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中央政法委: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嚴格防止過度執法、粗暴執法

2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目前,各地有一些企業陸續復工復產,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法律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意見》重點圍繞如何完善法規政策、如何規範執法司法、如何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如何提供優質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了12項工作舉措和具體要求。

中央政法委: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介紹,《意見》強調精準執法,一手抓嚴厲打擊,一手抓“溫情執法”。區別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出現的嚴重犯罪、一般違法犯罪和企業、民間發生的各類糾紛等各種不同的情況,嚴格執法司法政策與標準、界限,該嚴懲的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該從寬的要依法從寬,該做思想工作的,要多做和風細雨的思想工作,嚴格防止過度執法、粗暴執法,既體現嚴厲打擊,又體現人文關懷。

中央政法委: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說,人民法院要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地審理有關案件,既要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順利推進,又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正常經營。

依法能夠採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儘量不採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這些強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對於處於審判階段的企業經營者,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

中央政法委: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

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說,公安機關將統籌服務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持續嚴厲打擊嚴重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同時,依法按照職責糾正片面過激防控行為,依法打擊妨害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犯罪,特別是接到企業復工復產違法犯罪的警情以後,公安機關要快速出警,依法快速處理,為企業提供快捷高效的安全服務。

中央政法委: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

近來個別地區出現了一些粗暴執法的現象,引發了爭議,比如河南有民眾因為不戴口罩而被防疫人員捆綁,重慶也有人因為聚集打麻將被遊街示眾。如何避免公安幹警在工作期間過度執法、粗暴執法的現象?

杜航偉指出,面對這次突如其來的疫情,一些地方為了及時有力的阻斷疫情傳播的渠道,特別是一些疫情嚴重的地區採取了一些嚴格的管理措施,這些管理措施應該說是很有效的,但是也出現了一些現象,特別是一些群眾出不了門、下不了樓,產生焦躁、焦慮和恐慌情緒,對這些嚴格的管理不理解、不配合。這期間,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在處理這些事情當中也確實出現了過度執法、簡單執法、粗暴執法的情況。

下一步,公安部將指導各地公安機關按照中央政法委即將出臺的《復工復產意見》的要求,在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當中,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堅持寬嚴相濟,多一些柔性執法,多一些說理執法和人文關懷,儘量化解掉舊矛盾,不產生新矛盾。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充分考慮到當前的形勢,特別是目前企業面臨的難處,盡力滿足企業職工的需求。在執法辦案當中,要準確把握法律界限,避免出現打擊的擴大化和簡單化。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堅決防止因執法不規範和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影響企業復工復產和正常經營。

他說,“我們還特別強調,對一些主觀惡性大、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還是要堅持依法嚴厲打擊。對主觀惡意小、危害不大、依法可處罰可不處罰的,要堅持以教育為主,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生產環境。我們還強調,在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實施疫情防控工作以及與此相關的治安巡查、檢查和警情現場處置當中,既嚴格執法,又充分理解當事群眾對疫情的焦躁恐慌心理,關心關愛群眾,努力做到語言行為文明規範,理性平和文明執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說,我們在辦理涉企業的案件中,通過履行檢察職能,儘量不採取限制人身和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對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涉案財物,原則上也不予查封、扣押和凍結。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積極認罪悔罪,沒有太大社會危害性的經營者,一般依法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對於處於偵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在押企業經營者,要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於變更強制措施不影響訴訟順利進行,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要及時變更或建議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羈押當中需要處理企業緊急事務的,我們要根據案件辦理情況,儘量允許其通過適當方式進行處理。

中央政法委: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

比如深圳的檢察機關從去年以來對涉及7家企業的12名企業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依法變更了強制措施,由羈押改為取保候審,使企業能夠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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