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防控】企業復產復工法律服務指南(第1期)


【疫情防控】企業復產復工法律服務指南(第1期)


企業復工類


1.哪些企業可以提前復工?

四類企業可以申請提前復工,分別為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的相關企業(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的相關企業(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的相關企業(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


2.企業擅自復工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1)行政責任:若企業違反當地的復工規定,擅自提前復工,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一)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前款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2)民事責任:如因提前復工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刑事責任:企業明知有員工來自疫區且未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擅自提前復工,導致新冠肺炎傳播加快、造成員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後果,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企業主有傳播傳染病病原體故意的,依法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企業是否有權收集員工有關疫情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之規定,企業有權向員工收集有關疫情的信息,包括出行情況、目前居住情況、身體狀況等信息。但企業應當對收集到的信息做好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得收集與疫情無關的信息。

4.單位必須提供口罩嗎?不提供,員工可以拒絕上班嗎?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有些地方規定,辦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廣東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參考:通風良好的辦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時,如果沒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換。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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