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放開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指出,允許職工個人及家庭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表示,今年初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產業產生一定影響,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產市場造成的影響,進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購買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出臺本次政策調整
具體而言,《通知》明確,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於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購房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指出,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據瞭解,在此次政策調整之前,南寧市執行的是《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號),其中暫停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認為,這一階段性調整政策的出臺是響應當時南寧市房地產政策調控要求,有效遏止當時南寧市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過快上漲的趨勢。該次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僅支持首套及首次剛需住房需求,對廣大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繳存職工來講,公積金貸款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對於《新政》中明確的購買第二套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解讀稱,允許購買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前提條件是對兩套住房的購房面積都做出了限制,如果已經擁有的第一套住房面積大於120平方米或購買的第二套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米,這兩種情況都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亦明確房屋套數和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準。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即借款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目前在南寧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擁有的房屋套數,在申請貸款時,已經出售、贈與他人的住房及通過析產方式給予他人的住房不計入房屋套數。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即借款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例如,借款人及配偶婚前各申請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婚後借款人家庭即已認定使用了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即使借款人家庭將兩套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賣掉,也不能再申請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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