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期間上班,若被感染連累家人,公司負責嗎?

哈哈35825


我認為公司是要負責的,因為本著這個情況來看,感染了是因為去公司上班,或者說是及時不在公司內部感染的,最終原因都是去公司上班導致的,這只是屬於我的個人觀點,不包括所有人的。


雲朵瀟瀟


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確定的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不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的,即便是醫護等人員,也不能認定工傷。

從問題來看,是問的家人是否需要公司負責。

疫情期間上班,若被感染連累家人,從上述通知中看來:公司是不必對其家人負責的。但是從人情的角度講,公司還是應該予以慰問和支助的。上班,就必然要經常出門,大大增加了感染新冠病毒的概率。而且,病毒有潛伏期,自己無症狀時,家人就可能已經受到感染,這與自己疫情期間上班脫不開干係。當然,公司也可認為:其家人感染新冠病毒有很多種可能,不一定是工作人員傳播的,甚至本公司的該職工也有可能是其家人傳播的。

對於問題中的連累家人,還可以有這樣一種理解:家人沒有染病,但是被隔離控制,生活不便。這樣的情況,公司更是不必負責了。

總之,疫情期間,不管是誰,都要做好全面的防範措施,保護好自己與家人,不給國家和家庭增添麻煩。[祈禱]


阿文Sunlight


現在疫情的防控已經初見成效,不少地區的企業開始陸續復工了。此次新冠肺炎防疫,最危險的莫過於一線醫護人員。對於在復工期間被感染新冠肺炎公司要不要負責、其實對於新冠肺炎的治療費用都是由國家兜底的。



小蕾影視播報


個人認為公司沒必要負責任,因為現在大家都知道病毒的危害程度,和家人做好消毒隔離是每個人每天的首要任務,昨天有一個最早感染的患者在家隔離很長時間後進方艙醫院治療,昨天也出院了,因前期發現咳嗽就和家人保持隔離,家人無一例染病。


塵埃落定2366593


首先,現在疫情特殊時期,企業要想開工必須要申請並取得政府通許。企業必須要儘量保證每個員工的安全,外地員工必須要隔離十四天才能上班,本地的也必須保證自己沒有接觸史。每天有專人測量體溫什麼的,發現異常的都是禁止上班的。一個負責任的企業必須要保證員工的安全,不給國家添亂。

其次,對於個人,雖說企業做好防盜措施,個人也不能掉以輕心。上班期間戴好口罩,勤洗手,儘量避免扎堆現象的發生,人與人之間儘量保持一米的安全距離。下班回家,也要做好個人的消毒,可以用消毒液噴灑。實在沒有消毒液,鞋子儘量放外面,衣物外套懸掛通風處,不要亂丟。每天回家洗手,洗臉,有條件的可以洗頭,洗澡,為了家人健康,個人的消毒也是必不可少的。

再次,對於有沒有賠償措施,我覺得對於家人健康來說,金錢有時候並不是那麼重要的事情。保護好自己,才能保護好家人,為每一位工作者點贊!為偉大的醫護工作者和每一位守護我們平安的工作人員道一聲:辛苦了!中國加油!武漢加油!我們每個中華兒女加油!全民齊心協力,共抗疫情!


胖胖康我的小寶貝


公司咋負責?賠命?其實上班與不上班都是自己選擇的,正式工國企吃國家飯的先不說,其他自由職業者上不上班最終決定權不是老闆。前些天老公上班的地方通知開工,老公很為難說是疫情還沒過去現在上班很危險,問我要不要去,我說不去,辭職也行!工作好找命不好找,再說了如果全家老小都得了病毒我想問問老闆們準備咋負責?賠起賠不起?就算他足夠有錢能賠起,我也不去!我要命不要錢!


0半絃歌0


在這個疫情特殊時期,對於企業來講,要想開工必須要申請並取得政府許可。公司必須儘量保證每個員工的安全,外地員工必須要隔離十四天才能上班,本地的也必須保證自己沒有接觸史。每天有專人測量體溫負責對個人及家庭進行調查登記等工作,如發現異常都要立即禁止上班,公司必須要盡最大能力先保證員工的安全。

對於個人來講,雖說公司做好了各項防護工作,個人也不能掉以輕心。上班期間戴好口罩,勤洗手,人與他人之間儘量保持一米的安全距離。不扎堆,下班回家,認真做好個人的消毒衛生工作,儘量保障家人的健康安全。

若真的感染了肺炎,提出讓公司負責,這個責任還真不好介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還有潛伏期,無症狀感染者等,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也有家人先感染傳染給你的可能,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跟公司或者與工作相關,家屬就更難以界定了,所以建議大家還是做好防護。保護好自己,保護好家人,共克難關!


紫裳200038


要根據具體的工作內容而定。

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確定的工傷認定適用對象範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不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的,即便是醫護等人員,也不能認定工傷。

 

關於工傷認定的“三工”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認定工傷的充分條件。即使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樣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在工傷認定中一方面是補強工作原因,另一方面是在工作原因無法查明時,用以推定是否屬於工作原因。

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還有潛伏期等等,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跟公司或者工作相關,家屬就更難以界定,所以建議大家還是做好防護。

也有律師認為“用人單位要求復工未提供保護措施導致勞動者感染病毒的,存在一定爭議。”不過在事實認定方面存在現實困難。



公司是需要負責任的,因為復工是對企業有要求的。如果員工在疫情期間上班被染上有新型冠狀病毒,那麼是有公司沒有做好疫情防控的原因導致的,所以,公司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並且不能私自因為員工在隔離期間沒有按時出勤而開除員工。



小嘉愛分享


如不是醫護相關職業,從現行的法律制度來說,很難支持工傷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病,只有兩種能認工傷,一是職業病,職業病有目錄。二是突發疾病,突發疾病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且滿足48小時內死亡。

但是我個人認為,公司可以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現在這個疫情都是國家醫保;若無醫保,首先要看一下公司有沒有盡到防疫排查職責,與患病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這樣公司是應該負責的。個人意見[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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