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遵化市公安局關於外出返遵或來遵人員如實上報有關事項的通 告

為深入開展疫情防控“大流調、大排查”工作,加強外地來遵或遵化人員外出返遵的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通告如下:

所有遵化以外人員來遵或遵化人員外出返遵的,應在抵遵24小時之內,主動到單位主管部門或單位駐地村(社區)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有在疫區居住史、近期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與疫區人員接觸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拒不執行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四、復工企業明知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仍允許其上崗,造成傳播危險或傳播後果的。

五、隨身攜帶或託運、轉運行李、物品中含有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及其他可能含有病原體物品的。

六、拒絕阻礙“大流調、大排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七、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及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勵廣大群眾對身邊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舉報,舉報電話2536300或2536395。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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