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收到《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70 證券簡稱:ST廈華 公告編號:臨2020-002

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該案件仍處於執行階段,本公司控股股東尚未收到因該案件而被執行財產的相關信息,公司將持續關注控股股東的持股變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正常,該事項暫時未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

近日,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控股股東贛州鑫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鑫域”)、德昌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德昌行”)、王春芳及王玲玲(以下簡稱“本公司控股股東”)通知,其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2020)京03執123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執行通知書》的主要內容

北京市方圓公證處作出的(2019)京方圓執字第00288號執行證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公司據此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6日立案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本公司控股股東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申請執行費以及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二、《報告財產令》的主要內容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6日受理的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公證債權文書執行一案,本公司控股股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責令本公司控股股東在收到此令後,五日內如實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行中,如果財產狀況發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補充報告。

三、相關股票質押事項內容

1、贛州鑫域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59,018,396股股份質押給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質押登記日為2017年11月14日,質押期限為一年,相關質押手續已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完畢。具體詳見公司臨2017-112。

2、王玲玲女士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1,346,500股股份質押給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質押登記日為2017年11月14日,質押期限為一年,相關質押手續已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完畢。具體詳見公司臨2017-112。

3、北京德昌行於2017年11月28日將其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9,666,667股股份質押給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期限1年,相關質押手續已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完畢。具體詳見公司臨2017-127。

以上控股股東累計質押給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的股份數為90,031,563股,佔控股股東累計持有本公司股份數的67.63%,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7.21%。

四、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根據《執行通知書》的內容,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依法強制執行的可能性。若相關控股股東股份被依法強制執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化,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截至目前,該案件仍處於執行階段,本公司控股股東尚未收到因該案件而被執行財產的相關信息,公司將持續關注控股股東的持股變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正常,上述事項暫時未對公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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