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yiserg
在現代社會,任何的軍事侵略至少都要打出一個法理上的名義。
例如,印度和巴基斯坦關係,這是印巴分治這個歷史基礎,所以他們的爭鬥外人無法直接斷是非,只能呼籲和平。
但是對於斯里蘭卡,印度沒有任何吞併它的法理依據和歷史依據。
在南亞次大陸的歷史上,斯里蘭卡的主體民族一直都是僧迦羅人。
即便偶爾有泰米爾人侵略過斯里蘭卡,但持續時間也不長久。至於再往後的印度王朝,就更沒有染指過斯里蘭卡了。
等到16-17世紀,斯里蘭卡的戰爭基本都是在當地人與歐洲殖民者之間進行,在1802年斯里蘭卡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值得一提的是:斯里蘭卡並沒有劃入英印殖民政府,而是劃入英屬錫蘭的範圍。
1948年,斯里蘭卡宣佈獨立時,印度曾經希望斯里蘭卡成為印度的自治邦,但此提議遭到斯里蘭卡的拒絕。
為了防止印度的侵略,斯里蘭卡還在獨立的同時加入英聯邦,至今都是英聯邦的成員。
換言之,印度沒辦法把斯里蘭卡算為英屬印度的歷史遺產,進而打著恢復領土的理由強佔斯里蘭卡,在法理上這是行不通的。
總而言之,印度沒有佔據斯里蘭卡的法理依據和歷史依據,這是最重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