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時期,不光企業生存困難,租房客們的日子也並不好過,許多租房客因不可抗力無法回到租住房,不便搬家,還要默默交房租甚至為空房續租。
近日網上不斷曝光“中國好房東”主動減免房租的事例,北京、江蘇等地官方也發佈了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的倡議,“減免房租”四個字一下子就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疫情下的房租囧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從法律來看,
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減免房租
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我們第一步應當考察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之中,是否有關於對疫情等情形發生時免除租金的約定,如果有明確的約定,則承租人有充分的理由請求出租人免除停業、空置期間的租金。
其次,若在合同雙方無明確約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請求出租人減免房租。該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適用該條法律規定時,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本次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疫情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特徵,但是否符合不能克服的特徵,則需要在個案中進行討論。
2
要分析疫情是否使得租賃合同陷入履行不能,這與判斷疫情帶來的影響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的特徵有異曲同工之效。
3
對於部分或全部免除租金的程度要合理把握
面對疫情,房東有必須減免房租的義務嗎?
從法律上來說,房屋租賃合同屬於民事行為,政府的確無權插手。因此,租戶可以向房東提出申請,但房東並沒有必須減免房租的義務。
疫情當前,我們考慮的不僅僅只有租戶的困難,還得要考慮到房東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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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個人房東,採取的是以租養租的方式,雖說疫情當前,但房貸該還是得還,如果單方面減免租戶租金,那隨之而來的還貸壓力也會增大。
而對於一些長租公寓,“房租”可以說就是他們的“身家性命”了,突如其來的疫情,讓剛經歷洗牌的長租公寓行業“寒冬期”再度拉長。
面對兩難困境,該怎麼辦?
首先利益讓渡全出於自願,任何人沒有資格去強加於人或責備,社會的道德標準都是約定俗成,只要不踐踏底線,都應該是合理的存在,但類此的利益之爭沒有討論價值。
作為房客,不能強人所難,在減免房租這件事上,還需與房東多溝通、協商。
作為房東,如果能在能力範圍內給予一定的幫助固然好,即使不可以,哪怕能給房客一句口頭上的關懷,都是值得致敬與感謝的。
當前疫情形勢嚴峻,政府也提出了相關舉措。比如,日前,銀保監會下發通知,要求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指出,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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