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最高法:加大執行力度保障困難企業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日前,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2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最高法: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困难企业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會上,有記者提問,《意見》中明確要慎用強制措施,最高法將有何具體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回應稱,人民法院對處於審判階段的企業經營者,要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依法能採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儘量不採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這些強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他還特別提到了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的執行工作,他表示,對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等民事強制執行措施可能導致企業難以復工復產或導致企業難以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的情況要審慎處理,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要求法院研究合理的執行方案。

張述元稱,要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選擇採用對企業生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在對不動產和機器設備進行查封時,儘量做到物盡其用,不要封死。對於申請執行人是困難企業的,要加大執行的力度,保障資金及時到位,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對於雙方當事人都是困難企業的,要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共渡難關。

張述元還強調,在積極推進復工復產的同時還要考慮其他因素,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如申請執行人急需用錢治病或救命,應當以生命健康保障為優先,不得隨意以復工復產為由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南都記者 蔣小天 劉嫚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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