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一新員工,試用期銷售了300萬,正常可提成15萬,老闆獎勵了5000,你怎麼看?

蘇州三憶影像


這個問題可能我眼拙,讀出了兩種意思:


一種意思是新員工剛入職就幹了300萬業績,除了正常15萬提成,老闆還單獨獎勵了5000,讓老員工羨慕不已。

1、羨慕新員工的銷售能力或者資源

2、羨慕剛來就拿了15萬的獎金

3、羨慕老闆不僅給了十幾萬獎金,還單獨又獎勵了5000塊

總之這層意思表達的多是羨慕嫉妒恨。如果題主表達的是這種情況的話,除了羨慕嫉妒恨,我覺得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情,起碼說明老闆是個大方慷慨的人,起碼在給獎金這件事情上不含糊。


另一種意思是按照正常的銷售提成,過了試用期的員工如果幹了300萬業績,是能拿到15萬提成的,也就是提成比例是銷售額的5%,但是因為是試用期期間,可能沒有拿提成這一說,所以老闆只是象徵性獎勵了5000元,如果是這種情況,無非有以下一種

1、替新人不值得,明明可以拿十幾萬獎金,結果白乾了

2、公司試用期員工明確是沒有提成的,簽了正式合同才有

3、笑話試用期員工傻,明知道沒有提成幹嘛那麼賣力,不放在簽約成為正式員工之後再籤

4、覺得老闆摳逼一枚。人家給你賺了這麼多錢,你才給那麼一點

如果是題主描述的是這種情況,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試用期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有基本工資,銷售沒有提成的話,那老闆不給提成是情理之中的,因為試用期本就是考核一個員工能力,才能決定是否可以留在公司。所以明確規定下,老闆還給5000,雖然相比創造的利潤來說有點少,但老闆也沒錯。

如果來公司上班的時候已經明確不管是否為試用期,只要幹出業績,都有提成,那麼老闆的做法已經違反了約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這兩種意思要分開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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