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家暴幾十年可以離婚嗎?

董小妮


吼吼,家暴都還能忍幾十年?現在想離婚啦?我看你也不會想離婚了。幾十年了都幾歲了,他還家暴得動嘛?你自己身體鍛鍊鍛鍊好,等他老了,不用管他吃,冷暴力全部還給他。否則,這幾十年的忍耐太便宜他了。


Vivian443


80年代的時候,遠嫁到農村的姐姐。總是哭咧咧的回到家裡來,向我的老叔述說著自己被打的經過。她的丈夫喝多了打,她在外面不順心的時候也打他,弄得我這個姐姐真的是常常哭著滿身傷痕的回到自己的家裡來,自己的爸爸媽媽看著都心疼,後來還是我的堂弟氣勢洶洶地找到姐夫,給他狠狠地揍了一頓。從那以後,這姐姐才算是過上了好日子。

可就是這幾年50多歲的姐姐姐夫還是從吵架,姐姐又開始了自己悲慘的生活,那就是經常給打的鼻青臉腫的。後來我們家人也真是看不下去眼了,說孩子都長大了,都快當公公婆婆了,就這樣的男人,狗改不了吃屎,乾脆離婚算了。所以說現在我姐姐去上海當了一個保姆。我姐姐也不願意回到那個家裡去,就連這次過年都沒有回來,而且姐姐說如果要是回來就把婚離了吧,這個姐夫現在是傻眼了,總是來求我們這些親屬幫他說好話,但是誰敢替他說呀,就是這種人說的漂亮毛病該犯還犯,誰都不再信任他了,所以說打媳婦兒家暴的人,乾脆就別給他媳婦兒,就讓他單身過日子算了。


伊春美食美客


一定離婚。不離婚留著過年啊。現在是21世紀,沒有誰離開誰就活不下去的說法。家暴幾十年還不離婚,樓主也是夠能容忍的,要我早離婚了。可以容忍出軌,但是絕不容忍家暴。

講一個真實案例,我朋友。 和南方談了好幾年,都定親了,結婚時間也定了,我朋友當時還懷孕了。我是那種平時不愛聯繫朋友的人,那次她突然主動聯繫我,說懷孕了,準備結婚。但是男方單親家庭長大,爸爸過世了,家裡還有媽媽和姐姐。由於家庭原因,男方媽媽很節約,從不走親訪友,和別人關係都差。她和男的同居之後男的媽媽也和他們住一起,男的平時在外地上班,偶爾回來。平時家裡所有開銷都是我朋友掏錢,男的媽媽從來不花錢,連結婚提前買的用品都是我朋友買,男的也不給錢。懷孕後我朋友體制不好,想離職,男的媽媽不讓,說我朋友嬌氣,還說離職了沒有錢,壓力大。我朋友就跟男的媽媽吵架了,男的媽媽打電話給男的喊回來,男的覺得自己媽媽說得對,不分青紅皂白就打了我朋友,我朋友當時還懷孕呢,特別傷心,就打電話給我。我朋友不想和男的結婚了,但是又懷孕了,婚期也定了,雙方親戚朋友都知道了,她猶豫不決,我果斷告訴她,婚不結了,這種男人婚前孕期就動手打女人,婚後還不知道會受多少罪,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我就跟她說你覺得是一輩子的幸福重要,還是短暫的面子重要。我朋友想了想,把孩子打掉自己搬走了。現在嫁了個有錢人,公婆疼愛,老公也好,公公婆婆自己做生意,一年幾十萬,老公也跟著做生意,一年幾十萬,一分不少的交給她保管,兩人吵架公婆都幫她,婆婆每個月還給她一萬生活費,她自己帶孩子婆婆偶爾幫忙。還經常到處旅遊,現在幸福得不得了。

所以真的,離吧,幾十年了,應該孩子也大了,也沒有必要為了孩子要忍著。就算覺得自己年紀大了,不一定還能找著伴,但是自己一個人也挺好的,偶爾和孩子聚聚,找個輕鬆的工作,夠自己用就行。多參加集體活動,多交一些朋友。忍受家暴幾十年,我覺得孩子也肯定體諒你,支持你離婚。未來還長,剩下的日子為自己活吧,加油💪相信自己會很幸福的!


豬豬豬婆婆婆


我首先覺得這個問題非常的可憐,一個女人怎麼會忍受幾十年的家暴呢。

如果經歷了幾十年家暴的人,她的內心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恐懼,無奈,悲傷……可能這些字眼都不能來形容她內心的感受。突然想起來在《都挺好》當中的蘇明玉,聽說朱麗被哥哥蘇明成打了的時候,她就告訴朱麗,如果還有下次一定要報警,女人絕不能忍受家暴。


男人打女人,只要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的出現。這樣的男人是絕對不能這樣縱容他的,第一次選擇原諒,就是給了他下一次的可趁之機。所以,女人任何時候都不能可憐對自己動手的男人。


我的大伯和我的大媽就是打了一輩子的兩個人,在我小時候的記憶裡面,他們是三天兩頭打架,後來我出外求學,在寒暑假的時候也會看見他們打架。雖然雙方都動手,但是女人永遠不是男人的對手,大媽總是被大伯打得遍體鱗傷。

那時候自己就想,大媽為什麼不選擇離婚呢?後來發現,她之所以忍受幾十年的家暴,就是為了一個字:家。為了孩子和為了這個家庭的完整,自己一直默默忍受。


但是這樣的忍受只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傷痛,對家庭也不會是什麼好事情。大伯家的兩個哥哥也繼承了大伯的衣缽,結婚成家以後也是動不動就家暴自己的老婆。大媽的忍受換來的不是家庭的完整,而換來的是給孩子一個不健康的家庭環境,從而導致自己的兩個孩子也是和爹一個德行。

這樣的忍受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況且自己在這樣屈辱的婚姻生活裡面得到的是什麼呢?是無盡的肉體折磨和內心的煎熬,這種生不如死的生活為什麼還捨不得放手呢?


人生能有幾個幾十年,不要把自己的大把時間浪費在這樣的人身上,當然那個向你拳打腳踢的男人也不會是愛你的。既然他都不珍惜,那就早早放手,尋找自己自由美好的生活!


北邁


婚姻自由,可以離婚。首先可以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達成離婚條件,無財產糾紛,和平離婚,是最理想的。當然,達不成協議,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但根據法律這有一方必須要滿足3個前提條件,如果滿足不了,不能離婚,①原告一方必須是合法夫妻,如果是重婚、未到法定年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不予離婚;②所在區域必須是法院的管轄區域內;③離婚的被告方一定要明確。如果滿足這3個條件後,就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接到通知後,首先還是會進行調解處理,如果不能調解的就會直接開庭審理,如果有五種情況的,法院調解無效後會直接准予離婚,具體如下:①夫妻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准予離婚;②夫妻有重婚或與他人長期同居的,准予離婚;③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行為的准予離婚;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准予離婚,不過,這種情況一定要保留分居的證明;⑤一方被宣告失蹤,已經找不到人的准予離婚。根據這條規定,你所說的就是第3條,有家暴行為,為了孩子,還得慎重考慮!


一顆葉芽


法律意義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另一方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一.家暴的認定在法律上比較嚴格,如果法院認定為構成家暴,那麼法院有很大可能判決離婚。

二.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申請庇護或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三.人身安全保護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對方實施暴力

2.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你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對方遷出你的住所

4.實施保護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四.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看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五.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睢寧阿毅


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成員的人身傷害,也嚴重影響子女的成長教育。如果我們不幸遭遇家暴,那麼我們可以考慮採取以下措施:

(1)儘可能的尋找機會撥打110報警,《反家暴法》中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警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

(2)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受害人可以自行向有關當地婦聯、對方單位、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反映並求得幫助。

(3)對於時刻有現實人身危險的情況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最後,必要時,對正在進行中的家暴行為,可以採取正當防衛。當然,也可以尋求親友的幫助。提醒大家,在遭受家暴後,要及時的收集保存證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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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夫妻雙方如果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完成離婚,無法就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達成合意的,就要通過下列的條件選擇法院進行起訴離婚。   1、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3、雙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原告起訴時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一方在國外定居,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雙方在國外定居,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雙方均取外籍,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被監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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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吧一大把年紀了,不要離婚了吧,幾十年你都忍過來了,還有什麼是不能忍受的呢?讓孩子們勸勸你老伴,不要在打你了,年紀大了,一個人在外邊不好過,如果在找老伴,在家暴你,你說你怎麼辦?現在的生活你肯定是都已經習慣了呀,習慣了的東西,是很難改變的,你改變不了,但打你的人是可以做到不打你的呀,離婚了真的不好過,你如果真有心離婚,你早還不都離了嗎,還用等到現在?你既然幾十年沒有離,那就是捨不得離婚呀,別人都勸你離婚,但我不勸你離婚,因為我知道,你捨不得離婚,既然這樣,就不要為難自己了,好好對付過吧,讓孩子們說說你老伴,不要再打你了,這樣就可以繼續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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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家庭暴力可以離婚的,有如下證據就行:

1、在發生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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