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最高法:疫情期間應採用對涉案企業生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聯防聯控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在會上表示,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選擇採用對企業生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在對不動產和機器設備進行查封時,儘量做到物盡其用。

最高法:疫情期间应采用对涉案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圖片來源:國新網

張述元表示,疫情防控期間,關於慎重採取強制措施的問題,《復工復產意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人民法院來講,主要表現在審判階段採取的一些強制措施,還表現在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的執行工作怎麼樣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問題。

2月3日,最高法院發佈了專門的工作通知,要求全國法院切實貫徹善意文明執行這個理念,對實施查封、扣押、凍結這些民事強制執行措施,可能導致企業難以復工復產的,或者是導致企業難以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的,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要求法院研究合理的執行方案。

最高法:疫情期间应采用对涉案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

發佈會現場。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影

“對於申請執行人是困難企業的,要加大執行的力度,保障資金及時到位,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張述元指出,對於雙方當事人都是困難企業的,要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共渡難關。在積極推進復工復產的同時,還要考慮其他因素,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如申請執行人急需用錢治病或救命,還是應當以生命健康保障為優先,不得隨意以復工復產為由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張述元還強調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全國法院一張網這樣的信息化平臺和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實行網上立案、網上開庭、網上輔助執行,提供無接觸的司法保障和訴訟服務,這對於企業的復工復產,解決有關企業的矛盾糾紛和民商事案件非常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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