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什麼叫“罪己詔”,一般什麼情況下才會有“罪己詔”?

清風39567861


罪己詔是古代皇帝們在朝政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危難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所發佈的口諭或詔書。

罪己詔使用場景

  • 一是君臣錯位

這種情況主要是皇帝發現自己的過錯時進行自查反省。

唐太宗時期,廣州都督黨仁弘因貪汙錢財依律判處死刑。黨仁弘以前是太宗的心腹愛將,太宗不捨得殺死他,便下旨撤銷了死刑判決,改為撤職流放邊關。對於自己違反律法的作為,太宗心裡也頗為不安。他便召集大臣當面承認自己的過錯並下發了罪己詔,罪己詔中闡述了自己在黨仁弘事件處理上的三大過錯:一是知人不明,錯用了黨仁弘;二是以私亂法,包庇了黨仁弘;三是獎罰不明,處理得不公正。

  • 二是遭受天災

古代人們寵信天人感應,遇到地震、洪水、乾旱、蝗災等自然災害時,便認為是上天在懲戒人類。天災的發生,是因為皇帝德行問題或是朝廷中出現了奸佞之人。為了上慰蒼天下告黎民,皇帝們一般也會發布罪己詔。

魏文帝的時候,因為發生日食而有人彈劾三公,魏文帝則在朝批時說:不能委過於丞相,而應該由我來承擔這個責任。

  • 三是政權危難

在王朝政權危難之時,皇帝們為了團結朝廷、安撫百姓,也會發布罪己詔。

唐德宗即位不久,就先後有幾個節度使反叛。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長安失守,德宗倉皇逃亡,被叛軍一路追殺至奉天城(今陝西幹縣)。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頒《罪己大赦詔》。據載德宗的罪己詔還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方人心大悅”,“士卒皆感泣”,民心軍心為之大振,不久,動亂即告平息。

第一份帝王罪己詔

漢武帝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但是在他統治後期大興土木,寵信術士追求長生不老;長年的對外征伐使得國庫空虛,百姓不堪重負。

公元前89年,漢武帝發佈了輪臺罪己詔,對自己的執政方針進行了反思和調整。他在詔書中稱“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政復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自此之後,漢武帝重新啟用漢朝初年無為而治的黃老思想,與民休息,漢朝緊張的社會矛盾也得以緩和。

罪己詔專業戶—崇禎皇帝

明朝末年,社會矛盾加劇,各地起義不斷,東北地區還面臨著滿清勢力的威脅。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崇禎焦頭爛額,雖百般努力卻於事無補。

崇禎在位十七年,“罪己詔”沒有少下。《明史》中記有五次之多:“冬十月庚辰,下詔罪己,闢居武英殿,減膳撤樂,示與將士同甘苦。”“甲寅,詔天下停刑三年。”第三次,“閏月癸卯,下詔罪己,求直言。”“六月癸亥,詔免直省殘破州縣三餉及一切常賦二年。”“壬申,下詔罪己。”如明朝崇禎十年(1637)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詔”,這道“詔”的內容不在自責,而在自曝官場腐惡內幕。

罪己詔作為帝王對災難和過錯的反省、自檢,有它的積極作用,一來表達了他們為了國家和人民,願意把事情辦好的願望;二來籠絡人心,造成一個團結一心的局面。


時光山人


小編認為這最罪己詔是皇帝發佈的,對自己過失和國家出現的災禍,皇帝反省的詔書。

各朝頒佈罪己詔有漢朝有15位皇帝頒佈過。接下來三國就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吳國兩位。兩晉七位。南朝有14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遼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3位,清朝八位。

以上看來主要都是一些天災人禍。比如像漢武帝晚年發佈的罪己詔。是對他勞民傷財和對他所作所為做了一個深度的檢討。總而言之罪己詔相當於我們現在的檢查書。只是寫這份書的人身份特殊。是當時的天子,皇帝。其實我認為這是一個皇帝對自身的反省跟轉折。雖然這份詔書不能從實質上改變什麼。但是最起碼代表了皇帝對天下人的負責。漢武帝的輪臺罪己詔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分保存完好,內容豐富。皇帝對自己所作所為所做的批評詔書。謝謝大家欣賞,希望大家多多點評,關注評論。點贊,謝謝大家!


最強大的我們


好問題!歷史上有皇帝做錯了事,就下罪己詔,如周成王,秦穆公,漢武帝,唐德宗等等,這種事的發生前提是:皇帝多少還為百姓的死活著想,多少有點臉皮,此外周圍不全部都是溜鬚拍馬的貨色,有直言敢諫,耿直忠烈的以百姓為懷的諫臣!


大重九56北京


罪己詔就跟現在的檢討書差不多,不過它是帝王專用:檢討自己過錯、自我責怪反省的語言製成文書,然後詔告天下。罪己詔的發佈:一是 君臣錯位,即帝王發現問題後自責,把臣下的不遵循指令或過失歸為自己的錯誤,自責反省。二是發生無法解釋,認為是不吉利的自然異象或天災瘟疫,帝王認為是上天的譴告或懲罰,向天檢討反省改過。三是在政權危難之時,以檢討自己來籠絡軍心民心,維護統治。


夜西樓


既然是罪己詔,那就只能是皇室御用了,詔更是隻有皇帝才能用的。

這是皇帝為了給天下一個交代,一般都是國家發生了各種天災人禍,或者德不配位,不得已出一個罪己詔,在全國傳播,以顯示皇帝對自己的懲罰。

一般的人只能用罪己書,敢用詔那就是嚴重的大不敬了,所以現在很多電視劇裡隨便一個人都能寫罪己詔,簡直可笑不已。


以史知今


導語

很多人說罪己詔,是皇帝的遮羞布,但真的是這樣嗎?在我看來未必,它在中國歷史的出現過很多次,是特定歷史時代的產物。我國古代是宗族社會,皇帝就如天下人的家長,作為一家之長,承認自己的錯誤,勇於承擔責任,並有利於重塑形象,也體現了皇帝體察民情。

一、“罪己詔”特定歷史下的產物

我們都知道罪己詔是皇帝對自己犯了錯,而下詔書,告訴天下的臣民們,我錯了。但我們翻閱國外歷史資料時,會發現,在外國曆史上,從來沒有像中國皇帝下詔書悔過錯誤的。因此,我們反思,為什麼在我們中國古代皇帝會有這樣的舉措呢?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 自氏族公社開始家長制,宗族社會關係就出現,後來經過時代的演變,表現形式發生了變化,但基本原則是不變的。我們讀歷史時,經常見到在重大節日時,皇帝帶著大臣們祭祀,祈福,或下罪己詔。即便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祠堂隨處可見,無數個宗族組成一個大家庭。但隨著社會制度改革,祠堂雖然還存在,已失去以往的意義了。
  2. 封建社會以儒家思想為正統,儒家的倫理道德是“忠孝仁義禮智信”,而“忠孝”是最基本的。忠是立國之本,孝是立家之本,這裡的忠是指忠君,即國家;孝是指效忠於家,而無數個家就組成為國,因此忠孝是能統一的。作為家天下的家長“皇帝”,更要起表率,模範的作用,從此教化人民。
  3. 儒家政治主張“人治”。在我國封建社會一直都是小農經濟,而當時的農民沒有自己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有依耐性。馬克思說:“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自己。”那麼這個代表人,自然皇帝了。

小結:從以上三個方面我們可以知道,在宗族關係演變和流傳下,以及以儒家為正統思想的影響下,促使罪己詔的產生和發展。從而產生了以皇帝為代表發言人,通知人們我做錯了。

二、罪已詔的價值

我們知道罪己詔主要有分三類,其一政治危機時;其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其三有悖淪理道德。但我認為,罪已詔只有在自然災害上,才能真正體現它的價值所在。

西漢元帝在茂陵白鶴館火災後,專門發詔書。

唐朝,公元695年,天堂、明堂發生大火災,武則天親筆寫詔書,責備自己,表明火災是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

宋代,真宗、仁宗、神宗等許多皇帝在發生重大火災後,都下了“罪已詔”;

元朝,公元1323 年7月1日,奉元路行宮正殿和上都用監庫發生火災,英宗不僅直接命令衛士救火,還對群臣檢討自己的責任。

清順治十七年,春正月,多地發生大旱,順治帝下罪己詔,後又率領大臣們多次求雨。

小結: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下罪已召是最常見。皇帝真心悔過,主動承擔責任,為民請願,並採取減免租賦,或調糧娠濟等措施。

總結

罪己詔作為皇帝政治手段,是重大事件的“常客”。雖然,是為了皇帝統治的長治久安,但在重大自然災害事件,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它是特定歷史環境下的產物,是明君為誠心悔過的表達方式,但也成為昏庸無能皇帝手中的濫用招數。


散步的魚讀歷史


罪己詔這種東西,一般是皇帝在某些決策和事情上出現了重大的失誤,給國家帶來了很大的災難,不得已所以發佈的東西。也就是說皇帝在天下人面前承認自己的錯誤,希望天下人能夠原諒皇帝。

罪己詔這種東西可以上溯到夏朝之前的大禹,大禹曾經因為某些過失曾經發布過類似的東西。只不過大於那個時代,還沒有皇帝的概念,所以這種只能算是罪己詔的雛形,而不能夠是真正的罪己話。正式的是從漢文帝開始,漢文帝剛即位不久就出現了日食。在那種年代科學技術比較落後,人們往往認為出現異常的天象,是君王的德行有失。

所以漢文帝就發佈了第一個罪己詔,承認自己的德行有失,所以最終遭致了上天的譴責。而後世的帝王所寫的罪己詔,基本上也是以漢文帝這份為模板。這種東西比較特殊,是因為它是天子,也就是皇帝所頒佈的,一般說來皇帝在萬人之上,即使很難有人能夠制約他,所以想讓皇帝頒佈罪己詔,往往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平時的時候,我們即使犯了一些錯,有時為了面子問題還是硬著頭皮不承認錯誤。這樣的人事實上非常的多,而作為天子的皇帝恐怕更是如此。往往他們能夠發佈這幾招,恐怕是經過了很大的心理鬥爭,當然在一些王朝末年也有一些皇帝發罪己詔,不過這個時候往往主要是為了籠絡人心而已。

我是平安讀歷史,期待您的關注與點評!


平安讀歷史


罪己詔這個東西很有意思,看上去好像是古代君王多麼反躬自省,多麼體恤百姓,其實不過是一塊帝王術的遮羞布而已。

顧名思義,所謂罪己,就是責備自己,“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天下哪裡有不好的事兒,責任都在我呀!

聽聽,多麼謙恭。可是實際上呢,大多數帝王發了罪己詔之後,該幹啥幹啥,什麼痛定思痛、痛改前非,那都是不存在的。

關於罪己詔的形成,儘管從後世文獻中能找到很早的例子,比如傳說夏禹看到罪人,覺得這是因為自己不好,不如前兩任堯舜,即“堯舜之時,民皆用堯舜之心為心,予為君,百姓各以其心為心,是以痛之。

可是,這些記載可不可靠,那就另說了,文獻中記載的比較成熟的罪己詔,還是從漢代開始的。

最早這麼做的是漢文帝,起因居然是……日食。即“日有食之,謫見於天,災孰大焉 !”

甭管為什麼發,總之從此以後,罪己詔就被皇帝們當成家常便飯了。自然災害,發罪己詔;百姓生活苦,發罪己詔;自家事兒扯不清,發罪己詔……

據統計,漢代有18位皇帝,發過80多條罪己詔。俗話說得好,多演穿幫,這罪己詔發多了,也就不足以發揮作用了。文武百官和老百姓都不傻——若皇帝批評自己幾句,就能立刻風調雨順,那天下早就太平了不是?

其實從皇帝的角度來看,發罪己詔,名義上批評自己,內核是在宣示自己的君權神聖。

為何這麼講?我們不能不提到一個人,董仲舒。

相信很多朋友都聽過一個詞“天人感應”,這就是董仲舒總結出來的一個概念。今天有些人把這個概念闡發為保護自然,純屬亂聯想。其實董仲舒想要表達的意思就一個:

皇帝是天子,皇帝的所作所為會引發祥瑞或災異。

這裡面有兩層意思:

  • 第一層,當然是我們都能看到的,皇帝做好事兒,上天就降下祥瑞作為表揚;反之,如果一個昏君倒行逆施,老天爺就要搞點地震、冰雹之類的警示一下他。
  • 第二層,是天子才有這樣的“感應”能力。普通人作奸犯科,雖然別人會詛咒他“天打五雷轟”之類的,可是實際上發生了嗎?沒有對不對?只有合法的天子才有這個本事。

所以,皇帝們發罪己詔,表面是承認錯誤:我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導致上天震怒,錯誤在我。隱藏的意思就是:我雖然沒做好,但我還是天子。

既然這麼想,那麼他們就不會真心認錯並改悔。

最有名的罪己詔,恐怕就是漢武帝的《輪臺罪己詔》。漢武帝親政之後就是一連串的大手筆,又要打南越,又要伐匈奴,又要通西域,又要徵遼東。這套組合拳把西漢七十年的積蓄耗光了,眼看著就要農民起義了。

怎麼辦?發個罪己詔唄。暫停輪臺屯田之事,批評自己兩句,提倡大家發展經濟。實際上,漢朝還在繼續開邊,即使漢武帝駕崩,到了漢昭帝手裡,也並未改變這個基本國策。

那麼這個罪己詔拿來忽悠誰呢?

忽悠當時的老百姓,以及後世願意相信帝王的人唄。


考古軍中馬前卒


罪己詔只不過是古代統治階級糊弄老百姓的政治手段罷了,一般都是天災人禍,或是由於統治者本身所犯過的一些較大的政治,軍事錯誤而所用的一塊政治遮羞布。所以,晚上上炕之前聽聽就得了,可千萬別當真。


亮哥轉身


說起“罪己詔”,中小學教科書裡應該沒有,大多數人都是看了《康熙大帝》等清宮劇才瞭解的。在清代的12位皇帝中,大家對清順治帝都是比較熟悉的。

這位少年天子親政後,自然災害很多:比如水災、旱災、地震,以及“冬雷春雪,隕石雨土”等。他把這一切自然現象都歸罪於自己的“不德”引起的上天震怒。所以,順治帝不斷自我反省,屢屢下詔罪己。臨終之際,他還留下了一道罪己遺詔,為自己列舉了十四條罪狀。後人評價這份“罪己詔”:全面、深刻!在蓋棺論定的“自我鑑定”中,能進行如此徹底的自我批判,順治帝實屬亙古第一人。

01何為“罪己詔”?

用我們普通人的思維來理解,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之後,有時要做個口頭的檢討,有時要莊重地做個書面檢討。所謂“罪己詔”就是皇帝作的書面檢討。看來,我們是沒機會下“罪己詔”了!

“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的一種口諭或文書。

“罪己詔”中的“詔”字,《說文解字》的解釋是:告也,從言從召。東漢鄭玄為“詔”作注,謂之:“詔,告也”。告,告訴,對人說。這個人有上,也有下。

在古代的典籍裡能夠找到的“罪己詔”模本,是《尚書》中的《湯誥》和《秦誓》。文字比較詳細並且能夠作為模本的,是《呂氏春秋》裡出現的這句後代“罪己詔”常用的格式語言:“餘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講的是商湯罪己的故事。所以,“罪己詔”的起源,古人認為是從“禹、湯罪己”開始的。

回望歷史,最有名的“罪己詔”是漢武帝、唐太宗、宋徽宗、崇禎和順治的罪己詔。可以說,至今讀來仍感人至深。

尤其是明朝的崇禎皇帝朱由檢,在位十七年,《明史》中就記載,他下罪己詔達五次之多,平均三年多點就下一道“罪己詔”。崇禎皇帝自縊前下詔“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賊直逼京師,雖朕諒德藐躬,上幹天咎;然皆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去朕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死傷百姓一人。”

崇禎皇帝作為明朝末年的最後一個皇帝,並非荒淫無道之輩,而是希望做一個有為明君,力圖以自己的力量中興大明,奈何才能不足以至於失敗,因此他多次下詔罪己,也是表明自己求治的決心。

崇禎八年,當時的農民起義軍在闖王高迎祥的帶領下攻克了大明中都鳳陽,火燒皇陵和龍興寺,挖掘明朝祖墳,天下震動。

崇禎皇帝作為大明皇室子孫不得不素服避殿,哭告太廟以表悲痛之情,大明正統之神聖在此刻被人狠狠地踩了一腳,統治的威權被人撼動,崇禎皇帝為此頒佈罪己詔,表明祖墳被挖自己有不可推卸之責任,並將鳳陽地方官處以死刑。

02何時下“罪己詔”?

2018年01月20日,網友“取捨擔憂迷戀沉”在新浪網發文指出:

“罪己詔”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現問題、國家遭受天災、政權處於安危時,自省或檢討自己過失、過錯發生的一種口諭或文書。它通常是在三種情況下出現:一是君臣錯位,二是天災造成災難,三是政權危難之時。

包括袁世凱在內的話,在中國歷史上,總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過罪己詔。最早的一份是漢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後一份是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個時間跨度為兩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為限的話,那麼最後一份“罪己詔”頒佈的時間應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時間跨度是兩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詔。

古代帝王,雖為王,卻也是人,是人,難免也會犯錯誤。“罪己詔”本來是帝王們知錯改錯的好機會,可相當多的帝王們,卻拿了它來裝點自己,或者只是應急,並不真的要改正,這一來,下“罪己詔”的次數越多,也就越是不把“罪己詔”當回事,“罪己詔”反而成了他們的擋箭牌,所以,越到後來,問題就越嚴重,以致到了國難不可收拾的地步。

這大概是“知易行難”的最好例證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