龄、党龄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3月1日。

(三)不得选派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派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侦查,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的。

3.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煽动、组织或参与过非法上访的。

4.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吸毒史。

5.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6.近3年内党员民主评议,被评为不合格且被劝退、除名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自荐。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报名推荐工作。个人报名时,应对照资格条件,撰写个人申请,填写《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推荐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3月3日(星期二)17:00。

(二)组织推荐。各单位党组织根据个人自荐情况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组织推荐也可与个人自荐同步开展。党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汇总研判,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按照隶属关系,于2020年3月3日(星期二)17:00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核。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日常了解、工作情况、年度考核等情况,围绕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区级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按照村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相关要求,于2020年3月10日(星期二)17:00前,分级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委监委、政法、统战、民宗、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信访、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公民征信管理等部门意见。

(四)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区委组织部于2020年3月中旬组织开展面试。

(五)考察。区委组织部根据审核通过的人员任职意向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拟任职人员的个人意愿、目的动机、政治品行、能力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体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身体体检,主要是了解选派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讨论研究。区委组织部综合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情况,及时召开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并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八)公示。各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和拟任职村(社区)均需进行公示。

(九)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乡镇(街道)党(工)委通过电子信息备案系统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案登记表,区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审核,完善电子档案。

(十)任职。区委组织部备案审核后,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前,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要进行任职前谈话。

选派工作原则上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考核管理

(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党组织关系转到任职村(社区),工作与原单位完全脱钩。日常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与本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等管理。

(二)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会同任职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进行,“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党(工)委(党组)和区委组织部,作为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选派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不影响职务职级、职称晋升,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级、职称;任职满一届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条件的,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和平时调整配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

(四)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到村(社区)任职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积极推荐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五)在选派到村(社区)任职期间,凡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按照程序免去村(社区)内职务,回原单位工作;违反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具体落实,共同做好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对被调整的村(社区)干部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做好离任村(社区)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其解除思想包袱,保持良好的心态。

(二)加强教育培养。区委组织部将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中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安排综合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成员挂钩选派村(社区),定向联系培养,解决困难问题,帮助其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三)落实待遇保障。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生活工作保障和激励。在职党员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期间,保留编制、职务、工资关系不变,按照区级下派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由区级承担。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贡献突出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文件精神,通过“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从村级集体经济可分配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进行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旭鹏,216015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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