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村民不同意按土地確權來分地怎麼辦?

柏崢雲


承包地的轉讓應當由當地縣政府統規定價錢,不能由當地土豪低價強包定價錢,避免″強肉弱食",以便使轉讓當時人能包得起,包得出,只有這樣才能使轉讓長期穩定、有效發展。


好奇121


很多農村村民都不太樂意按照土地確權來分土地,其實農村的土地確權是非常重大的事情,關於確權問題之所以村民不同意肯定是確權之後產生了一些矛盾還有糾紛,有的村民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影響了,所以就會對這個問題產生很多不滿,關於土地確權也是國家實施的一個政策,一般來說會出現一些矛盾給大家簡單的說一下。

第一、承包的面積小了

很多村民之所以對這個確權不滿意可能就是因為這個承包的面積小了,這樣就會讓更多的村民覺得受益少了,會嚴重影響村民的利益了。

第二、承包地被徵用了

如果農民住的地被徵用了,這樣也會產生矛盾的,也就是在確切登記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從農民的一些承包地裡面開始徵用一部分,這樣就會影響到農民利益了。

第三、農民確切的土地屬於無法復墾的

這樣的無法復墾的土地也是很多村民都不樂意的,而且很多人都會徵用的土地產生一些糾紛的。

第四、人員變動之後承包地

很多村米有的是遷戶了這樣的一些人群因為還佔用承包地,這樣就會讓村民們感覺不舒服,所以對於一些農民靠地為生的人來說就覺得非常有矛盾。

事實上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土地確權辦法真正的讓更多的村民滿意的,因為村民的看法有很多,大家擁有的土地承包權益都是有限的,特別是每次都會進行土地承包政策,如果農戶家裡的人員多了或是少了都會影響到土地權益的。


小霏愛玩


土地確權到是可以,為什麼很多人有意見,這個問題值得考慮。土地確權三十年不變還要繼續延長,長久不變,這個方法為什麼很多人難以接受?有人歡樂有人優,承包形勢不變還可以,土地六十年不變或永遠不變個,不做調整,應該說不合理,生者無地死者有田,人生一共有幾個三十年或六十年,這樣下去有的人一輩子也沒有土地算什麼農民呀,希望有關部門考慮一下無地農民的感受。


小紀哥256


我認為土地確權三十年應先平分了再確權,第一:三十年時間不短,人一輩子人好時候也不過三十年,第二:之前好多人沒有地,再就是去逝的人地應收回,新生兒也是人理應當分配。個別村還有一些人情地關係地也應該收回,有合同的應公示討論是否有黑色承包,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切為人民服務,力求公平公正,扶危救貧,讓政策體現出合情合理。


青春雜談


農村土地確權指的是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對於每宗地的土地權屬都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這次確權主要是確認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後,將對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1.首先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2.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3.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解決了農民原來沒有任何實物財產抵押的困境。


4.,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


正是因為確權後,有如此多的好處,且土地的潛在收益正在逐步增加,導致有些農民反對在現狀下確權,這裡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 由於在根據國家土地二輪延包政策中,土地承包合同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並在原有基礎上延長承包期限。有許多家裡新增人口多的,確權後,平均每個人的分到的地就很少,相比其他人口少的,平均分的多的,心裡就很不平衡。

2. 由於歷史原因,一些人通過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或者村幹部的個人決定,實際佔用了一些集體的土地,形成既定事實。還有一些人對於上輩人的買賣,租借性質,或者兩宗地的實際邊界糾紛等等,由於上輩人的去世,已無法澄清。

3. 還有,就是一些村幹部可能心態也有些變化。由於之前村裡的土地分配,協調及確認,都基本由村幹部們商量決定,這次確權後,所有的四至界線清清楚楚,面積也都明明白白,以後關於土地方面的話語權,也就少了許多,對於處理問題也就不積極。

所以,各級政府部門要在充分了解事實的基礎上,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利用政策和法律,協調好村民之間的矛盾,使確權的好處落到實處。對於通過村民之間協商,村集體協調都確實無法解決的矛盾,還可以通過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或者通過法律來解決。但一切都必須本著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小楊談新農村


既然農民工可以進城打工!城市居民應該也可以去農村種地~這種方法!就可以把閒置的土地完全利用起來了~

既然土地是國家的!不管任何村莊鄉屯的土地都屬於國家~農民的自留地也可以自己(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價格租賃出去,獲得一部分收入)土地不能閒置?!

只要城市居民願意耕耘?只要繳納一定的合理的費用!就應該可以租賃土地進行耕種!費用有國家統一審計?土地的好壞差可以分三個等級計算租賃的價格不等!

絕不應該因為城鄉的區分?讓土地擱置閒置~土地不利用?不耕種就是國家和人民的損失!為避免壟斷可以申請和限量。

(海洋之音)


用戶9635879133446


打1948年農村的中心工作就分,至今沒停過,分是為了合,合又為了分,為了分均了幾代人負出了不卸的努力,從來也沒做到都滿意了,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就是做到平均人人全滿意,後幾個小時以後還是能分出窮富來,因為玩牌就這麼快。


多看多悟


視承包期決定。在承包期內,維持現狀;超過承包期依法律規定重新通過表決決定。


南京徐劍


如果土地沒有經過確權登記,收回是合理的。如果經過確權登記,就不能收回。所以,回家看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面是如何登記的四至,是否包含了您所說的“餘頭”,和那“一畝多”。


確權登記頒證應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規定,對實測面積,經公示後據實登記。在登記簿中如實填寫“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注:農業部登記簿樣本中“承包地塊情況”分別設計了“承包地合同面積”和“實測面積”兩項內容,無論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是否有出入,都應分別填寫)。


對二輪合同面積因地塊等級不同折畝計算的,要在登記簿“承包地塊情況”的“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欄內予以註明;對出入較大的要對土地地籍草圖進行審核,並進行實地勘測後,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才能確權登記。經營權證書只填寫實際測量的面積。


此外,如果是由於農村土地二輪承包登記錯誤,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關於“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的有關規定,對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登記簿登記錯誤等原因,造成登記面積、四至、空間位置與承包地實際情況不符的,應依據本次確權登記中查實的農戶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變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關係的前提下,依法辦理農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進行備案登記。


檸檬愛跑步


村民未按土地確權分地,看其原承包地合同面積是多少。少在分地時補足原承包合同面積。多餘的退出。若不行,可依法起訴。世界之大,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